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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投资与金融合作机制建设探析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印经贸关系机制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分为贸易、投资、金融、科技和能源合作机制五个方面。本章拟对中印经贸关系中的投资和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做一初步分析。协定签署后对中印两国的相互投资起了促进作用,双方投资额明显上升。中印在金融领域的合作起步晚,成果微不足道;而且中印金融合作并没有随着双边贸易的增长而显著增加。

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浪潮下,中国和印度相继推行了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两国已经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与此同时,中印两国的经贸往来也发展迅猛,两国的贸易额从2000年的29.1亿美元增长到了2011年的744.1亿美元,增长了约25倍,虽然2012年两国贸易额下降到687.9亿美元,但是中国仍然是印度第三大贸易出口国和第一大贸易进口国。中印经贸关系机制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分为贸易、投资、金融、科技和能源合作机制五个方面。其中较成熟的机制是贸易合作机制和金融合作机制,需要加强的是投资合作机制和科技合作机制,而能源合作机制则还处于起步阶段。本章拟对中印经贸关系中的投资和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做一初步分析。

一、中印投资与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历程

(一)建设中的投资合作机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经济战略。对外开放成为发展国家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197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外资利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2年邓小平南行讲话后,中国逐步放松了对外资的限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就开始了少量的对外投资活动,并成立了国有专业外贸公司,这时的对外投资基本停留在国家层面。1997年中国领导人江泽民提出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战略思想,指出“引进来”和“走出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中国不仅仅要吸引外资,更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印度早在尼赫鲁政府“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就提出过引进外资的政策,但是后来又出台了严厉的外资管制法规。直到1991年印度的经济改革才真正放松了对外资的限制。印度的对外投资开始也比较早,但是规模小;1991年后才开始在多领域参与对外投资。到了2004年的时候,“中国和印度分别成了世界上第一大和第四大对外直接投资储备资产的持有国,但是它们仍然是国际对外投资领域的新手”[1]

而中印两国之间的相互投资,由于受到两国政治因素和国际格局的影响,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起步。起步初期中印两国相互投资一度发展缓慢,中国对印度投资方面,“从1991年到2001年印度共批准中国投资为71.29亿卢比(约合1.5亿美元)”[2];印度对中国投资方面,“到2000年印度对华投资累计达1.193亿美元”[3]。进入21世纪,中印相互直接投资有所发展,但是总体规模不大,与对方的投资总额相比,双方的直接投资显得微不足道(见表15-1)。

表15-1 2003—2008年中国对印度直接投资及中国对外投资总额对照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文)》[4]

但是两国政府依然相信中印间投资潜力巨大,一旦世界上最具外资投资吸引力的国家相互投资走上正轨,那一定会极大促进中印经贸关系的发展。于是两国试图为中印投资的发展指定一些规则,建立一些平台;最终将其引向机制化的道路。从2004年开始,中印两国就对拟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了多次接触。同年9月,印度《金融快报》报道说,双边协定的草案已经准备就绪;并称在协定中,“印方将给中国最惠国待遇、允许投资受益自由汇回和转移、给予中国投资国民待遇”[5]等。

2006年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印度,随同的商务部部长和印度商工部部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协定首先对“投资者(国民和公司)”“投资”“收益”和“领土范围”的概念作了详细界定。然后是双方承诺给予对方“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一国给予对方投资者投资的待遇不能低于本国和第三国投资者投资的待遇,对方投资者的收益同样不能不如第三国有利。上述承诺不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一国为了扩大投资加入的现存的或者将来的关税联盟及与之相似的国际协定和组织;二是,作为全部或者主体的附属税收,应该服从中印两国1994年7月18日签署的《中印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其次,对征用和赔偿作了详细说明。一国投资者在对方国家的投资不能被国有化和没收,或者遭到等同于国有化和没收的处理;除非是出于公益在非歧视和公平合理情况依照法律占用的,这种占用必须提前通知并依法进行合理赔偿。最后还对续订和终止协定作了规定。[6]本协定合同期为10年,期满后自动续约;除非一方提出书面的终止协定通知,协定将在通知后一年终止。

协定签署后对中印两国的相互投资起了促进作用,双方投资额明显上升。但是印度总是以“安全”等为由,阻碍中国企业在印度多领域的投资。2013年中国发改委和印驻华大使馆联合举行了第一届“中国对印度投资论坛”,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近年来中印贸易得到很大发展,但两国相互投资还处于较低水平”,不过“本次论坛是中印战略经济对话机制下举行的一次重要活动,对于双方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加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7]

