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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创新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设立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被列为旁听的党员, 将直接参加基层党委的议事会议, 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些地区采取了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 党代表联系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的 “三联” 制度, 就是整合力量的较好实现形式。与此同时, 要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机制, 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原动力

各级党组织应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激励机制方面, 应鼓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 对他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给予及时的表扬, 对被采纳的要大张旗鼓地奖励, 还可设单项的 “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奖”等项奖励, 营造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良好环境, 使党员参与真正达到目的; 在关怀机制方面, 各级党组织应将更多的关注点集中在党内的弱势党员群体上, 要经常深入到最基层, 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和精神状态, 及时给予关怀和帮助,使他们感受到作为主体的归属感、 荣誉感和使命感, 不被 “边缘化”, 从而激发出他们对党内事务的关心和关注。

(二) 完善决策程序, 进一步深化民主原则

注重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也是现代决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调查, 就没有发言权, 更没有决策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并把调查研究贯彻于决策的全过程。 基层党组织在议题提出时, 要十分重视议题反映党员群众的意愿, 对许多事关本地区、 本单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事关基层党员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 其决策议题的提出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出来, 广泛吸收采纳广大党员的意见, 做到 “不了解党员情况不决策, 不征求党员意见不决策, 不吸取党员智慧不决策”。 同时, 要进一步扩大民主选举渠道, 可以规定一定的比例, 如,采用凡是10%以上的党员、20%以上的党代表、30%以上的党委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 必须列为议事决策议题等方式, 让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决策主体; 在预案谋划时, 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咨询论证, 以确保预案提出的科学性和民主化。 设立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 对涉及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策前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 并举行听证会、 论证会, 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方案确定时, 要坚持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进行,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坚持集体研究, 对多个决策预案进行筛选, 从而确定一个最佳决策方案; 在方案实施时, 注重掌握信息反馈, 及时修正和完善决策。 对上级和本级党委的重大决策、 重要部署、 重点工程等每一项决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可以通过建立党员代表信息反馈制度, 对广大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督促, 跟踪检查。 提高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水平, 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 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 对策性研究, 可以设立决策咨询委员会, 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技术论证、 法律论证制度, 广泛听取党员、 群众、 基层干部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咨询研究机构、 专家学者、 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三) 完善普通党员参与决策的工作机制

建立普通党员参与决策的机制, 可以从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个方面进行探索。 直接参与基层党组织决策方面, 要探索让普通党员零距离接触和参与的方式方法, 如一些地方采取的党员旁听制就是较好的方式。 党员旁听制的主要做法是, 基层党组织将近期要研究的议题向全体党员公布, 对决策议题有兴趣、 有参与能力的党员, 可以通过自荐、 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 基层党组织通过随机抽取和组织选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旁听的党员。 被列为旁听的党员, 将直接参加基层党委的议事会议, 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决策后, 基层党组织定期将决策议题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布, 确保广大党员对议定事项进展情况随时了解和监督。 通过这样的做法, 能够使普通党员直接参与党委的决策, 成为党委议定重要事项群众决策中的一员, 增强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今后更加关注党内事务, 更多参与党内事务奠定较好的基础。 在间接参与方面, 可以建立党员议事制度, 即基层党组织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 根据党组织的重点工作开展党员议事活动的方式方法。 为了确保议事活动有实效, 在确定议题上, 开展活动前要通过广泛征求党员意见, 确保议题符合大多数党员的意愿。 在结果处理上, 要将议事会上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总结, 形成书面材料, 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和上级组织选用, 同时要在议事会上把每次议事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党员, 从而达到不断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意识和水平。

(四) 努力完善党委委员、 党代表参与决策的机制

当前, 在基层党组织中大多数党委委员和党代表直接参与决策, 他们的参与意识和水平, 将直接影响基层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 从现实来看, 一些委员和代表参与决策比较被动, 没能很好地履行职责。 究其原因, 就是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 督促和引导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今后的探索中, 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在选举环节上, 要扩大参选范围, 并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竞职演说等形式, 让真正有能力、 有魄力的人成为委员和代表; 在明确职责方面, 要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 在审议、 表决权以外, 还可赋予他们质询、 罢免、 推荐干部和视察督查等权利, 使委员和代表从重选举向重履职转变; 在引导和管理方面, 应对委员和代表实行严格的任期目标责任书, 并要求每年进行述职, 接受党员的满意度测评, 根据测评结果, 严格兑现奖惩, 从而不断提高党委委员和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参与决策水平, 有效地推动基层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 要建立广泛的联系制度, 发挥整体合力, 推动基层党组织决策民主化进程

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式的新机制, 通过建立广泛的联系制度, 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在一起, 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些地区采取了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 党代表联系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的 “三联” 制度, 就是整合力量的较好实现形式。 “三联” 制度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把党委委员、 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之间的委托关系确定下来, 把基层党组织、 党员、 群众紧密联系起来, 确保上情下达、 下情上达和反映意见、 解决具体困难有畅通的渠道, 使广大党员群众的智慧通过三个联系网凝聚起来, 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为基层党组织的决策提供了动力支持。 与此同时, 要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界定决策者、 实施者的权力和责任, 实行决策失误问责制和决策实施问责制。 决策失误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或不履行职责、 不实施决策或实施决策不力, 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努力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 开展工作的本领, 注意听取不同意见,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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