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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09年,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组建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2009年,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经济风险、经济效益论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

县政府从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入手,制定决策程序和规则,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商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坚持按民主程序决定重大事项,用制度保证决策层每个成员享有同等发言权、表决权。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才能作出决策,有的重大事项还须提交专家或研究机构充分论证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注意倾听少数人的不同意见,民主集中,形成决议。未经集体讨论,包括县长在内,任何个人不得作出决策,靠制度的刚性约束杜绝个人说了算或“拍脑袋”决策失误。

1.依法决策制度

依法决策,决策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靠制度杜绝违法决策、越权决策,杜绝“一支笔”审批现象,严把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口。对已作出的重大决策,定期不定期进行复查,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及时修正或撤销,确保政府依法规范决策。

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则。2009年,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近年来,县政府严格按决策程序办事,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15年,对原有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进行了复查和调整,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做每一项重大决策前,咨询法制机构对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现代社会是分工社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又是信息社会,科技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政府决策者不可能是全才,为避免决策失误,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县政府都要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2009年,县政府聘请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律师,组建了法律顾问组,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及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特别是在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等专业领域,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论证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为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保持专家咨询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先定调子、然后由专家“论证”的现象发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2013年7月,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依法决策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县政府组建的法制专家决策咨询团队,重点咨询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决策,发挥法律专家团队的参谋作用。法律顾问组由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9名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专职2人,兼职7人。县政府法制办为政府法律顾问组主管部门。法律顾问来自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40个县级政府部门、11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共设立法律顾问室53个,聘请法律顾问58人,其中,专职法律顾问4人。

2012年,为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咨询和督促作用,县政府成立了法律事务室,增设编制5名,负责法律顾问组工作。2013年,设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明确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接受政府委托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县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文件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参与处理涉及县政府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代理县政府进行诉讼,保障县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协助县政府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参与经济项目考察、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为县政府处理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有关法律信息,就县政府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办理县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012年落户瓮安经济开发区的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总额68亿元,规划用地2500亩,高效利用当地磷矿资源,向上游延伸产业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60亿元,年销售收入60亿元元,利税18亿元。

2009年以来,县政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组的参谋助手作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行为,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组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在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法律顾问组参与办理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法律事务性审查,贵州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瓮安县人民政府相关涉水项目共同投资协议审查,烟水配套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合作、招商引资等重大事务论证62次,参与法律事务审查,起草、修改、审查合同236份,出具审查意见书72份,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件,行政应诉19件,行政确权29件,协调处理其他行政争议19件,有效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2.论证评估制度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2009年,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组建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2015年开展专家咨询活动逾30人次,提出决策建议100多条。

实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2009年,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经济风险、经济效益论证。近年来,在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中,县政府及各决策承办单位都作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决策前充分论证,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建立决策评价和追责机制。2009年,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评价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从决策后评价、跟踪和纠错等方面,规范科学决策,在决策依据合法、决策程序规范、决策公开充分的基础上,做到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及时到位,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有效防止重大决策失误。

3.社会听证制度

将民主贯穿于政府决策的全过程,提高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广度、力度和深度。

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政务专栏等媒体和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意见,并建立诉求表达回应机制,通过政务信息网等载体,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反馈,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县政府认真推行政府决策社会听证制度,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这既是政府决策公开制度的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行政决策质量的保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都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制定向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明确公示范围和原则,选择公示的有效形式。对公示期间群众和利益相关者反映的问题、情况,提供的信息,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和意见。实行社会听证制度,切实做到听证参与者的利益相关性和听证过程公开、透明,避免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

2015年7月17日,瓮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召开设立罗马时代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市场监管、治安、消防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30多人参加听证,为经营者、管理者和利害关系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平台,推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公开化、透明化。(杜雅鑫摄)

县政府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方案,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2015年9月15~16日,在全县13个乡镇(办事处)分8个片区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及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组成,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推荐出496名听证代表、124名旁听人参加听证,还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使听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会原则上同意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定价方案,并充分发扬民主,向县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一是对农村公益性公幕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未作具体规定,造成部分乡镇投资规模过大、建设标准过高,执行最高限价短期内收回投资压力较大,建议政府采取措施解决。二是农村公墓建设土地取得方式及入股收入分配比例多种多样,建议占地全部采取一次性征收方式,给入股村民予以补偿。三是建议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公墓实行一村多建,方便群众。四是建议划分区域,比如树葬、花葬、草坪葬区域,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安葬区域。五是建议公开公墓建设投资及墓位费、管理费收取和支出情况,便于群众监督,增加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县政府通过认真听证,提高了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4.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2015年,修订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政府集体决策行为。明确规定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财政预算、出台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社会管理重要事务、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其他重要决策,由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制度规范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听证的基础上,由政府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重大决策一言堂,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5.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根据县人大的工作安排,县政府定期和不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工作。每年在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情况。定期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情况进行专题报告。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向县人大作书面报告。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审议的规章、制度和决议等议案,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20日前,将法规案的草案及说明文本、必要的参阅材料,送县人大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向县人大报告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全县及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政府机构调整和行政区划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重大政策制定与修改;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事变动和调整;资源开发和利用及相关政策修改、制定;涉及全县性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相关重大问题的事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指示或者规定为重大事项的事项;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报告的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民生问题;县政府认为需要向县人大报告的其他事项。

加大议案、提案办理力度。2014年,县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案141件、政协委员提案84件,收到议案、提案后,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将办理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于4月1日召开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依照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办理,及时予以答复。截至7月1日,办理工作全面结束,其交办率、面商率(含因客观原因未能约见而进行电话沟通部分)、答复率、办结率均为100%。经县人大和县政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所有代表、委员均对政府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余福琴代表提出“关于解决梅子树巷口至实验学校后二排街道硬化的建议”案,由县长尹德俊领办,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决定从“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经费中解决资金问题,硬化工程已实施,提案代表表示满意。彭登学代表提出“关于改善公交车乘坐难的建议”案,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承办件后组织相关部门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县城路网和交通流量情况,作出缩短发车时间、增开学生专用公交、增加瓮安至猴场公交线路等6项调整,公交车乘坐难得到缓解,代表、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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