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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机构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秘书处是为整个联合国系统运转提供服务的常设办事机构。在联合国历史上,许多有关残疾人的重要决议、宣言和行动,都是由这个委员会率先审议并做出报告,然后以联合国大会决议形式正式公之于世的。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于1994年专门设立了一个“残疾人事务特别报告员”,作为负责监督《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执行的机构。
联合国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机构_残疾人社会工作

十一、联合国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机构

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成员组成的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从事或涉及残疾人事务的组织和机构有很多,除了秘书处内有常设部门专门处理残疾人事务外,主要的机构有:联合国大会的第三委员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辖的社会发展委员会及其残疾人事务特别报告员以及人权委员会。

秘书处是为整个联合国系统运转提供服务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中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DESA)是秘书处内协调残疾人事务的核心业务部门,特别是其中的社会政策和发展司,承担着支持、监督和评估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的执行,发布有关残疾人事务的信息,促进政府和区域性残疾人行动等具体工作。

联合国大会负责国际和平和安全、经济和金融、法律和联合国预算等若干个委员会,其中的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俗称“第三委员会”)是处理残疾人问题的一个主要机构。在联合国历史上,许多有关残疾人的重要决议、宣言和行动,都是由这个委员会率先审议并做出报告,然后以联合国大会决议形式正式公之于世的。

经社理事会下辖的社会发展委员会,是由46名委员组成,负责向经社理事会就社会政策提出建议的一个职能委员会,也是联合国内部处理残疾人事务的主要机构。

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于1994年专门设立了一个“残疾人事务特别报告员”,作为负责监督《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执行的机构。报告员的主要工作方法是对各国进行工作访问、发放问卷表,在各国政府、非政府问题和报告员有经常联系的一个残疾人问题专家小组的协助下,就执行《标准规则》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权委员会越来越关注残疾人的人权保障。从1994年起,人权委员会每两年通过一项关于残疾人人权的决议。通过这一系列决议,它强调要从人权的角度来看待残疾人的问题,要求各国政府按照国际人权文书规定的标准来保护残疾人的人权,并在其履约报告中增加关于残疾人人权保护的内容。

联合国在各国地区还有一些分支机构,例如负责亚太地区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或ESCAP)负责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

除此以外,联合国系统内部还有许多职能机构和专门机构,它们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与残疾人有关或影响到残疾人的工作,比较重要的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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