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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规范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社会保障权规范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1.规定在基本权利部分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设立专章或单独的编,系统地规定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权则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由此,1789年人权宣言和1946年宪法所规定和体现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人权在1958年宪法中得到了延续,而不是随着它们所依附的政治宣言和宪法文本的失效而失去作用。

一、社会保障权规范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

1.规定在基本权利部分

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设立专章或单独的编,系统地规定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权则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只是在方式上,一些国家的宪法不对基本权利进行类别的划分,而是以“条”的形式将所有的基本权利规定在一起,社会保障权在其中只占据一个或几个条文。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有:朝鲜、中国、古巴、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爱沙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丹麦、俄罗斯、荷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乌克兰、匈牙利、叙利亚、阿根廷、约旦、韩国、日本等。[60]另一些国家则是在规定基本权利的“编”或“章”之下,再分为“节”,分别地规定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其他方面的权利,社会保障权一般规定在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之中。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有:吉尔吉斯、克罗地亚、马其顿、葡萄牙、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西班牙、意大利、委内瑞拉、秘鲁、厄瓜多尔、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等。[61]

有少数国家的宪法不是将基本权利规定一个单独的“篇”或“章”中,而是设置多章,与规定国家的组织、国家基本政策等“篇”或“章”在结构上处于相同的层次,分别规定个人权利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基本权利,社会保障权被作为社会经济权利的组成部分而得到确认。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主要有:巴拿马、多米尼加、乌拉圭、危地马拉、立陶宛、巴西、菲律宾、哥斯达黎加等。

2.规定在宪法序言之中

这方面的典型是法国宪法。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被1791年宪法作为序言置于最前面,而《人权宣言》第21条就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社会救助权。1946年的第四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仍以人权宣言为基本内容,在第11条规定:“国家应保障每个人特别是儿童、母亲和老年人的健康保护、物质安全、休息和休闲。任何人因为年龄、身体或智力条件或因为经济状况而不能工作,应当有权从社会获得适当的生活手段。”确认的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保障权中的社会救助权。1958年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宣告:“法国人民庄严宣布,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由此,1789年人权宣言和1946年宪法所规定和体现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人权在1958年宪法中得到了延续,而不是随着它们所依附的政治宣言和宪法文本的失效而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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