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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导向,实现贵州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强调通过学习与体会重要讲话的精神,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促进贵州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实现贵州建设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我以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存在三个导向:建设生态贵州、打造法治贵州、构建和谐贵州。坚持三个导向,才能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明晰思路、指点路径、注入动力。贵州是西部开发的一个战略重镇,贵州的建设与发展中不能忽视法律的作用。

坚持三个导向,实现贵州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春节考察贵州时指出:贵州正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宝贵机遇,要求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进一步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如何实现这一历史性跨越,总书记为我们筹划出蓝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强调通过学习与体会重要讲话的精神,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促进贵州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实现贵州建设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现结合在贵州学习、工作和生活的17年经历,我想谈谈个人的一些感想和体会。我以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存在三个导向:建设生态贵州、打造法治贵州、构建和谐贵州。坚持三个导向,才能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明晰思路、指点路径、注入动力。

一、建设生态贵州

生态建省是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与人协调发展。当今世界,生态恶化、环境破坏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人口基数大,资源浪费较为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传统发展的思维和模式,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和谐统一。贵州处于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如何使“大开发”不搞成“破坏性”开发、过度开发?这便是建设生态贵州的立意所在。

贵州省地处高原山区,生态环境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将难以恢复。近年来,贵州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逐步改善了贵州全省的生态环境质量,为贵州建设“生态省”奠定了坚实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生态立省已经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而且,贵州在生态建省立法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尝试。2004年7月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9月24日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环境立市、生态建市的一个立法范例。在胡锦涛总书记倡导下办成的毕节生态试验区是一次融生态建设、扶贫开发、人口控制等项目在内,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成功实践,值得推广。

生态建省,应当注意循环经济与生态农业两点。循环经济是与传统工业生产模式对应的新的经济模式,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利用融为一体,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采取最合理的方式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减量、再用、循环”为原则组织经济活动。即“3R”原则: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对于人均资源拥有量相对有限的中国、特别是对于生态环境脆弱的贵州,生态经济是发展的必然途径。贵州是一个农业省份,如何解决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从生态经济的角度来讲,生态农业是首选。应当大力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发展“绿色经济”、“无公害农业”。否则,在世界贸易组织“绿色贸易壁垒”的制约下,贵州的农业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二、打造法治贵州

民主法治是我们时代的基本特征。依法治国已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贵州省委省政府确立的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贯彻与落实。围绕依法治省方略,我们展开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我曾经在省长基金的资助下完成了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的课题。[1]该课题对贵州省的法治环境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总结了贵州省依法治省的宝贵经验,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与对策。在我看来,法治贵州同样是明天贵州的发展目标。法治贵州,有两个重点:

一是继续推进依法治省方略。省委省政府对依法治省方略的制定与实施倾注了心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需要进一步做的工作有:第一,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行政法律、法规建设,使我们“有法可依”;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第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与暴力犯罪,加大反腐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第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法治工作,并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第五,加强法制宣传,普遍提高全社会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实现治理理念与治理模式的转型。

二是完善西部开发的法律保障。西部开发,立法先行。我在国家民委的立项课题“西部大开发的法治保障”[2]中一再呼吁,建议以法律保障、促进西部开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开发欠发达地区多由立法明确产权归属、界定利益分配,从而避免了开发中的混乱局面。从国内开发欠发达地区的实践来看,部分地区曾经有过乱开发、滥开发,拚命争资金、盲目上项目的现象,付出了沉重的资金、能源的代价,生态环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有必要营造西部的良好法治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人才进入西部大开发,保证开发的有序进行,保证开发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贵州是西部开发的一个战略重镇,贵州的建设与发展中不能忽视法律的作用。贵州的法制建设中,还要注意贵州民族成分多的情况,要求我们关注民族法治,因地制宜地发展民族经济;结合贵州作为农业大省的情况,要求我们关注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治安,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三、构建和谐贵州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两个修饰词:一是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各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使人们分享社会进步成果;一是和谐,要求经济社会与人协调发展,不是单一的以GDP增长为代表的经济发展,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全面发展,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从贵州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的省情出发,构建和谐贵州不能脱离西部开发的背景,不能脱离执政能力建设的背景。

构建和谐贵州,有两个方面需要引起注意:一是维护稳定、鼓励创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不发展,什么都谈不上。如何保证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维护稳定,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创新与改革是根本动力。不破不立。没有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没有宏观调控下市场经济发展的空间;没有对传统体制的批判性继承,就没有后续的良性发展。只有改革现有的体制与机制,才能释放出被“束缚”的生产力。只有在稳定的环境中,通过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贵州省应当利用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契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二是党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在当代中国,执政能力具体体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应当通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党建,扎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我们应当有意识地引导党员思考如何将执政能力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实践结合起来,与贵州的建设与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集思广益谋求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4]应当说,和谐社会内涵着民主法治精神,包蕴着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因此,和谐贵州既是生态贵州,也是法治贵州。三者辩证统一。一个和谐的贵州,必定是文明法治的贵州、稳定平安的贵州、生态安全的贵州、山川美的贵州。我深信,以生态贵州、法治贵州与和谐贵州为导向的发展路径,将为贵州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绘就美好的明天。

(2005年4月20日在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财经学院举办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历史性跨越”研讨会上的发言,载《当代贵州》2005年第11期。)

【注释】

[1]拙著:《依法治省方略研究》一书于2002年12月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并于2005年1月获贵州省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吴大华、徐杰:《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一书于2001年11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

[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

[4]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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