因此,中印双方在投资领域的机制化仍然处于建设阶段,它需要两国加强相互投资、增进平等互信和增加谈判平台来推动。

(二)官方推动的金融合作机制

中国的金融体系开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为计划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仍然控制着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市场则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印度的金融体系基本沿袭了英国殖民时期的制度,所以它的银行业和资本市场起步都比较早。而在金融改革方面,中国开始于1978年,比印度(1991年)稍早;但是在金融开放上,两国都显得十分谨慎,步伐缓慢。

中印在金融领域的合作起步晚,成果微不足道;而且中印金融合作并没有随着双边贸易的增长而显著增加。两国政府意识到,金融不同于贸易、投资等,它需要更多的政策和制度支持。所以,要促进两国金融领域的合作,必须由政府牵头,从政策和制度的层面推动两国金融合作。

1.中印财金对话机制

2003年6月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华,双方在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中明确提出:“为加强在财金领域的对话与协调,两国将建立财政金融对话与合作机制。”[8]之后,两国财政部举行了多次会谈,就建立财金对话机制问题进行磋商。2005年4月,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对印度进行访问,两国签订了促进财金合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启动中印财金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规定:“该对话级别原则上为副部级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级别;双方牵头单位为财政部,参与部门除财政部外,还包括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对话每12~18个月举行一次;对话内容包括两国在宏观经济形势、财政税收政策、金融部门改革,以及两国在国际经济论坛和国际金融机构等领域开展交流的相关事宜。”[9]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印财金对话机制的确立。同年8月印度最大的私营银行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ICICI)就落户中国香港,这被誉为“中印经融破冰之旅”。正如ICICI银行代表阿诺·巴苏所言:“印度与中国的贸易额愈来愈大,但中国没有一家银行在印度有分行,印度也没有一家银行在中国有分行,贸易融资的生意被第三方的银行抢去,这是很不正常的。”[10]ICICI银行将立足中国香港,面向整个中国市场,为印度商人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对于中印金融合作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按照中印财金对话机制备忘录的约定,第一次中印财金对话会议于2006年4月7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标志着中印财金对话机制正式启动。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率领中国财政部、外交部、银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会后中印两国发表了《首次中印财金对话联合声明》。声明首先分析了全球和亚洲当前的经济形势,能源价格上涨、全球经济失衡使得经济风险增大,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必须积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尽早取消不公平的贸易壁垒;其次,中印两国认识到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继续维持各自经济的高速增长,在这方面双方要加强学习和交流;最后,强调了双方加强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和途径,金融领域在促进投资、增加就业和完善社会福利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作用,双方必须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他国先进经验,并联系本国实际,建立健全各自的金融监管制度。2007年12月4日,第二次中印财金对话会议在北京举行,会后两国发表了《第二次中印财金对话联合声明》。声明指出,次贷危机蔓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致使全球经济形势变得更加严峻;而中印两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在抵御全球经济风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维持中印两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对中印两国和世界都是意义非凡的。所以中印两国应该施行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充分运用财政税收宏观调控的功能,引导经济增长方式向环保、节约、高效和可再生转变。而具体到金融体系的健全和发展时,两国认为一方面要“积极拓展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则应该“稳步推进国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和金融风险”。[11]最后,两国积极交流了各自在金融领域发展的经验。

对比两次会议,不难发现,双方的对话越来越深入,机制也越来越务实和成熟。在国际经济大环境下,第二次会谈强调了中印两国的责任和作用;在发展道路上面,第二次会议具体到了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在谈到经验交流时,中国分享了自己吸引外资、股份制改革和基础投资融资方面的经验,印度则提供了其在金融改革、服务外包等方面的优势供中国研究。

第三次中印财金对话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后,2009年的1月18日在新德里举行的。在这样一个特殊背景下,双方谈论最多的便是金融危机对各自的影响、怎样“救市”以及中印之间应该加强金融合作以在今后减少和规避这种影响。第四次中印财金对话于2010年9月2日在北京举行。双方在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指出,世界经济和亚洲经济均开始逐渐复苏,但是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各国大额的“救市计划”,很多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的通货膨胀率激增,这不仅给经济发展带来危险,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退市”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中印两国一方面应该尽快让自己的财政、货币政策回归,稳定汇率;另一方面又应该加强两国的经贸合作,挖掘合作潜力,使中印两国尽快从金融危机的阴霾中走出来。最后双方还期待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二十国集团机制、坎昆会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等国际机制层面展开合作。2011年第五次中印财金对话会议在新德里举行,会后中印两国同样发表了中印财金对话联合声明(第五次)。在全球经济形势方面,两国认为全球范围内虽然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长率依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但是受发达国家经济增速疲软的影响,全球经济呈现出发展下滑的趋势。在中印财政改革方面,双方交流了经验,2011年中国施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重视对物价的稳定,主要依靠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印度则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重点加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中印金融合作方面,两国承诺将为双方全面的经贸合作和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有利的条件和营造良好的氛围。

