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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小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国家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它不仅仅是面向少数人群的救济措施,更是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被认为是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实施的社会保障。发端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源于福利国家过高的福利水平、庞大的财政赤字,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显然,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成了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
本章小结_社会保障概论

本章小结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国家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它不仅仅是面向少数人群的救济措施,更是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本章阐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社会保障的内涵,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包括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这些内容构成了学习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的门槛。

人类社会自古就有关于社会保障的思想理念和行为,社会保障在行为上最初的萌芽是社会救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被认为是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实施的社会保障。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始的,以1883年德国颁布的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为标志。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社会保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社会保障是当社会成员发生年老、疾病、失业等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丧失收入来源而造成经济无保障时,由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方式筹集社会资金以收入再分配的形式给予补偿,以至少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主要集中于福利和保障(或保险)两个方面。它强调依法建立,突出以人为本、经济福利性和社会化。

社会保障的内容在划分方法和项目设置上各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等几个部分。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最基础、最底线的部分。

发端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源于福利国家过高的福利水平、庞大的财政赤字,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显然,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成了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从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社会保障政策,进行制度改革,分散政府责任,强调企业、家庭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采取措施增收节支,提高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或增加缴费项目,降低福利待遇标准,缩减政府的公共开支。

中国社会保障事业60年的发展历史,可以总结为三个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是第一个阶段,其特点是以国有单位为核心的单位保障;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城市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是第二个阶段,其特点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以职业人群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个阶段是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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