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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拓展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知今而不知古,谓之盲瞽;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沉。”古史研究,从来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拓展的一个重要源泉。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唯物史观形成之后,有两次重大的史论结合的补正和拓展。这时的马克思,着重思考共产主义理论的深化问题。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原始社会观,是在马、恩对当时的人类学成果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

“知今而不知古,谓之盲瞽;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沉。”王充这句名言,震烁千古。

古史研究,从来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拓展的一个重要源泉。

马克思晚年不顾病痛的折磨,放下完成《资本论》的重要任务,却花了大量时间去研究原始社会,研读了大量的人类学著作,留下数十万字质量很高的笔记。不久前新出中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包括了《马·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的摘要》、《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摘要》、《亨利·萨姆纳·梅思〈古代法制史讲演录〉一书的摘要》和《约·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一书摘要》。此外,《约·巴·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一书摘要》的中译本也在《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7年第1期上刊布了。这五篇笔记,都是马克思逝世前几年,即1879年至1882年间作的。可能只有《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笔记对我们还不算陌生,因为恩格斯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时利用了这个笔记。尽管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并没有包括马克思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研究的全部成果,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历史贡献已够显赫。至于马克思有关人类学的这些笔记以及其他有关古史的研究成果,则长期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以下,仅就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古史和人类学的历史背景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对于人文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启示,略加论述。

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唯物史观形成之后,有两次重大的史论结合(基于历史研究与理论发展)的补正和拓展。

第一次,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后。

《共产党宣言》中有句名言:“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这当然包括消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系列附着物。1848年巴黎六月起义,首次向资本主义私有制挑战,遭到血腥镇压。接着波拿巴政变,整个欧洲趋向反动,革命转入低潮。

这时的马克思,着重思考共产主义理论的深化问题。在理论上,他从两个方面进一步论证和补充《共产党宣言》。一方面写《资本论》,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研究,论证《共产党宣言》所说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另一方面则是研究私有制的起源,证明其历史的暂时性,兼及家庭、婚姻制度、法权以及农民问题等。在这一方面,马克思充分重视19世纪50—70年代的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学术成果。

例如,1853年马克思读了8本关于印度的书,11本关于俄国的书,包括普鲁士官员、作家、反动农奴主哈克斯特豪森·奥古斯特(1792—1866)的著作《对俄国的内部关系、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村设施的考察》。这部三卷本的著作,描述了俄国残存的公社土地所有制。19世纪50年代初,因东印度公司的特许权行将期满,英国国会讨论殖民地政策,涉及大量的印度等国的材料,特别是残存的土地公有制和农村公社的材料,引起流亡在伦敦的马克思的注意,导致后来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出。到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研读了毛勒(1790—1872)的著作。毛勒是著名史学家,研究中世纪的历史,特别是马尔克公社的历史,著有《德国马尔克制度史》(1850)、《德国地主家庭、农民家庭和农户制度史》1—4卷(1862—1863)等。通过毛勒的著作,马克思了解到,村社所有制不仅见于东方,也曾遍及西欧。

我们知道,马克思1853年6月2日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曾经谈到他研究了东方社会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在评论法国旅行家兼医生贝尔尼埃的描写时,指出:“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1]当时恩格斯的复信和稍后马克思的论述,对这一特异的现象大体都用东方社会所处的气候、土壤、幅员辽阔等地理条件来加以解释,因此形成了“亚细亚的”这一地理性的概念,借以标志原始公有制的经济形态。1857—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在对唯物史观作了经典的论述之后又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在这里,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即特殊的所有制形式来看待。到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进一步发现原始土地公有制的普遍性,但认为它起源于印度。

到1870年2月17日,马克思在给库格曼的信中指出,公社所有制在“欧洲各文明国家发展的初期都可以看到”,但仍然坚持印度起源说。[3]从1875年5月到1877年1月,马克思又读了哈克斯豪森、毛勒、汉森、德梅利奇、乌提舍诺维奇、卡尔德纳斯、雷德等人关于俄国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关于各民族特别是斯拉夫民族公社占有制的原始形式,关于塞尔维亚、西班牙的土地的所有制的历史及俄国与土耳其的冲突的有关著作。

当时,恩格斯正在写《反杜林论》,该书第二编第一章中已经指出,“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这种公社或带着它的非常显著的残余进入历史的”,也就是从“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进入历史的。[4]这就表明,所谓特殊的“亚细亚财产形态或印度财产形态”,已被正确地理解为“一切文明民族”都曾有过的财产形态。

