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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阴谋理论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3]五种基本的历史阴谋理论观点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不当之处。考虑到他们所面临的历史环境差异性,他们共同主张的基本原则的数量是惊人的。[35]所以,实际上,自由主义也可能是一种“历史阴谋理论”。但是,专制与宪政相对,乃是危害自由的建制,这一点是纽曼的主张。精神病症性的焦虑与真实的焦虑叠加,在历史阴谋理论的强化影响下,焦虑的毁灭性功能得以展示。

那么,人们如何能够预判凯撒式认同会出现呢?纽曼指出,当大众在客观上有危险情况时,当大众不能理解历史进程时,当大众焦虑被危险激发时,当大众成为藉以操纵的精神性迫害(好斗的)时,凯撒式认同可能会出现。因此,不是每一种对大众来说有危险的情况必定导致凯撒式运动。当然,并不是所有大众运动都基于焦虑,从而不是所有大众运动都需要成为凯撒式的。那么,凯撒式认同与一定的历史情境相关,在某种情境下,那种倒退的大众运动凭借凯撒式认同试图赢得政治权力。

纽曼对于判定这样的历史情境较为乐观,他指出了那种倒退大众运动的早期诊断线索。这个线索就是大众或领导所采用的历史观,也可以被叫做历史阴谋理论:

凯撒主义与这种历史观点的联系非常明显。正如大众希望通过与某个人的绝对统一而从苦难中解放,他们也如此把苦难归结到特定的人身上,这些特定的人已经通过阴谋把苦难带到世界上。历史进程以这种方式被人格化。大骚乱制造的仇恨、怨恨、指责,集中于某些被指责为魔鬼式阴谋家的人身上。没有什么比把敌人刻画成替罪羊更正确的事情了(如字面上经常发生的),因为他们作为你必须消灭的真正敌人出现,而不是作为你只需要送到荒郊野外的人。这是一种错误的具体存在,并因而是特别危险的历史理论。[31]

在纽曼看来,有五种基本的历史阴谋理论,先是通过操纵造成焦虑强化,接下来是认同,最后达致错误,这五种乃是:耶稣会士的阴谋、共济会会员的阴谋、共产主义者的阴谋、资本家的阴谋、犹太人的阴谋。[32]

有感情的领袖认同(即凯撒式),在纽曼看来,大都发生在政治活动中。大众和领导有着共同的历史观点:是某些反人民的人和集团的阴谋造成了大众苦难。

在这种观点支配下,战争、需要、饥饿和混乱产生了真实焦虑,并被转化为精神的焦虑,个体对自我完全否定并与靠造谣起家的领袖认同,这种认同克服了焦虑。但是,领袖与派系的真正利益并不必然地与大众利益相关。纽曼还分析了一些历史事件来支持自己的看法,目的是让这种历史观与凯撒式认同的联系变得清晰。[33]

五种基本的历史阴谋理论观点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不当之处。正如他个人所承认的,当今意识形态与真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对真理进行测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纽曼所列举的五种基本的历史阴谋理论或许并不能穷尽所有的“阴谋理论”,因为从另外的角度,至少“自由主义”本身也经常被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一种“阴谋理论”,这种声音并不少。斯蒂芬·霍尔姆斯虽然致力于回击“反自由主义”,但是必须承认反自由主义的观点是实际存在的:

我使用“自由主义”这个词时,不是指清晰定义的逻辑连贯的一套原则,而是作为被一群优秀的现代自由主义理论家所采取的政治立场的一种速写。这些思想家包括:斯宾诺沙、弥尔顿、洛克、孟德思鸠、休谟、伏尔泰、贝卡利亚、布莱克斯通、斯密、康德、麦迪逊、边沁以及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在这些人当中,有一些人的确引起了长期争论。弥尔顿果真是个自由主义者吗?伏尔泰呢?布莱克斯通呢?还有边沁呢?洛克自己从未拥护过出版自由。康德臭名昭著地反对过反抗权。实际上,存在于这些理论家中无可争辩的差别表明,一个单纯的、统一的自由主义想法,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这些作者所采纳的立场中,有实质性的交叉部分,但没有完全一样的部分。考虑到他们所面临的历史环境差异性,他们共同主张的基本原则的数量是惊人的。[34]

这种看反自由主义的看法显然是从历史编纂的角度上来批评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性,而约翰·格雷则是在“哲学”的角度上论证了自由主义原则的不可通约性,并且指出只有“权宜之计”才是可行的:

