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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小额诉讼机制,便利纳税人诉讼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税法上的小额诉讼类似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简易程序,具有简便易行、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妥善圆满地解决纠纷。这种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因此我建议向美国学习,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制定小额税务诉讼的特别程序规则。第六,对小额税务诉讼的判决不允许上诉。

(三)引入小额诉讼机制,便利纳税人诉讼

美国税法上的小额诉讼类似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简易程序,具有简便易行、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妥善圆满地解决纠纷。这种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因此我建议向美国学习,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制定小额税务诉讼的特别程序规则。

如果我国引入小额税务诉讼,可以考虑的问题包括:第一,简化起诉状的形式。纳税人任何形式的起诉,甚至包括口诉,只要能够包括诉的基本要素,法院都不能予以拒绝。第二,实行独任审理,无需组成合议庭。第三,鼓励当事人和解,尝试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的内容只涉及事实,如何适用法律由法官决定。第四,作为立案标准的争议标的,可以考虑个人纳税人10万元,企业纳税人50万元,其他纳税人20万元。超过这个标准的仍然适用普通程序。第五,是否采用小额税务诉讼由原告选择。如果被告反对,则由法院裁决。第六,对小额税务诉讼的判决不允许上诉。

当然,这些只是我的初步构想,许多问题还有待详细的论证。不过,随着税务诉讼的增多,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应该是一条主旋律。不管是纳税人、税务机关还是法院,对此都会持欢迎态度。因此,小额税务诉讼从整体上来说,应该具有可行性。至于具体的细节如何设计,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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