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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与参政党建设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2013年年初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定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其中一些学者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因此,民主党派应定性为“社会主义政党”,或定性、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在2013年年初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科学论断首次将参政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直接联结起来,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程的科学总结,是对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地位的最新论断,是对各民主党派新时期发挥职能作用的科学把握,是多党合作理论的重要创新,必将有力指导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确立过程

历史发展脉络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重要论断的提出和确立,大体经历了萌芽顿挫、初步形成和正式确立三个阶段[1]

(一)萌芽顿挫阶段

主要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各民主党派,原来的主要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定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政党”这个提法最早是在1955年11月由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提出来的。李维汉在中央统战部部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要把民主党派改变成为搞社会主义的政党,就是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政党。”1956年初,在由中央统战部集体研究、李维汉主持起草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草案)》中,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团体”。周恩来审阅此稿后指出,这一提法不妥,中央统战部随即删去了这一提法,修改为“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

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指导思想和“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失误,把同我党长期合作、已经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民主党派说成是资产阶级政党。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民主党派仍然认定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在李维汉起草、经毛泽东审阅同意发表的一篇《人民日报》社论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在总的方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提出“把社会主义政党作为民主党派根本改造的前途”。在1958年8月29日第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报告、10月15日经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统战工作四级干部会议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用5年到10年时间,“把民主党派从资产阶级性的政党,改造成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党派”。

1962年4月至5月间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民主党派性质认定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李维汉在《关于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的书面意见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面貌和组织面貌都起了根本性变化,实际上已经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会议期间,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专门指示,其中,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中央同意这样讲:一般不再叫资产阶级政党;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对民主党派的性质等问题,可留到会后继续讨论和研究,不要匆忙作结论,哪一天搞清楚哪一天说。

1962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对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毛泽东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随之,各民主党派重新被戴上了“资产阶级政党”的帽子,一直延续到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整个历史时期。

(二)初步形成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拨乱反正,对民主党派的认识不断深化。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恢复“各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提法,强调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确认了这一论断。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1997年6月9日,刘延东在全国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与实践座谈会开幕式上讲话指出:“各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其政治纲领、政党性质、政治地位、政党功能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其自身建设理所当然地要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求。”

2002年12月,胡锦涛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确认民主党派是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提出要“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制定关于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文件。在文件研讨、制定过程中,民主党派性质问题成为一个重点研究的理论问题,主要提出两个新观点:一是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应由原来的“两者联盟”发展成为“三者联盟”,即“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二是在对民主党派定位基础上进行定性,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后来经过讨论,在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第一个观点被采纳,第二个观点没有被采纳,最终文件中采用的表述是“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

在这个阶段,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对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一些学者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因此,民主党派应定性为“社会主义政党”,或定性、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把民主党派认定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有可能混淆与中国共产党的区别;另一种观点认为,提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不利于民主党派实行更加广泛的团结[3]

(三)正式确立阶段

2010年2月15日,中央统战部以“佟一”的署名发表文章,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指出民主党派已“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4]。2011年年底,中央统战部在开展理论政策创新课题研究中再次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5]。2012年3月22日,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在出席农工党中央举办《科学发展观与参政党建设研究》、《强学而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出版座谈会暨首发式上的发言中,提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方向开展参政党建设”[6]。10月1日,他在发表的《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需要着力创新的十大课题》一文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问题,强调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内涵,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要求[7]。12月6日,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中指出:“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和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8]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各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参政党,强调指出:“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友党和社会主义参政党……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不懈努力。”这就为各民主党派确立了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和地位。2013年2月6日,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7月22日,俞正声在中央统战部举办的统一战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也明确强调,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9月1日,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秋季开学典礼上,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要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要求。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内涵和特征

“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各民主党派的本质联系,明确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形成了对民主党派性质、政治地位的完整的、科学的表述,其内涵和特征主要可从以下几个层面予以考察。

(一)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实践中都深刻认识到,只有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国家和民族唯一正确的出路,也才是各民主党派健康发展的唯一正道。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亲历者、实践者,也应该是维护者、捍卫者。各民主党派都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根本所在[9]

(二)政党关系:是合作党,不是反对党

在西方政党制度中,政党与政党之间主要是平行、并列、相互竞争的关系。虽然西方国家政党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但竞争和对立是其政党关系的本质特征。在我国,各政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合作关系[10]。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也发挥着一定的监督制衡作用,但这种监督的总要求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种监督的本质是一种非权力监督、柔性监督、建设性的监督。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在政党关系上的根本区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特色所在。

(三)政党与政权关系: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或执政党

我国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是我国政党制度理论体系中一个独创性的概念,其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有着本质区别,它不是以谋取国家领导权而是以参加和影响国家政权、协助执政党建设国家为目的;它不是通过竞争而是通过制度安排而获得权力。参政党也不是执政党,不是亚执政党或参与执政的党。“执政党”一词在我国政治语境中具有固定的含义,专指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不与共产党分掌执政权。从我国政党制度的规定性出发,一方面,参政党的参政进入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深层,体现在国家政治运行的主要环节中;另一方面,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体上发挥辅助而非主导作用[11]

(四)目标追求: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既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也是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各民主党派都公开声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12]。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为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各民主党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价值所在。

