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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是丰富而广泛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指出要“明确协商内容”。由此可见,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社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社区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独立出来的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等也属于社区公共事务。

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是丰富而广泛的。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不断拓展协商范围。城乡居民可以围绕生产生活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矛盾纠纷的化解,围绕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等,开展协商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指出要“明确协商内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法律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由此可见,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社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社区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在宏观上,凡是在国家治理范围之内,按照属地原则分担到社区,以社区为单位去组织、协调、运作的公共事务,就属于社区公共事务;在微观上,社区经济、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体育、社区文化等方面的资源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是传统的社区公共事务。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独立出来的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等也属于社区公共事务。

第二,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在村改居、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社区管理、涉法涉诉等问题上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由此累积起来的社会矛盾以及居民之间、居民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等问题,都需要用民主协商的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着宣传党和国家法律政策、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发展文化事业、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和功能,但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这既是其开展工作所需,也是其工作特色之一。

第四,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处理某些事项时必须要经过民主协商的程序,否则就不具有合法性。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协商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五,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和农村的治理场域已逐渐转移到城乡社区之中,社区开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治理功能。由此,社区治理主体的专业化、多元化发展趋势凸显。与此相适应,除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传统主体外,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非户籍居民代表等新型社区治理主体日益成为社区建设的必要力量。在社区治理中,新型社会治理主体提出的事项也日益成为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内容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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