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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首次领导人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三亚举行。从2014年提出倡议至今,澜湄合作已举行了3次高官会、3次工作组会和1次外长会。在2015年11月举行的首次外长会上,各方宣布启动澜湄合作进程,一致同意加强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重点领域的合作。支持举办澜湄合作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等活动。未来视合作需要不断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建设。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首次领导人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三亚举行。这是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根据共同需求量身定制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也是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平台。这一机制将全面提升沿岸国家务实合作,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中国—东盟关系发展,为区域合作和地区一体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这是构建命运共同体的新实践。

(一)该次区域合作机制的作用

1.推进周边外交新机制

现有的主要合作机制均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障碍。周边发展中国家希望中国能够发挥作用、加大力度支持它们发展。从2014年提出倡议至今,澜湄合作已举行了3次高官会、3次工作组会和1次外长会。在2015年11月举行的首次外长会上,各方宣布启动澜湄合作进程,一致同意加强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重点领域的合作。澜湄合作提出的三大重点合作领域,也全面对接东盟共同体建设三大支柱,将为中国—东盟合作增添新内涵。这一机制由各国政府主导,建立了完善的架构,体现出强烈的合作意愿,此次“升级”到领导人会议后,会更加强化这一机制的务实性和执行力。澜湄合作提出的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等五个优先合作方向契合地区发展实际,衔接各方需求,务实且潜力巨大。

2.促进区域合作新平台

在区域合作的大框架下,根据部分地域的共同特点,进一步细分合作地域,建立次区域合作机制,是国际通行做法。澜湄合作进程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这一合作机制将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等既有的次区域合作机制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并行发展,相辅相成。澜湄合作机制也为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开发机构间的合作提供了机遇。

(二)合作重点和措施

1.澜湄务实合作的三大支柱

(1)政治安全。

(2)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3)社会人文。

2.澜湄务实合作措施

(1)推动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增进次区域互信理解,以加强可持续安全。

(2)鼓励各国议会、政府官员、防务和执法人员、政党和民间团体加强交流合作,增进互信与了解。支持举办澜湄合作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等活动。

(3)根据各成员规定和程序,通过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和联合行动协调等加强执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执法合作机构,推进有关合作。

(4)加强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

(5)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合作。

(6)鼓励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活动和项目及包括《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在内的湄公河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之间的对接。

(7)加强澜湄国家软硬件联通,改善澜湄流域线、公路线和铁路线网络,推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澜湄地区打造公路、铁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综合网络。加快电力网络、电信和互联网建设。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商务旅行便利化。

(8)如本次会议通过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撑产业、机械设备、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能合作,构建次区域综合产业链,共同应对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挑战。

(9)支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区、产业区和科技园区。

(10)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

(11)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农业能力建设合作,在湄公河国家合作建立更多的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建设优质高产农作物推广站(基地),加强渔业、畜牧业和粮食安全合作,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12)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在湄公河国家建立减贫合作示范点,交流减贫经验,实施相关项目。

(13)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金融架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国努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和协调。继续研究并分享经验,以推进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深化金融机构合作。

(14)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国,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高效运营,为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缺口,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寻求支持。

(15)鼓励可持续与绿色发展,加强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可持续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加强清洁能源技术交流与转让。

(16)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期待谈判于2016年如期完成,促进东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7)加强成员国之间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机构和艺术家间的交流合作,探讨建立澜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动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

(18)提升科技合作和经验分享,深化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政策、职业培训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间交流。

(19)加强公共卫生合作,特别是在传染病疫情监测、联防联控、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澜湄热带病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传统医药合作。

(20)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

(21)鼓励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国智库联盟和媒体论坛,继续举办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

(22)每两年举行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领导人特别会议或非正式会议,旨在为澜湄合作长远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外长会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合作政策规划和协调。根据需要举行外交高官会和工作组会,商讨具体领域合作。未来视合作需要不断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建设。

(23)欢迎中方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和专项贷款,用于推进澜湄合作。欢迎中方承诺未来3年向湄公河国家提供1.8万人年奖学金和5000个来华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澜湄国家间加强合作。

(24)认可“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期待有关项目尽早实施,惠及所有成员国。各国领域部门应组建联合工作组,规划落实具体项目。

(25)加强各领域人才培训合作,提升澜湄国家能力建设,为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26)鼓励六国政府部门、地方省区、商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加强交流,商讨和开展相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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