1877年至1879年,马克思又读了瓦西里·契诃夫、汉森、亚契尼、巴·索柯夫斯基、卡尔顿等关于俄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土地占有制、土地史、农奴制和爱尔兰农民生活的著作。19世纪80年代,马克思研读了柯瓦列夫斯基和摩尔根等人的著作,明确指出:“公社所有制并不是某个地区独有的,而是占统治地位类型的土地关系。”[5]直到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马克思才扬弃了公社制度“印度起源说”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原始公有制的普遍性得以确立。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原始社会观,是在马、恩对当时的人类学成果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由此导致了对《共产党宣言》的一个著名论断的修正,这就是大家熟知的,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共产党宣言》上所加的注,确切指出“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而不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这个注释中,恩格斯以科学家的坦诚,指出在1847年他们起草《共产党宣言》的时候,整个史前史几乎还完全没有人知道。“后来,哈克斯特豪森发现了俄国的土地公有制,毛勒证明了这种所有制是条顿族的历史发展起始的社会基础,而且人们逐渐发现,土地公有的村社是从印度起到爱尔兰止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最后,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对部落的关系,这一卓绝发现把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揭示出来了。随着这种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开始分裂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关于这个解体过程,我曾经试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加以探讨。”[6]

第二次,在1871年巴黎公社之后。

巴黎公社是伟大的创举。19世纪70—80年代,共产主义运动向纵深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各国传播,思想战线的斗争特别复杂。这个时候,资产阶级阵线散布对资产阶级国家的迷信,俾斯麦国家社会主义、新德意志帝国、民族沙文主义十分猖獗。在革命运动中,关于妇女、家庭问题也需要作出正确的理论回答;鉴于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农民问题也突出出来。巴黎公社失败后,西欧革命沉寂,革命危机逐步转向俄国、转向东方。这时的马克思、恩格斯为拓展革命理论,迎接东方革命高潮,转而研究农民、农村、公社,研究俄国及整个东方社会。

如前所述,从19世纪70年代起,马克思特别加紧研究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社会形态,十分注意研究各不同社会中的公社形式。在马克思的研究中,俄国公社占有特殊的地位,因为当时在俄国革命者中间进行着关于公社在俄国社会的改造中的作用和俄国的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可能性的争论。俄国民粹派革命家如拉甫洛夫、丹尼尔逊、查苏利奇等许多人都是马克思的朋友,他们就俄国社会发展和革命发展的道路、前途等问题经常和马克思交换意见,向马克思请教。马克思对民粹派所提出的俄国社会发展的特殊道路问题,即依靠村社制度可以跨越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十分重视,并认真地作了研究。为了研究俄国的村社土地问题,马克思学了俄文,直接阅读了官方的统计材料和一些俄国学者的著作[7],其中特别是柯瓦列夫斯基的著作。柯氏是1879年夏天将著作送给马克思的,马克思在柯氏书上作了许多批注和评语,并作了详细摘要。经过这番研究,马克思于19世纪80年代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的信》、《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以及这封信的几篇草稿中,对于公社在俄国此后发展中的地位表示了自己的观点[8],马克思和恩格斯1882年1月为普列汉诺夫翻译的《共产党宣言》俄译本序里作了比较肯定的回答。序中说:“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遭受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所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所有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9]

与此同时,恩格斯也一直在研究爱尔兰、德意志古史,并于1882年写了《马尔克》一文,研究德国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的演变。这篇重要论文,曾作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附录。

马克思晚年通过柯瓦列夫斯基知道摩尔根的著作,当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1877)在欧洲鲜为人知。1880年底到1881年初,马克思作《古代社会》一书的摘要,在摘要中对原书的结构作了一些改变。原书论述家庭的发展和财产的发展的第三编和第四编,在摘要中被放在第二编即摩尔根标题为“政治观念的发展”的那一编之前;此外,摘要完全略去了原书的第一编第三章《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马克思在作摘要时,还使用了其他一些作者的著作,把这些著作中的材料引用在摘要中。在摘要的最后一部分即论述希腊罗马史的那一部分中,马克思常常直接使用古代作家的著作,大段摘录,而且总是用原文。摩尔根发现了氏族制度,这一发现为理解人类上古史提供了钥匙,提供了根据具体历史材料阐明地区共同体和国家产生的途径的可能性。据恩格斯说,马克思曾打算联系着对摩尔根的研究写一部关于这个问题的书。由于马克思的逝世,这一计划是由恩格斯实现的。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的次年,即1884年,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写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巨著。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古史研究来拓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成果,是恩格斯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晚年的古史研究和人类学研究的笔记(仅仅其中一小部分)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马克思和恩格斯晚年论著中,《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具有特殊的学术地位。恩格斯在撰写该书时,除依据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的基本观点外,引证其他资料五十多种,该书问世后即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影响。1891年,该书德文第四版问世,恩格斯又根据新收集到的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研究成果在这一版里作了大量修改,补充了许多新的资料。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一部充分利用了19世纪积累的大量的人类学、民族学的成果,而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史前史的理论著作。在某种程度上,是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之后执行马克思的遗言,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摩尔根等的史前史研究成果相结合,初步完成的马克思主义的原始社会史论。它以大量的经验材料,对个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进行了科学的分析,揭示了伴随所有制形态的发展而出现的家庭关系、财产关系、阶级矛盾、国家法权等和这一切必然产生、又必然演化和消亡的历史辩证法。全书贯注巨大的历史感,成为唯物史观与人类解放理论的基本著作之一。

