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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生卒年

时间:2022-07-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雪芹的生年,到现在还没有人确切知道,但对于他的卒年,却有许多说法。胡适定此生年,使雪芹在南京住至12岁左右,能见其父曹在织造任内时曹家盛况。有些人同意他所定的雪芹卒年,但对其所定生年,则多表怀疑。二人为英王阿济格后裔,与雪芹交往甚密。据此二诗,及上述敦诚吊雪芹诗,周汝昌先生断定雪芹卒于癸未而非壬午除夕。从雪芹得疾到他卒后埋葬,敦诚写此挽诗,为时总共不过数月。

雪芹的生年,到现在还没有人确切知道,但对于他的卒年,却有许多说法。胡适在1922年得到敦诚(1733—1791)的《四松堂集》的一个抄本,他在集中找到敦诚一首挽曹雪芹诗,系年甲申(1764),原诗如下:

诗中“四十年华”一语,意义含糊,可以解成“年只四十”,也可说是“四十几岁”,胡适以为四十不必是整数,雪芹卒时大概是四十五或不足此数。[2]1928年他又在脂残本中发现一条评语说:“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末有“甲午(1774)八月泪笔”字样。于是胡适改变他的旧说,把雪芹卒年定为“壬午除夕”,并假定雪芹“死时年四十五,生时大概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3]。胡适定此生年,使雪芹在南京住至12岁左右,能见其父曹頫在织造任内时曹家盛况。有些人同意他所定的雪芹卒年,但对其所定生年,则多表怀疑。[4]

解放以来,雪芹友人的一些集子陆续影印刊本,其中有敦敏(1728—1796以后)、敦诚兄弟的诗文集。二人为英王阿济格后裔,与雪芹交往甚密。敦敏在癸未(1763)有一首五律,题为“小诗代简寄曹雪芹”,是约他在“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其时为1763年4月12日。[5]集中另一诗,题为“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可定为甲申(1764)。据此二诗,及上述敦诚吊雪芹诗,周汝昌先生断定雪芹卒于癸未(1764年2月1日)而非壬午除夕。脂砚之批写于甲午(1774)八月,已在雪芹卒后十年多。卒于“除夕”,当然容易记得,也不会错,但以干支纪年上推,便不简单,容易致误。脂砚显然算错了一年。周氏所定雪芹卒年[6]是正确的。我们还须记得,脂砚此时已80多岁,记忆力大概也不太好了。

当1928年胡适把雪芹卒年从甲申移到“壬午除夕”,他也见到敦诚的诗与脂评不符。但他解释道:“敦诚的挽诗作于一年以后,故编在甲申年,怪不得诗中有‘絮酒生刍上旧坰’的话了。”[7]他把末了“旧坰”二字,视为当然等于“旧墓”。胡适平生痛恨律诗,常把律诗和“八股、小脚、鸦片”相提并论,而敦诚的诗却偏偏是七律,因此他没有去弄懂这句诗的意义。

我们先看这末句二字。“旧”字当然毫无疑义,但“坰”决不能解为“坟墓”。它只有一个意义,即《尔雅》“释地”所释:“林外谓之坰。”《鲁颂·駉》“在坰之野”正是此义。“旧坰”只能说是“郊外那个老地方”。因为雪芹住在郊外,死在郊外。如果他恰好也葬在那里,并不能证明他的“墓”和那块地方一样“旧”。[8]

这句诗的关键在“絮酒”“生刍”两个典故。二语俱见《后汉书》卷五十三《徐穉传》。李贤注《后汉书》引谢承(后汉)书说:

本传正文说:

及(郭)林宗有母忧,穉往吊之,置生刍一束于庐前而去。众怪,不知其故。林宗曰:“此必南州高士徐孺子也。诗不云乎:‘生刍一束’,‘其人如玉’?我无德以堪之。”

再从诗中第三句自注,我们知道敦诚在甲申(1764)写这挽诗的数月前,雪芹还活着。后因他儿子夭折,才“感伤成疾”。怎么“数月前”才得病的雪芹,在“一年余”以前已经死了?胡适这种“病在数月前,死在一年前”的方法,恐怕连爱因斯坦也算不明白!由敦诚这条自注,更可断定雪芹卒时绝在癸未除夕。从雪芹得疾到他卒后埋葬,敦诚写此挽诗,为时总共不过数月。假使他的病绵延了数月之久,则此诗竟是甲申新春所作,去雪芹之死可能不过几天。[9]

