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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理论探索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二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这点上,我们认为,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都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意义无论对党内还是党外,都是一样的。近代以来,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对于中国而言,始终面临着民族独立与国家统一的两大主题。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能否实现党内和谐,并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至关重要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决定了党的坚强领导是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通过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而体现出来。实践证明,党员队伍建设的完善程度,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坚强保证。

一、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含义

党内和谐指的是执政党各主体要素之间为实现执政使命,而形成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良好氛围。党内和谐的提出,绝不意味着在党内要放弃马克思主义原则,抹杀党内矛盾,搞一团和气,更不能怀疑党内已经不和谐。恰恰相反,构建党内和谐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现阶段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它们或是思想认识问题,或是利益获取问题等。从整体而言,党内和谐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局面,这就是我们今天和今后所要努力实现的政治局面”[1]

社会和谐指的是社会构成要素之间的融洽状态,它要求人们用一种整体与系统性思维来思考社会的构成要素、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问题。从类型上看,社会和谐既包括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谐,也包括社会主义的社会和谐,二者之间在追求自由、平等、幸福等普适的、终极的价值上应该具有共同之处。但是,它们又是基于两种不同经济基础而构建的社会和谐,二者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同时,社会和谐就中国而言,它是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换而言之,它既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理念的结晶,也必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内容和要求的集中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对于社会和谐形成理性的、适度的期望值。在这个问题上,任何过高或过低的评价都是有害的。

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二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区别方面看,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具有明确的政治纲领、严格的组织纪律等,这使得党内和谐的构建相对于社会和谐的构建而言,应该是较为容易的。社会领域则要复杂得多,其思潮和价值观呈现多元化与多样化,这使得社会成员不仅表现出先进、中间、落后等不同的觉悟态度,而且还表达着不同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从联系方面看,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矛盾都是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它们大多是基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的差异而引起的。在这点上,我们认为,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都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意义无论对党内还是党外,都是一样的。也正是因为这点,才使得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二、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逻辑

1.历史的逻辑。近代以来,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对于中国而言,始终面临着民族独立与国家统一的两大主题。而最终以政党的政治权威为支撑,以实现这一理想的,当属于中国共产党。历史事实也证明,自瓦窑堡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确实做到了这点。换言之,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通过政治教育、自我整肃等一系列手段、方式,首先完成党内政治、组织、思想等各种资源的整合,即在党内率先实现党内和谐。此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以新民主主义为指导,从而获取了中国革命的成功。

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以其自身强大的政治优势,为实现和谐社会而不断实践着。当时在中国这样一个资源有限、制度不成熟、社会尚未完全发育的国家,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进行了不懈探索,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执政理念。由于执政理念上的分歧,中国社会也曾以长达10年之久的混乱为我们充分证明了党内不和谐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换言之,党内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譬如权力人格化、话语一言堂、领袖权威超然等,这种党内的不和谐必然反映和带来社会发展的错位与不和谐上,“抓革命,促生产”“政治挂帅”等内含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政治口号随处可见,使得中国社会又重新回到以阶级矛盾为主要矛盾的“政治社会”中去。至此可见,历史的逻辑向人们表明,以“党内和谐”来推动和促进中国革命与建设的路径选择,它不仅整合了党内各种资源,而且还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整合在一个政治体制之下。反之,党内的不和谐也势必带来社会的不和谐与混乱。

2.现实的逻辑。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现实地面临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双重压力。这种双重压力要求中国必须拥有强有力的政党制度和政党力量。而作为居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其党内能否实现和谐,这是决定中国的政党制度与政党力量是否强有力的关键之所在。

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现代化的压力,一方面除了源于前述的历史重任之外,更重要的是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中所给予人们的诸如“打土豪、分田地”“当家做主”的政治承诺,这集中体现在政权建立之后能否迅速发展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如何实现现代化是一个技术问题,它需要大量的工业化设施、先进的技术等,但是能否实现则是一个政治问题。另一方面是源于现代化过程中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中国社会是超大规模的社会,这个超大规模社会是多维的,它在发展中衍生出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单纯的经济发展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的,而经济的主要问题不是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数量,也是经济增长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结构整体性变迁以及随之带来的诸如政治参与扩大化、政治信仰缺失以及合法性资源流失等,使得社会和谐方面表现出的问题更加复杂化。这种分析也表明,中国现代化的压力不能依靠来自社会力量的解决,它需要来自政党政治权威的强力解决。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能否实现党内和谐,并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全球化压力,一方面源于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发生解体与巨变的事实,这些事实无一例外地表明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其政党内部存在严重的不和谐要素。这使得社会主义不论作为一种思潮还是作为一种现实的运动都跌入低谷,同时也使得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另一方面源于西方国家所谓民主的“第三波”挟裹着全球化的浪潮,试图破坏着从婚姻、家庭到民族国家以及中国社会中的各种制度。“第三波”确实对中国共产党主导和推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带来巨大的挑战与压力。正如李良栋指出,这种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某些人妄图利用‘第三波’推行‘西方政治中心主义’,并且以此给我们制造压力;二是国内少数人借此散布自由主义民主思潮扩大‘全盘西化’的思想影响。”[2]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只有党内和谐,形成强大的内在凝聚力,才有可能在全球化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3.执政党的逻辑。作为革命型政党,它主要是以思想斗争方式来达到党内和谐,同时革命型政党指导和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往往是把社会阶层结构简单地界定为“敌我关系”,而革命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要分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应该说,革命型政党处理党内关系和社会发展的模式有其历史合理性,这并无可厚非。