(五)基本属性: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

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是民主党派的本质属性。进步性与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发展新中国的历史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广泛性是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集中体现为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带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优势所在[13]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论断提出的重大意义

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论断,首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直接联结起来,尤其具有突破性的是,第一次正面回答了新时期中国参政党姓“社”的根本问题[14],解决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条件下多党合作、民主党派存在、发展、建设的合法性问题[15],这对于构建中国政党制度理论话语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价值

当前中外学术交流对话中,最大的问题是中国学者没有形成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无论从基础理论研究,还是从构建中国特色的政治和政党理论学术话语体系方面,都将产生积极影响[16]。具体而言,其表现如下。

第一,科学回答了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怎样认识民主党派的性质,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的基石。把民主党派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党派的本质联系,明确肯定了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科学认识作出新概括,对民主党派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水平、进入新境界,实现了民主党派建设规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有机统一,从而使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进入科学化新阶段[17]

第二,使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机统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添了新内容。民主党派性质理论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长期处于统一战线理论和多党合作理论分支的地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没有直接的联系,难以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视野。“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论断一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18]

第三,把民主党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地位,使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理论更加紧密联系,有利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19]

(二)实践意义

第一,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论断的提出,表明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光辉历程的充分肯定,是对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同舟共济光辉历史的充分赞誉,也是对民主党派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形成的时代进步性给予科学判断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反映了民主党派在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中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历史规律,深刻揭示了民主党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将进一步增强民主党派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进一步调动他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团结、合作、和谐的政党关系的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新动力[20]

第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表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建立在共同奋斗目标基础上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多党合作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团结民主党派提供了新的依据,对加强多党合作、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论断的提出,要求中共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主党派进步性的认识,坚决防止把民主党派看成是异己力量甚至歧视民主党派的做法,模范贯彻执行和进一步完善多党合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多党合作制度中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强化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效能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21]

第三,有利于推进民主党派的建设和发展。从历史上看,每次民主党派性质确定之后,都会带来相关方针政策的调整。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定性科学,就会推动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定性不准,多党合作事业就会受到损失。所以,民主党派性质问题关系到多党合作的性质,是多党合作的基础性问题[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对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定位和评价标准,有助于民主党派成员树立政党意识,更好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面貌和要求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能。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对参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和着力点

(一)对参政党建设的新要求[23]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论断的提出,凸显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紧迫性。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洗礼,参政党自身建设已经完成了由自发到自觉的转变,并取得了长足进步,参政党的活力日渐迸发,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但是也要看到,参政党在自身建设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有的成员存在无所作为的心理,存在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心理,存在担心加强自身建设引起中国共产党疑虑的心理。这些消极因素的存在,制约了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努力,使得参政党在很大程度上仅仅为了存在而存在。与参政党担负的历史使命相比,参政党作为一个整体、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其素质与能力还是有差距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概念提出之后,各民主党派更应该积极反思,是否具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所应该具备的素质,是否有能力履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所必须履行的责任,是否能够成为与这一政治身份相匹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政治力量。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论断的提出,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确立了明晰的评价标准。过去,我们在理论上往往把参政党建设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为参政党建设的成效确立一个评估标准,造成了参政党建设事实上不能满足参政党参政需要的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论断的提出,有助于改善这种状况。即参政党建设实际成果要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检验,能否坚持参政党的社会主义性质,能否真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作用,将是参政党建设是否有效的根本标准。政党建设本来就是依据一定的目标和原则,通过自觉的调整与变革来主动改造不适合的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参政党建设也不例外。参政党要使自己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一方面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另一方面也要靠自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政治表现和政治作为来检验。因此,衡量参政党建设成果的大小,应该以参政党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用发挥的强弱和履职能力的大小为标准。从终极意义上看,应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

(二)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着力点

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其政党性质、政治地位、政治纲领、政党功能和历史使命决定其自身建设理所当然地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总要求。把民主党派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深刻揭示了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一个目标、两条主线、三个能力、四个建设”的基本要求,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参政党、怎样建设参政党”的根本问题[24]:“一个目标”,就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目标;“两条主线”,就是以政治方向建设和参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三个能力”,就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定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根本方向,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水平,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25];“四个建设”,就是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正如俞正声指出的,要“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大力推进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26]

就现阶段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入。

第一,着力加强政治共识教育,把握“三个坚持”的政治方向。要通过宣传、理论培训、考察调研、广泛讨论等多种形式,加深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了解,做到“三个坚持”,树立“三个自信”。

第二,着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提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领。民主党派只有通过卓有成效的参政实践,才能充分体现自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参政党应有的功能。

第三,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组织基础。当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命题下,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如何在基层组织中强化政治共识教育,强化党派成员的参政党意识,开发基层组织的参政党功能,提升活动层次和质量,从而有效提高党派基层组织影响和促进地方建设的能力。

第四,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高参政能力,克服“本领恐慌”,关键在于人才。目前,民主党派人才队伍普遍存在人才储备不足的困境。尤其是既有业务专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又具备较强参政能力的代表性人士数量严重不足,极大影响了参政党作用的发挥。从民主党派自身来说,以下三方面值得探索:一是坚持质量观,把好入口关,并建立清退机制,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二是以提高代表性人士的履职能力为目标,完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察调研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人才资源整合,推动参政议政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参政能力的整体提高[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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