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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饮诗创作与先秦诗学相关命题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上文所述,燕飨礼仪是与歌诗奏乐关系最为密切,最具文学性和诗学意义的礼仪。先秦时期许多重要的诗学命题,如“以味况诗”、“诗可以群”、“歌诗必类”等,都是在燕飨活动中孕育而成的。燕饮诗中特别注重对于美食的夸耀和称赞,借此表示主人待宾之诚、之敬,并抒发宾主之间和谐融洽的情感。正因为先秦时期燕飨饮食与礼乐文化有密切的关联,故当时人们的言论中才表现出以味论政、以味论诗的倾向。

三、燕饮诗创作与先秦诗学相关命题

《礼记·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燕飨之礼贯穿于各种礼仪,最能体现周礼的教化文治精神。《周礼·春官·大宗伯》言大宗伯“以飨燕之礼,亲四方宾客”。《左传·成公十二年》载:“享以训共俭,宴以示慈惠,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周代十分重视燕享礼,视其为礼中之重。据上文所述,燕飨礼仪是与歌诗奏乐关系最为密切,最具文学性和诗学意义的礼仪。燕享礼也是与《诗》关系最为密切的周代礼仪。先秦时期许多重要的诗学命题,如“以味况诗”、“诗可以群”、“歌诗必类”等,都是在燕飨活动中孕育而成的。

1.以味论诗

正因为先秦时期燕飨饮食与礼乐文化有密切的关联,故当时人们的言论中才表现出以味论政、以味论诗的倾向。《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婴曾说: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梁丘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晏婴这段话论诗乐之“和”,为政之“和”,均以饮食为喻。其言引《商颂·烈祖》诗句,是受《诗》之启发。其实,早于晏婴二百多年,西周末年史伯已由“和五味以调”加以引申,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主张(《国语·郑语》)。此外,如晋太子申生说“言之大甘,其中必苦”(《国语·晋语》),孔子弟子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类似言论举不胜举。张光直先生指出:“在《诗经》、《楚辞》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对于宴饮和食物生产情况的生动描写,而且食物和饮食在《论语》、《孟子》和《墨子》的许多有深刻意义的谈话里占有显著的地位。”[27]张先生以考古学家而兼治思想史,指出燕饮诗中描写饮食的内容对以味论文、以食喻诗传统的影响,可谓慧眼独具。

2.诗可以群

上文指出,周代燕飨礼仪具有政治功能、道德调节功能、人际关系协调功能等多重的社会整合功能,其核心的意义指向是通过以宴饮中的歌诗奏乐为主要手段的温文尔雅的礼仪达到协调宗法制社会中各级各类人际关系的目的。《诗经》燕饮诗则是对燕飨礼社会整合功能的具体体现和实施的手段。这从《诗序》对燕饮诗的功能的解释和后儒对其疏证中可以证明:

《序》:“《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孔颖达《疏》:“忠臣嘉宾佩荷恩德,皆得尽其忠诚之心以事上焉。明上隆下报,君臣尽诚,所以为政之美也。”

《序》:“《伐木》,燕朋友故旧也。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亲亲以睦,友贤不弃,不遗故旧,则民德归厚矣。”

《序》:“《彤弓》,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序》:“《湛露》,天子燕诸侯也。”孔颖达《疏》:“以其宗室之故,则留之成饮,不许辞让,以崇亲厚焉。”《六月》序云:“《湛露》废,则万国离矣。”

《瓠叶》,朱熹《诗序辨说》:“《序》说非是,此亦燕饮之诗。”王质《诗总闻》:“当为在野君子相见为礼。”张廷杰《诗序解》:“此诗初言瓠叶以为菹,又以兔侑酒,意虽简俭,有不任欣喜之状。”[28]

上举诸诗,均为宴飨乐歌,其创作动机或在于调节或整合天子与诸侯的关系,或在于和睦亲族、团结友朋,均具有“群”的功能。《诗》文本结集以后,宴会歌诗渐为赋诗言志所替代,但其“群”的功能仍未改变。陈来指出:“在西周文化中,人的地位与身份等级的规定,行为细节的规定,礼仪举止的规定,所有这些一个人从孩提起开始学习,养成为一种艺术。这种典型的封建时代的文化在那个时代是一种文明、一种文化上的进步。礼从文化上说也就是教养,在社会上说就是秩序。”[29]邹昌林也说:“古礼对于艺术之价值,集中在对于‘乐’的理论上。乐在古代,指的不仅是今天所谓的音乐,它包括音乐、舞蹈、诗歌,以及说唱相结合的艺术形式”。[30]《论语·阳货》载孔子云:“诗可以群……迩之事父,远之事君。”雒启坤认为:“群”“强调的正是加强宗族团结、维护宗族亲情的主观努力,这种努力在《诗》三百篇的创作和结集时期显得尤为重要。《诗》三百篇的结集是以周人为主体的华夏部族面临四夷交侵、中国不绝如线的危机局面振奋部族精神、进行自身文化建设的产物。它的结集本身便是周代贵族‘群’的结果。”“《诗》可以群,除了团结宗族外,又指君子呼朋引类,以道相聚,同气相求。呼朋引类不限于同宗族成员之间,它使‘群’成为普遍意义上的贵族‘君子’道德修养的一部分,这也是孔子教其弟子学习《诗》乐的重要目的之一。”[31]可见孔子“《诗》可以群”的说法,正是对《诗经》尤其是燕饮诗中修睦亲和的功能的升华与总结。

3.歌诗必类

春秋时期,随着周室的东迁,燕飨礼仪失去了西周时代尊尊、亲亲,睦人的功能,而成为诸侯卿大夫实现政治对话的主要方式。以往为燕飨而进行的。燕饮诗的创作虽辉煌不再,但朝聘会盟中的燕饮赋诗却成为诸侯、卿大夫与邻国交接言志的现实需要。随着为礼乐之用的《诗》文本的结集,由此进入“用《诗》”的时代。燕飨赋诗的范围由燕饮诗扩大到全部《诗》篇。“歌诗必类”正是当时用诗的原则。《左传·襄公十六年》载:“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32],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于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宁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高厚歌诗不类,竟然招致诸侯共同讨伐。

以上实例中晋侯所提倡的“歌诗必类”为春秋时燕会歌诗用《诗》之基本原则,体现了春秋赋诗言志的文学观念。这种观念亦源于西周燕饮诗的创作原则,以及燕飨歌诗奏乐中针对不同对象和场合而施以不同诗篇及奏乐方式的以诗“类情”的礼仪原则。

上文已经说过,燕享中有作乐娱宾之仪,包括升歌、笙奏、间歌、合乐四项具体节目,每个节目所歌之诗都有特定的含义。受其影响,春秋宴会赋诗所歌之章亦必须合乎赋诗者与接受者表达思想、交流情感的要求。必类者,有三层含义:一是指歌诗须与舞相配;二则所歌之诗须表达歌者之思想;三则所歌之诗宜与歌诗当时之背景、氛围相吻合,否则为“不类”,即违背了“取义恩好”的原则,破坏了温柔敦厚的气氛。此年高厚歌诗不符合诸侯盟会之主题,故荀偃发怒并且说高厚“有异志”,高厚并由歌诗不类而招致诸侯之声讨。“类”既是政治交流的情感原则,也是艺术欣赏的审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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