敦诚这首挽诗很重要,其中还包含一些消息,向来很少人注意到。即如第六句:“鹿车荷锸葬刘伶”,似未有人正确了解其原意。刘伶是晋代善饮的诗人,常携一壶酒,乘鹿车到处游历,令其仆“荷锸”相随,对他说:“死便埋我。”[10]刘伶与雪芹有许多相像的品格:二人都反对儒家哲学,厌恶官僚生活,都有爱好道家自由生活的倾向,坚决反抗他们所处时代中传统的、不合理的封建社会制度,特别是所谓礼教。二人都爱喝酒,反对庸俗思想,他们的诗文在其时代中都很突出。敦诚这联诗中上句“牛鬼遗文悲李贺”指雪芹,下句则指他自己,在这里他记录了一件事实:

跟在鹿车后面扛着锹,(我)葬了一个“刘伶”。

这是说,埋葬这位善饮的诗人(雪芹)的,正是这首挽歌的作者(敦诚)。当然,他不必扛着锹去挖土。他是生活比较优裕的宗室,又是很能了解和敬爱雪芹的好友。雪芹病时无力延医,已使他深感“竟负君”之痛[11],雪芹死后只剩下一个寡妇,葬费比医药费大,更是问题。他在挽诗中用刘伶命仆“荷锸”的典故,乃自谦为雪芹之仆。盖雪芹身后萧条,由敦诚、敦敏兄弟营葬[12],他不欲明言其事,但也要在诗中表示他与雪芹是生死之交,恰好雪芹也以嗜酒知名,刘伶的典故用在这儿正合适。胡适得到《四松堂集》的抄本最早,首先看到此诗,却对此句熟视无睹,不著一语。周氏在讨论雪芹卒年时引此句,接着说“则雪芹之逝,可能为除夕纵酒狂饮而猝亡”[13],也无根据。敦诚明明说他因子殇而伤感成疾,病中无医而卒。周氏因诗中说到刘伶,遂有此联想,但谁知道刘伶死于哪一天,是否“狂饮而猝亡”?

雪芹的卒年考定以后,他的生年可以从他的年龄而定。但除非我们把敦诚的“四十年华”认定为40岁,否则似无法知道他卒时究竟是几岁。周氏对于曹氏家世,曾费极大劳力,铺陈有关材料,[14]但他论到雪芹年龄,则只能把敦诚诗句从字面呆看,认定雪芹卒时“年四十岁”[15],并逆推其生年为雍正二年(1724)[16]应该指出,在诗中表示数字,夸张或少说实为修辞上常有之事,原不足怪,而律诗由于平仄字数的限制,尤难正确表达数字——因为诗究竟不是数学方程式。[17]在以雪芹比李贺(年28)那一句中,敦诚在着重表示雪芹死时很年轻,所以如果他把雪芹年龄说得小些,也可理解。但他并未故意把雪芹年龄说小,因“四十年华”可指40多岁。[18]如果我们接受周氏所定雪芹生年,则其难解的成分将较可信的成分更多。

第一,我们知道在甲戌(1754)以前,脂砚第一次评《石头记》时,作者已在“楔子”中说,他“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19]如依周氏所订生年,则雪芹开始写此书时,尚在20岁以前。[20]这在极聪慧早熟的作家,虽非全不可能,但极不平常。尤其是像《红楼梦》这样的著作,作者若非博极群书,对古典文学有深厚的修养,很难写出如此伟大成熟的作品。二十上下的青年,可以写出感情丰富、文字俊美的诗词,但要20岁以前就如此饱学,即使能“一目十行”,毕竟还受时间上的相当限制。