经过五次的会谈,中印财金对话机制已经逐步成熟,我们期待这一机制向更规范、更务实、更深入的方向前进。

2.中印金融发展高层论坛

2007年4月4日,首次中印金融发展高层论坛在印度金融中心孟买召开,这次论坛是在第一次中印财金对话机制之后举行的,旨在为中印两国金融的合作与交流注入新的动力。在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和马哈拉斯特拉邦财政部长帕迪回顾了中印在近代历史上相似的遭遇,以及当前两国为国际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并相互交流了各自金融改革和发展中获得的经验。同时与会代表“就两国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防范、农村金融体系、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12]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双方均意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印金融业起步晚,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完善,金融结构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双方会加强金融合作和交流,共同探讨金融改革。

2008年5月15日,第二届中印金融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印金融:交流、借鉴与合作”是本次论坛的主题。中印两国是国际经济增长的领头羊,双方应该加强经济尤其是金融领域全方位的合作,实现中印经济合作的共赢。第三届中印金融发展高层论坛于2009年11月10日在孟买举行,中印双方金融界人士立足中印两国国情,就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和进行宏观调控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中印金融发展高层论坛是由中印经济文化促进会、中国金融学会和印度银行业协会共同举办的,它是在中印财金对话机制支持下由民间发起和开辟的一个新的中印金融对话机制。

在这两套机制的作用下,中印相继签署了一些文件:《印度期货市场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品期货监督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6年)、《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相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8年)、《印度储备银行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2010年)、《印度进出口银行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之间的谅解备忘录》(2010年)。[13]而后中国的银行终于入驻印度。2011年9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孟买开业,成为首家入驻印度的中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印度主要为中国商人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为印度企业提供贷款业务,同时也便利了印度商人和企业对华的贸易与投资。

二、中印投资与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成就和问题

(一)中印相互投资方面

20世纪90年代,中印相互投资初步开始,进入20世纪步伐加快,到了2004年,“中国在印度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17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2283万美元”,“印度对中国投资项目37个,同比增长23.3%,合同金额6290万美元,同比增长34.7%”。[14]这几个时间点和中印经贸关系机制化建设的起步、加速和建成时间是基本吻合的。而在中印经贸关系机制化的进一步发展时期,中印的相互投资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中国在印度的投资2007年为1600万美元,2008年达到4910万美元,2010年为3300万美元,2011年高达9590万美元,截至2011年12月,中国对印度累计投资额达到5.757亿美元;印度在中国的投资2007年为3400万美元,2008年高达到2.57亿美元,2010年为5500万美元,2011年达4217万美元,截至2011年12月,印度对中国累计投资额达到4.417亿美元。[15]

(二)中印金融合作方面

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双方强调了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和金融部门的调节作用,并分享了各自的经验。而在具体的合作中,双方银行业的发展成就是最大的。2005年8月“中印经融破冰之旅”,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ICICI)落户中国香港。而2006年8月,中印举行第一次财金对话会议之后不久,印度国家银行在上海开设上海分行,并于8月10日宣布正式开业。这是印度银行第一次入驻中国内地市场,它将促进印度企业在中国内地的发展,正如印度驻沪总领事白加尉所说的:“像塔塔这样的印度企业巨头们,正积极在华寻求合作和兼并的机会,这其中很多环节也将通过印度国家银行在华分行来打通。”[16]2007年3月,成立于1906年的印度银行在深圳开设分行,“印度银行深圳分行将主要面向中国公司和印资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也可以向中国居民提供外币金融服务”。[17]2008年8月,印度国有银行卡纳拉银行上海分行成立,它将为在中国的印度商人和企业、中资企业以及第三国的外资企业提供外币银行业务。2013年2月,印度国家银行为了扩大在华业务,在天津开设了它在华的第二家分行——印度国家银行天津分行。而印度的其他银行也在加速入驻中国,印度联合银行已在上海开设代表处,同时申请在北京和广东设立代表处,并积极争取将代表处升级为分行。

相对而言,印度对于中国银行入驻印度则显得小心谨慎,2011年9月,中国工行银行才成为首家入驻印度的中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孟买设立印度分行,主要为中国商人和企业提供在印金融服务,并为印度企业提供贷款业务。但是在印度分行开业的当天,“印度外部商业借款高级别协调委员宣布,允许印度企业借入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人民币贷款,以帮助企业以更低成本融资”。[18]人民币成为印度官方核准的第五种海外借款货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印度对于中国的银行及其人民币业务需求是巨大的。