列宁1919年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讲演《论国家》时,特别介绍了此书,称之为“现代社会主义主要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出,而都是根据大量的历史和政治材料写成的”。指出需要有相当的人类学、历史学和经济学知识才能看懂,而突出其研究方法上的特点就是对任何问题都“从历史上把它的全部过程加以考察”,从而“提供了正确观察问题的方法”[10]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具有十分严谨的逻辑结构。首先,第一版和第二版的两篇序言,作者展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

第一版序言开宗明义指出:“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四十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观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11]所谓主要观点上得出与马克思相同的结论,大体上是指: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法的关系根源于经济关系,社会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私有制必然灭亡,社会发展下一更高阶段将是古代自由、平等、博爱的更高形式的复活

恩格斯认为:“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主要特点上发现和恢复了我们成文历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古代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12]“摩尔根在他自己的研究领域内独立地重新发现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最后还对现代社会提出了直接的共产主义的要求。”[13]

恩格斯在第一版序言中第一次完整地阐明了两种生产理论。他指出:“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14]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原理,历来被我们漠视。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在理论上大大超越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它的研究视野不停留于氏族,而由氏族的解体和私有制形成,延及阶级、国家的产生到消亡的必然规律,涉及整个人类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演化问题。

全书九章,具有泾渭分明的逻辑层次。

第一章“史前各文化阶段”,以生产力(主要是生产工具的发明和使用)发展为标志,勾勒人类由原始群到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直至文明时代的演进。第二章论述家庭史。本书第四版吸收了芭霍芬《母权论》(1861)、麦克伦南《古代史研究》(1886)、拉伯克《文明的起源》(1870)等成果,勾勒了人类家庭从群婚制的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到母系氏族的对偶家庭和父系氏族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演进,以及伴随此而出现的私有制、阶级压迫、奴隶制。第三章“易洛魁人的氏族”,论述摩尔根发现母系氏族制的重大意义,及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的演进。以上两章,对于思考中国的宗法制度问题和中国古代氏族发展的问题,均有启发。四、五、六章论述希腊、罗马氏族及其瓦解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在这几章,恩格斯没有局限于摩尔根的例证,而是补充了他自己掌握的材料。从这几章我们可以看到,通常以希腊作为奴隶制度的典型,而人类文明的途径是多样的,奴隶制度的类型也应是多样的。恩格斯不过依据当时他所掌握的人类学、历史学的资料,指出了人类走向文明的一般途径。第七、八章恩格斯探讨了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和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这些材料基本上都是恩格斯独立掌握的。

氏族制是各个民族都普遍存在的,直到18、19世纪,克尔特人还残存有氏族制,德意志人在大迁移之前的马尔克公社都是。从欧洲来说,罗马帝国衰落,日耳曼人入侵,氏族制度蜕化为封建制。这在人类走向文明的过程中是常态还是变态,是普遍还是特殊呢?

最近,有的学者认为,西方文明是跳跃的、破裂的、畸形的、不正常的,而中国、玛雅文明是连续的,是常态。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讲座教授张光直先生说:“由于近年来考古工作所获致的新材料开始能使我们逐渐了解到文明、城市生活和社会的国家型态是如何在中国开始产生的,我们也同时开始意识到中国古史研究在社会科学一般法则上的重要意义。……在文明起源上若干西方的一般法则不适用于中国,同时在这方面中国提供它自己的一般规律——当然是彼此相关的。对中国、玛雅和苏美尔文明的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显示出来,中国的型态很可能是全世界向文明转进的主要型态,而西方的型态实在是个例外,因此社会科学里面自西方经验而来的一般法则不能有普遍的应用性。我将中国的型态叫做‘连续性’的型态,而将西方的叫做‘裂破性’的型态。”“对于熟悉马克思、恩格斯、韦伯、柴尔德等关于社会进化和城市、国家兴起的各种理论的社会科学家来说,中国走向文明之路却好像是一种变型——常常称为‘亚细亚式’变型。”[15]