第三,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时警告王熙凤,说到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24]此段眉端朱批说:“‘树倒猢狲散’之语,全(今)犹在耳,屈指卅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秦氏此语是曹家的“典故”,因为这是曹寅爱说的“口头禅”,是他西堂中的座客常常听到的。施瑮的《隋村先生遗集》卷六,页16有《病中杂赋》,其第八首末二句云:“廿年树倒西堂闭,不待西州[25]泪万行。”自注云:“曹楝亭公时拈佛语对座客云:‘树倒猢狲散。’今忆斯言,车轮腹转。以瑮受公知最深也。楝亭,西堂,皆署中斋名。”[26]曹寅这句“口头禅”后来竟成谶语!雍正五年(1727)曹頫免职,“树倒”,次年被抄家,“猢狲散”了。但雪芹当然不可能从他祖父那儿听到这话(曹寅死时他还没有生),一定是后来别人相传此话,他才听到的。脂砚也曾听到别人转述此话,而且他知道雪芹也听到此话;因为这条批语,不是写给不知道曹家这个典故的“读者诸公”看,而是给熟悉这个典故的作者及其亲友看的。这条朱笔眉批,壬午年(1762)所写,[27]依此上推“三十五年”为雍正五年(1727),即曹氏被抄家的上一年,实即前几个月。如依周氏说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则脂砚所记“三十五年前”(即1727)时雪芹才三岁,如何会懂得其中的意义?即使假定此批写于丁亥年(1767),即脂京本中所有朱批的最后一年,雪芹也只八九岁,仍不可能了解这句深于世故,竟成恶谶的禅语。今按曹家抄没虽在雍正六年(1728),但曹頫免织造任,则在上年(1727)冬。[28]是年三月,曹家的至亲苏州织造李煦因胤禩事再下诏狱。[29]而曹家与胤禟有来往。胤禩、胤禟都因与雍正(胤禛)争过皇位,为其死敌。可见曹頫被免职的诏书到时,曹家已知大祸将临,马上要像曹寅常说的“树倒猢狲散”了。脂砚、雪芹和别人悚然听到这句禅宗的谶语,当在雍正五年(1727),与壬午年(1762)脂评所谓“屈指卅五年矣”完全符合。此时雪芹当已10岁以上,才能深知此语所含的惨痛意义。

因此,不论从书中作者的自白“披阅十载”(从1754年以前上推),或从脂砚的批语推算,雪芹的生年绝不可能是雍正二年(1724)。如果除此以外,再没有关于他生年的材料,我们也许只好就此搁起这个问题。幸而雪芹的另一朋友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重印以后,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张宜泉也是汉军旗人,集中有四诗与雪芹有关:

①《怀曹芹溪》(页21)
②《和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废寺原韵》(页46)
③《题芹溪居士》(页47)
④《伤芹溪居士》(同上)

在③题下自注云:“姓曹,名霑,字孟阮,号芹溪居士,其人工诗善画。”在④题下注云:“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据后一条注,上述种种疑难都得到了解答。虽然我们仍未知雪芹的确切年龄,但如假定他卒时是48岁或49岁——即他生于康熙五十四或五十五年(1715或1716),当不甚远。当他父亲曹頫于雍正五年冬被免督理江南织造之职,次年(1728)被抄家籍产时,他是十二三岁(旧算十三四岁)。此后曹氏家族中的许多人,包括脂砚和雪芹,都移住北京。

这个推定的雪芹生年,和敦敏在乾隆辛巳(1761)的七律《赠芹圃》大致相符。此诗亦见于铁保编的《熙朝雅颂集》,其中第三联云:

燕市狂歌悲遇合,秦淮残梦忆繁华。[30]

在敦敏早年的抄本《懋斋诗钞》中,“狂歌”作“哭歌”,“残梦”作“风月”。雪芹在南京时尚只十三四岁,“风月”二字当然不妥,所以在后来的集子中改成“残梦”。但如依周氏之说,雪芹生于1724年,他离开南京时只有4岁多,如何能记得“繁华残梦”,或欣赏“秦淮风月”?作为雪芹密切的诗友,敦敏不会连雪芹的年龄,他几岁到北京,都不知道。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他另一诗友的集子中找到同样的证据。满洲诗人明义是乾隆的侍卫明琳、明瑞(?——1768)诸人的兄弟,他的姑母是乾隆的第一个皇后。他的《绿烟琐窗集》中,有《题红楼梦》七绝二十首,题下注云: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页107)