一种当代的正统观点声称,使自由主义政权合法的是价值的冲突。自由主义政权使得那些对待善的生活有着对立观点的人,能够以他们都能接受的公平条件生活在一起,尽管他们善的概念上存在分歧,但他们能够就这些原则以及它们在特定情形中的应用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如果自由主义所要求的各种自由可以是相互对立的,如果这种冲突只有求助于理性的人们意见各异的对于善的判断才能解决,如果没有这类判断,自由主义原则就空洞无物,也就是说,如果运用自由主义原则必然涉及到解决不可通约的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那么自由主义原则就丝毫不具有罗尔斯所讲的那种简单性。自由主义政权跟其他政权一样,也要在各种相互对立的自由之间作出选择,但自由主义原则无法告诉它们如何作出选择。……把自由主义作为一个普遍原则体系来加以解释的做法,在不存在唯一解决办法的价值冲突面前是行不通的。其结果是,我们必须放弃自由主义方案作为理想政权之描述的观点,并转而接受另外一种观念,这种观念的核心是在不可通约和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求得“权宜之计”。[35]

所以,实际上,自由主义也可能是一种“历史阴谋理论”。但是,纽曼为自由张目,并不是为自由主义张目,尤其不是为古典自由主义辩护,自由主义成为意识形态的最大危害莫过于遮蔽了权力是实际归属,这在他论及权力的在场以及对“三权分立”的工具性时已经很明确地予以指出。

但是,专制与宪政相对,乃是危害自由的建制,这一点是纽曼的主张。专制分为简单专制、克里斯玛专制、极权主义专制。极权主义尤为现代乃至当代自由之大敌。然造成专制并非某一邪恶之人能够单独促成,必定要有群众的“认同”,认同往往是人在焦虑状态下所致。精神病症性的焦虑与真实的焦虑叠加,在历史阴谋理论的强化影响下,焦虑的毁灭性功能得以展示。

【注释】

[1][英]伯特兰·罗素著,吴友三译,《权力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第164页。

[2]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33.

[3][美]乔万尼·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227页。

[4][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867—868页。

[5][美]乔万尼·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215页。

[6]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45.

[7]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48.

[8][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867页。

[9]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49.

[10]同上,pp.249.

[11]同上,pp.249.

[12]同上,pp.249.

[13][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第159页。但卢梭又说,必须给独裁一个时间限制,叫独裁者只有时间处理紧急情况,无暇考虑其他的私利计划。

[14]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50—251.

[15]弗洛姆也曾提到,中产阶级,尤其是中产阶级中不能享受到资本主义好处的那些人,既不能表达他们的情绪,又受到生存的威胁,由于无法直接表达出来,便会累积发展到某一程度。影响人的整个人格,影响人与他人及自己的关系。参见《逃避自由》。

[16][美]弗洛姆,刘林海译,《逃避自由》,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第171页。

[17][奥]弗洛伊德著,周泉等译,《精神分析导论讲演》,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0,第346页。

[18]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53.

[19]同上,pp.273.

[20][奥]弗洛伊德著,周泉等译,《精神分析导论讲演》,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0,第345—360页。

[21]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73.

[22]傅先生把人的问题分为外在和内在,内在问题有三类,一是心理问题,二是精神问题,三是实存问题。参见《佛教、心理分析与实存分析》一文。

[23]傅伟勋著,《从西方哲学到禅佛教》,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第361页。

[24][美]弗洛姆,刘林海译,《逃避自由》,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第169页。

[25][英]伯特兰·罗素,吴友三译,《权力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第8页。

[26][美]阿伦特著,林骥华译,《极权主义的起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第50页。

[27]同上,第11页。

[28]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78.

[29][德]于尔根·哈贝马斯著,童世骏译,《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第670页。当然,哈贝马斯主张的认同也被有关学者看作是一种“宪法爱国主义”,恰恰是一种忠诚于共同体的自觉分享的情感,这种情感是由共同体所领会的对于反事实观念的忠诚所激发的。(参见《自治的踪迹》第七章)

[30][英]格雷厄姆·沃拉斯著,朱曾汶译,《政治中的人性》,商务印书馆,1995,第18页。

[31]Neumann,Franz.Edited and with preface by Herbert Marcuse,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Free Press,1957,pp.279.

[32]同上,pp.283.但这种列举方法不是笔者所赞同的。

[33]这些历史材料包括科拉·迪·里恩佐与罗马人民的关系、16世纪法国八次宗教战争等。

[34][美]斯蒂芬·霍尔姆著,曦中、陈兴玛、彭俊军译,《反自由主义剖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264页。

[35][英]约翰·格雷著,顾爱彬、李瑞华译,《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7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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