中国共产党在获取政权之后,必然自觉地负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任。但这只是简单的推论和想当然的逻辑,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作为执政党而言,在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功能上,无论是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过革命型政党。也就是说,它必须肩负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人们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功能,要通过沟通关系、协调矛盾,在保证各阶级、阶层利益的基础上,使各个部分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中国共产党越是长期执政,越需要创建和谐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和谐建设,实现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困点

我们也必须注意,由于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的新时期,政党组织和社会发展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成为各种不利于“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困点。

1.“党内和谐”的困点——党内的不和谐因素。

首先,意识形态日趋公共物品化。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一经中国共产党提供,就必须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所提供的意识形态具有公共物品意义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点。这使得党的意识形态面临着公共物品化的挑战:一方面,党的意识形态将会使每一位党员都从中得到集体感、荣誉感,任何党员都不能排除在外;但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公共物品化却导致“好处自己得,代价由别人去付”的“搭便车”问题和败德主义、机会主义盛行。具体而言,就是表现为某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纲领和章程所确立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怀疑、动摇和转移,执政理念发生偏移,丧失了党的意识形态所规定的先进性。此外,由于意识形态日趋公共物品化,使得一些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相抗衡的个人主义、宗教神秘主义等社会思潮有了存在的可能性。如果这些价值观为党员干部和民众所接受,那么,它将极大地削弱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基础。

其次,党员干部的党性面临经济人理性的挑战,党员出现“党员理性”。党性即阶级性,各个阶级、政党都具有各自的党性。正如列宁曾指出,党性是“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3]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就公开申明自身鲜明的党性。中国共产党的党性集中了中国工人阶级一切优秀的特性,诸如思想上的高度觉悟性、政治上的坚定革命性、组织上的严格纪律性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用利益导向取代了价值导向,利益成为激发人们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源泉。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假设,人是理性经济人,理性必然反映到政治市场中权力主体的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上。这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党员干部的党性面临着从“经济人理性”到党员理性的挑战。具体而言,表现为党员干部作为权力主体,他们的政治行为中客观地内含了一些“经济人”的因素;政府官员在履行行政服务职能时也在不断地追求自身利益,包括权力、政绩、升职、荣誉等。因此,受利益和理性的驱动,并不意味着党员、政府官员必然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党员干部的经济人理性开始凸显。

最后,党的领导方式的不和谐。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是凭借革命而获取政权和政治合法性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必然带有鲜明的革命色彩。譬如,强调“阶级斗争”、权威性控制、强制性政治动员等。从现阶段看,一方面,革命的领导方式以报酬递增的方式形成了“路径依赖”而被各级党员干部到处使用;但另一方面,政治传播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革命的领导方式面临严峻挑战。具体而言,新闻、报纸杂志等传统传播媒介的发展为人们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以强劲的势头迅猛发展,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深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这些传播媒介、技术的发展势必使得领导方式上越来越表现为“平等”与“参与”的特性。至此,党的领导方式上的不和谐也就在情理之中。

2.“社会和谐”的困点——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首先,阶层的不和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日益深化,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早已超越了传统的阶级、户籍或职业界限,日益呈现出基于不同价值观念、收入水平、职业范畴、居住区域、兴趣爱好等形式的多元的结构态势和多向互动的变迁取向。但是,这也使得基于利益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基础上所形成的阶层不和谐出现。

在如上所述的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原有单一的利益结构已经打破,利益多元化格局已逐步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社会群体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与扮演角色不同,这必然会导致不同的权力意识与政治诉求,它们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与预期利益的过程中,必将存在分歧、矛盾甚至冲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改革开放前社会阶层因“同质化”所带来的和谐状态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换言之,现阶段的阶层呈现因“异质化”而带来了社会阶层间的各种不和谐状态。

其次,制度的不和谐。制度是规范,是依据。通过制度,人们之间可以建立起信息结构,形成信任机制,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和有效地解决冲突。正如诺斯所言:“制度的存在是为了降低人们相互作用时的不确定性。”[4]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和谐就意味着不确定性的降低或是确定性的提高,意味着人们作用所需信息的完善。但是,从现阶段看,我国社会的制度却呈现种种不和谐状态。譬如,党政关系的非规范化、城乡二元结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不平衡等。作为制度的不和谐,其突出的表现是财富分配领域中一系列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差距,包括贫富差距、行业差距、区域差距等。此外,官僚的腐败、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也成为财富分配中的利益分化。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不和谐也势必造成“低协和”的社会,人们在财富的分配上往往是两极分化

最后,道德的不和谐。道德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成员的道德由“他者”向“自我”转化的过程中。改革开放之前,因政治运动、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等外力压迫,使得社会成员的道德是形成和根植于他人存在、社会存在之中,个体主要是对“他者”有利或是为“他者”所接受。然而,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理性经济人”也相应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性假设基础。相比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而言,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为基础进行活动和交往的新社会联结形式。这也就是说,个体主义价值观逐步替代集体主义价值观,其直接后果就是使得因外力压迫而淹没在“集体”中的“个体”及个体要素凸现。这也意味着人们更多地把自身的权利、地位和要求作为认同的主要内容,作为个体认同的全部内容,很少甚至不承认外部道德要求和对他者的道德承诺。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的不和谐也反映出了某些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难以避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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