这条注文的重要性有两层:①作者同时人确定小说背景是南京织造府的花园[31],虽然在小说中,作者给读者的印象是故事背景在北京。很可惜,由于把作者的生年弄错了,周氏费了许多冤枉时间,苦心考订大观园在北京的什么地方。[32]

②雪芹在南京住到一定年龄,可以使他后来记得当时的繁华盛况。这就是说,他不可能生于1724年,在4岁时便离开了南京。

照我们所推定,雪芹应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或五十五年(1716),则上引脂砚的两条批语中所指发生于20年前及35年前之事,均若合符节,如此则“以合欢花酿酒”在雍正十二年(1734),其时雪芹为19或18岁。他和脂砚听到“树倒猢狲散”之语,即曹頫免职那一年,他是12岁或11岁,在一个早慧的孩子,很能了解这一个生动的比喻的含义——尤其是次年即发生抄家的大变故,以及此后族人散走,家景萧条的景况,在他以后的生活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使他记住这句不祥的谶语。

乾隆在1735年即位后,雍正和他的诸兄弟及其僚友之间的仇恨自然停止。曹家一度起复[33],曹頫起官为内务府员外郎[34],雪芹此时为20岁或19岁,其爱情经验,大概在此时或略后才有。在小说中,作者把这些爱情故事,融合在他所创造的主角的生活中,把这些生活配置于繁华的南京时代,因此熟悉他的朋友,常在赠诗中把“风月”“繁华”和“秦淮旧梦”相提并论。他在北京的生活虽然穷苦,但精神很好。回忆中在南京的少年时代,即所谓金陵甄(真)家,和他在北京的困苦生活成为明显的对比,激发他写成这部伟大的人间悲剧。他开始写作,大致在29或28岁,即乾隆九年(1744)[35],而前八十回的稿子,则在1754年(甲戌)已大体完成。在下章中,我们对于他的生年是1715年或1716年这个问题,将作进一步探求。

[1]原诗不见于影印刊本《四松堂集》。胡适引自其所得抄本。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八种》页5引此诗,列入《四松堂诗抄》。又在《鹪鹩庵杂诗》页17,另有挽雪芹二首,一首即此诗,而第一、三、四、七、八各句均有差异。第二首云:“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原诗在集中页53。

[2]《考证》,页84。

[3]《文存》三集,页569~570。

[4]如《清代名人传略》(英文)页737,即以雪芹卒于1763年2月12日,但无生年。

[5]原诗见《懋斋诗钞》,页92,“上巳”为旧历三月三日。是诗周汝昌定为癸未(《新证》,页167),今按其说可信。

[6]《新证》,页168。

[7]《文存》三集,页570。

[8]参见《讨论集》二集,页186。王瑶先生在其文中提到曾次亮先生曾同样地指出“‘坰’字只当‘郊野’讲,并没有‘坟墓’的意思”。注明曾氏之文原载1954年4月26日《光明日报》。但王氏未言曾文中对雪芹卒年作何结论。曾氏原文未见。(在《红楼梦探源外编》,页61,作者提及曾氏以天文及气象学证据,证明懋斋诗确作于癸未。——编者注)

[9]此文写后见吴恩裕先生《四松堂集外诗辑跋》引敦诚原诗初稿异文,第二句为“晓风昨日拂铭旌”。吴氏据此说:“可见敦诚的挽诗是雪芹癸未除夕死后过了年甲申送葬时所作,距雪芹死期是极近的了。那么,流传的挽曹雪芹诗在《四松堂诗抄》中标明是甲申年第一首诗,决不是无理由的。”(《八种》,页31)其说与我所考不谋而合。

[10]《刘伶传》,见《晋书》卷四十九。

[11]《八种》所引敦诚挽诗之二。

[12]敦诚在此诗第二句提出一个没有回答的问题:“哀旌一片阿谁铭?”下联即说他子死妻寡。其实回答即在“鹿车”一句。因铭哀旌正是葬礼的一部分,谁为他营葬,即为他铭哀旌。此挽诗可做雪芹丧葬的史料。

