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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作用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法是以社会保障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范畴,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作为价值追求目标,并依靠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目标的实现。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者是最为邻近的两大部门法。社会保障法和民商法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法律部门,这在法学界已经形成共识。因此,社会保障法被称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法的地位

社会保障法是以社会保障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范畴,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作为价值追求目标,并依靠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关于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般认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只是以解决劳动问题、社会问题、保障公民权益为立法主旨,兼容公法和私法且以公法属性为主的若干法律部门的统称,是与公法私法相对应的一个独立法域。社会法虽然不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域,但这丝毫不会影响它的存在价值和地位。

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我们可以把社会保障法与邻近的部门法进行比较,以了解它们的联系和区别。

(一)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者是最为邻近的两大部门法。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就法律属性来看,两者都属于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关注社会的弱者;更主要的是,两者在调整各自关系时存在着交叉。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法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在劳动法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产生的。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社会保障法则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公民个人等;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社会保障法的目的则主要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二)社会保障法与经济

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两者都兼容公法和私法且以公法属性为主,都体现着国家干预的精神,都将社会公平、社会公益作为其立法宗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具有明显的经济职能,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如社会保障不仅直接调节居民的消费水平,而且还通过影响居民的社会预期间接调节市场需求的升降,同时社会保障基金也是投资的一种重要来源,是国家对市场需求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此外,社会保障能够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市场配置,为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但是,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也很明显,这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在一定意义上虽然也是一种国家干预,但这种干预仅限于分配领域,偏重于追求社会目标,干预手段较为单一和固定;而体现在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其干预的范围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偏重于追求宏观经济目标,干预手段复杂多样且灵活多变。可见,这两种国家干预的手段、范围和目标都是不相同的。尽管如此,我们倾向于把社会保障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社会保障法的精髓和本质与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相契合且内含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中。

(三)社会保障法与民商法

社会保障法和民商法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法律部门,这在法学界已经形成共识。社会保障法与民商法的区别非常明显:①民商法是典型的私法,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具有明显的公法属性;②民商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社会保障法则是通过国家强制立法并强制实施;③民商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时一般是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社会保障法则偏重保护受保障方当事人;④民商事关系在本质上是等价交换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在本质上则是互济公助关系。

从基本内容来看,社会保障法与民商法存在着巨大差别,作为社会保障法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与民商法几乎毫无相同之处,仅有社会保险法与商业保险法在保险原理和保险机制上存在共性。但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两者在保险的性质、保险的对象、费用负担、保障水平、经办机构、经营目的和实施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国《保险法》并没有将社会保险列入其适用范围。

在社会保障法产生之前,民法曾对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保障起过一定的作用。例如,在亲属法中规定家庭成员的抚养、赡养义务;在侵权行为法中规定雇主对雇工伤残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债权法中将雇佣劳动关系称为“劳动力租赁”,要求雇主对劳动者支付报酬和保障劳动安全等。但是,民法所规定的对公民基本生存权保障的家庭责任和单个雇主责任,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然要被社会保障制度所取代。

二、社会保障法的作用

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调节社会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调节社会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是与市场竞争机制联系在一起的,它必然会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差距悬殊,造成贫富分化。而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则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别不能过分悬殊。要解决好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社会保障法就具有对社会成员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作用,它通过社会保障措施,以税收、强制投保等方式,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其他低收入社会成员,使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保持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就不可能顺利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国家通过社会保障立法,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社会成员以及遭遇不幸、没有生活来源的贫困者给予物质帮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以缓解各种社会风险给社会成员在生活上、心理上造成的冲击和震荡,消除或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避免造成社会动荡,引发社会危机,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社会保障法被称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

(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必须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而市场竞争机制所形成的优胜劣汰必然会造成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使劳动者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法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成为可能。此外,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而社会保障法通过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保障网络,打破了劳动者自我保障和企业自我保障的格局,使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成为可能。

社会保障法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还表现在其直接的经济调节功能上。为了平衡社会供求关系,社会保障法通过调整社会保障支出来发挥积极作用。社会保障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或衰退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当经济处于景气状态时,由于社会成员就业增多、收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也相应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总需求的增长,可以防止通货膨胀,避免经济进一步过热;反之,当经济处于不景气状态时,由于失业增多、收入减少、提前退休等因素,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也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总需求,有利于刺激经济复苏,避免经济进一步衰退。通过社会保障法的调节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积累性,经过长期积累会形成庞大的资金,成为投资、融资的一大财源。通过投资、融资活动,既可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自身的保值增值,也可以成为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法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本章小结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全社会的力量,通过个人、组织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并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而发生的社会互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章首先从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入手进行论述,并对社会保障法的范围进行界定,将社会保障法分为:全民健康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优抚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法,以及社会保障管理法。

其次,从社会保障法的渊源出发来研究西方各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走向,并从中总结出相关的规律;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法理论发源的脉络也进行了较为清晰地展示。

最后,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入手分析它的地位和作用,以加深对社会保障法基本概念的理解。

中英文对照专业名词

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大数法则 law of large numbers

社会福利 social welfare

社会救助 social assistance

最低生活保障 the lowest life guarantee

灾害救济 the disaster succors

生存权 right of life

风险 risk

公平 equity

效率 efficiency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

3.试述社会保障法的构成。

4.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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