此外,在2012年11月召开的“亚洲融资合作会议”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提议“由中国和印度出资成立股份制的亚洲投资银行用于基础设施投资,还可以成立亚洲农业银行,用于亚洲农业发展,并吸引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参股”。[19]可见,在中印经贸关系机制化的推动下,双方金融合作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

三、中印投资和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设和发展投资合作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中印在2006年签署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切实给予对方投资者“国民待遇”,鼓励和促进相互投资,为中印投资机制的建立打好基础。

第二,继续开展“中国对印度投资论坛”,开发“印度对中国投资论坛”,最终形成“中印相互投资论坛”,实现中印投资合作的机制化。

第三,加强两国投资促进机构的建设和合作。投资促进机构可以为两国的企业提供获取投资信息的渠道和开展投资合作的平台;并可以以组织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和企业家交流经验、举办政策新闻发布会、开展企业投资洽谈会等形式为促进中印投资提供便利,为中印投资合作机制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二)巩固金融合作机制的基础

中印金融合作机制化的建设在多次中印财金对话机制和中印金融发展高层论坛的共同作用下,已经比较成熟。但是其基础却显薄弱,因此要巩固中印金融合作机制的基础,以促进中印金融合作机制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

中印两国应该大力发展相互在银行业、保险业、资本和证券市场的合作,互相开放金融市场,降低彼此金融准入的门槛。同时,中印两国还应相互学习各自发展金融行业的经验:中国应向印度学习其较健全的金融体制,实现中国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理顺与印度金融合作的渠道;印度则应学习中国金融的开放经验,逐步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幅度,特别是要对中国企业取消歧视性的限制,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

【注释】

[1]L.Alan Winters and Shahid Yusuf(eds.),“Dancing with giants:China,India,and the global economy”,Washington,D.C.:World Bank,2007,pp.22-23.

[2]文富德:《论中印经贸合作的发展前景》,《南亚研究季刊》,2008年第1期,第50页。

[3]转引自袁晶:《中印相互投资的现状及前景分析》,《经济管理与科学决策》,2010年第2期,第135页。引自张敏秋:《中印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页。

[4]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tongjiziliao/dgzz/200909/20090906535690.html.

[5]《印度将推动中印签署双边投保协定》,商务部,2004年9月20日,http://ccn.mofcom.gov.cn/swxw/show.php?eid=5217。

[6]Ministry of Finance,Government of India,“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Indi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21st Nov,2006,http://finmin.nic.in/bipa/China.pdf.

[7]《“中国对印度投资论坛”在京举行 约两百人与会》,中国政府网,2013年2月28日,http://www.gov.cn/gzdt/2013-02/28/content_2341949.htm。

[8]《为加强在财金领域的对话与协调,两国将建立财政金融对话与合作机制》,外交部网站,2003年6月23日,http://www.fmprc.gov.cn/mfa_chn/gjhdq_603914/gj_603916/yz_603918/1206_604930/1207_604942/t23718.shtml。

[9]《中印建立财金对话机制》,财政部网站,2005年4月12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0805/t20080519_20758.html。

[10]罗绮萍:《中印金融破冰之旅:印度“穷人银行”落户香港的味道》,《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8月18日,第19期。

[11]《第二次中印财金对话联合声明》,《中国财经报》,2007年12月5日。

[12]《中印金融发展高层论坛在印举行,吴晓灵带团参加》,中国政府网,2007年04月05日,http://www.gov.cn/gzdt/2007-04/05/content_572323.htm。

[13]“Trade&Commercial Relations”,Embassy of India,Beijing,http://www.indianembassy.org.cn/DynamicContent.aspx?MenuId=3&SubMenuId=0.

[14]文富德:《论中印经贸合作的发展前景》,《南亚研究季刊》,2008年第1期,第51页。

[15]“Trade&Commercial Relations”,Embassy of India,Beijing,http://www.indianembassy.org.cn/DynamicContent.aspx?MenuId=3&SubMenuId=0.

[16]黄磊:《首家印度银行闯进中国市场》,《证券时报》,2006年8月11日,第A07版。

[17]胡佩霞、崔霞:《深圳金融业再添外籍新军——印度银行落户深圳》,《深圳商报》,2007年3月30日,第A01版。

[18]张涵:《中印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国出口商避汇率风险》,《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9月21日,03版。

[19]《中国经济界人士建议中印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银行》,搜狐新闻,2012年11月27日,http://roll.sohu.com/20121127/n358823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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