[13]《新证》,页436。

[14]《新证》,第六章“史料编年”,页206~457。

[15]《新证》,页434~435。

[16]《新证》,页416。

[17]在讨论雪芹生卒年一章(《新证》第五章,页167~203)中,周汝昌说:“假如雪芹真个活了45岁,敦诚为什么不写成‘四五年华付杳冥’而非作‘四十’不可呢?事实上,不但‘四五’,除去‘四三’平仄不调外,从‘四一’到‘四九’,敦诚都可以写,而他单单要写‘四十’,足见不是无故。这是不能推诿为‘举成数而言之’的。”他没有想到在中国旧诗词中,两个数字并列在一起,并不是十进的排列,上数代表“十”位,下数代表“个”位;而是上下二数相乘。例如《紫钗记》第四出说“二八年华”“三五婵娟”是说“十六”或“十五”岁,绝不是28岁或35岁,“三五明月夜”是说“十五”晚上,绝不可能指某月的“三十五日”。如果敦诚说“四五年华”那只能算20岁,不能如周氏希望,指45岁。如欲表示几十几,则“十”字不可少。例如段成式诗:“三十六鳞充使时,数番犹得裹相思。”宋元宪用同一典故,却说“私书一纸离怀苦,望断波中六六鳞”。清人用此者,如黄叔琳送孙文博诗云:“可能裁得相思锦,六六红鳞寄莫迟。”可说“三十六”,也可说“六六”,但不可说“三六”,因为“三六”便成“十八”,不是“三十六”。相传宋江在李师师家所填《念奴娇》有“六六雁行连八九,只待金鸡消息”之句,以六六加八九,合成108人。

[18]清初学者似有把死者年龄说得小些的风气,例如敦诚卒时年五十八,但纪昀在《四松堂集》序中说他“甫五旬余而奄化”。

[19]第一回,故事前文,各本皆同。

[20]《新证》,页426谓“雪芹始草《红楼》”在1745年。按以甲戌(1754)上推10年为1744,若生于1724,则1744为20岁。

[21]影京本,页878,参看《红楼探源》页141。

[22]1754年以后各期脂评中间相隔年数如下:1754—1756—1759—1762—1765—1767—…—1774。参看《红楼探源》第五章表3。

[23]周汝昌以小说逐回比附想象中的雪芹平生事迹,致有此表。见《新证》,页182,页189。

[24]影京本,页274。

[25]《晋书·谢安传》记谢安死后羊昙醉后误经西州门(安病舆所经)而恸哭的故事。

[26]《新证》,页393引。

[27]脂京本第十二回至十五回的朱笔眉批,大多数有“壬午”年月,其无年月者,年代较早,即己卯(1759)所写。

[28]《永宪录》续编,页390,中华书局1959年版。

[29]《永宪录》续编,页352。

[30]见《考证》,页32引,与《懋斋诗钞》五、七句稍异。此诗在《懋斋诗钞》中眉端批“选抄”二字,可见异文乃选时所改。按《懋斋诗抄》为残抄本,吴恩裕云:“《熙朝雅颂集》收了敦敏将近三十首诗(二十九首?二十九首半?),其中竟有二十五首是《懋斋诗钞》中没有的。”(《八种》,页50)可见敦敏另有全部诗集;《懋斋诗钞》所存,殆不及四分之一。比较《懋斋诗钞》及《熙朝雅颂集》两本文字,自以经过修改的后者为佳。如上举一联改后,文义与平仄均较妥善。诗中用“燕市狂歌”以荆轲、高渐离比雪芹。末联云:“新愁旧恨知多少,一醉酕醄白眼斜。”用阮籍故事,可见雪芹愤世嫉俗的情绪。胡适在作《考证》时早见此诗,却说“《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描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

[31]参看《红楼探源》中《“大观园”的原址》一文。

[32]《新证》,页145~157。

[33]见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1735年10月18日)乾隆的丝织诰命,为周汝昌在旧燕大图书馆中发现。《新证》,页422~423引全文。

[34]此由脂评证实,见影残本总页28上,《辑评》,页66,在正文“赐了这政老爷一个主事之衔……现已升了员外郎了”下评云:“嫡真实事,非妄拥(拟)也。”参见《新证》页424。

[35]此点著者以后有修正,认为曹雪芹写作始于1741年。见《残本脂评石头记的底本及其年代》,参《红楼探源》页548。——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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