我们今天重温《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当然要考虑到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新成果。前引张光直教授的看法,就有一定的启发性。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是最后一章,全书的总结,历史跨度很大,描述了整个人类史,直到未来。氏族制灭亡的条件,也即是社会大分工的结果。农业与畜牧业分工之后,阶级产生;手工业与农业分工之后,奴隶制出现。第三次大分工,城乡分裂,国家出现,氏族灭亡。本章还论述了国家的特征、阶级实质、二重性,论述了文明时代的本质和特点,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是氏族制度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总之,本章作为全书的概括和总结,分析了氏族制度解体和私有制、阶级、国家产生的经济条件和一般过程,揭示了国家的起源、特征及其本质,剖析了文明时代的一般特征,预示了人类社会的共产主义前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在方法论上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科学的态度。《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提供了人文科学研究的典范,体现了历史感与现实感的统一,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特别突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待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学术成果的尊重。

其次是历史时空的纵横跨度——系统方法。从时间、纵向上看,本书贯通古今;从空间、横向上看,本书涉及美洲印第安人、希腊、罗马、德意志人、克尔特人等,进行了横向比较。本书从纵横交叉的角度,论述了家庭形式、财产关系、法权关系、社会管理机构的形式、宗教、道德等的存在及其发展,研究了两种生产的并行发展及其相互关系,涉及整个文化现象。例如由第一个奴隶制,引出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从而揭示文明时代的不文明特征。

再次是思想的深度与影响的广度。《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人类文明大道上产生,吞吐诸家,因而能反作用于人类文明大道,产生了深广的影响。百年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理论在西方人类学、史前考古学中的影响经久不衰。

著名史前考古学家、20世纪40年代曾任英国科学院院士、伦敦考古研究所所长的柴尔德,基本上采用恩格斯的“史前各文化阶段”作为欧洲史前经济分期的标志。他主张欧洲文化的起源是多元的,而不是单元的,否定日耳曼文化扩张说。他坚持文化进化观,但反对欧洲中心论,对东方古老文化有深厚感情。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怀特和斯图瓦德是人类学中新进化论的代表。他们在20世纪50年代发展了“文化唯物论”思想。怀特认为,所有文化都是由三种根本成分组成的:技术——经济成分、社会成分和意识形态因素。他把经济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结合起来,强调二者对文化发展的意义。斯图瓦德从更高层次上推进摩尔根—恩格斯的思想,他特别注意研究一般进化之外的特殊进化,提出了“多线进化”的主张。

美国学者布列伍德20世纪40年代在中东的一系列考古发掘,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一些创见。现任美国芝加哥大学东方研究所教授的阿丹斯也是“文化唯物论”的代表之一。他批判了《东方专制主义》的作者魏托夫夸张人工灌溉与大河流域国家攻击苏联和我国的做法。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在研究古代东方的民主制。

现代西方人类学和史前史研究的成果,大大突破了摩尔根及他所属的早期进化派的单线进化论的主张及其他局限性,得到长足的发展。无论是传播学派、社会学派、历史学派、功能学派、精神分析学派、文化与人格学派,还是新进化论、文化生态学与文化唯物论学派、结构主义学派、哲学人类学派、象征学派、现象学派、符号学派、诠释学派等,还有西方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派,都从不同的视角和方法,作出了不同的贡献。遗憾的是,过去我们虽自命是马、恩的继承者,却没有像马、恩那样十分重视人类对自身的研究,也未能以马、恩的科学精神和心态来吸收、总结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成果来不断地发展唯物史观。这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方法论根本背道而驰。

马克思晚年(1879—1882)三万多页的人类学笔记,以及给查苏利奇的复信,竟写了三个草稿以及给普列汉诺夫俄译本《共产党宣言》所写的序等,综合起来看,究竟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

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晚年放下了《资本论》第二、三卷的整理定稿工作,而把研究的重点、研究的方面进行了转向。概略地说,似乎在研究的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四大转向:第一,由西方转向了东方;第二,由现代资本主义转向前资本主义以及史前社会;第三,由城市工商业转向农村公社、土地制度等;第四,由经济、政治(阶级斗争)的研究转向对人类整个社会结构、文化结构的总体研究。

从笔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注意到许多民族的特殊社会文化现象,并详加摘录,诸如关于原始宗教发展的诸阶段问题,印度的农村露天小学,以及受法律保护的乞丐等。

美国学者唐·凯利认为,马克思一生思想是与人类学的发展密切联系的,他在垂暮之年开始积累有关四位大人类学家(摩尔根、梅恩、拉伯克和菲尔)的笔记,大约是想按照自己的社会学来写一本比较系统的人类学著作,然而未能如愿。凯利认为,人类学表现了马克思个人思想辩证发展的最后阶段的情况,并使他超出了他的多数追随者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16]

仅是“超出”一般的平庸的理解,还是孕育着新思想的发展?

马克思晚年思想发展的新动向,启示着我们如何迎接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新拓展、新突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沿着自身的逻辑向前发展(马克思本人研究实践中的新转向、新突破),当然毫不意味着离开人类文明的大道;恰好相反,正意味着它更广阔、更深入地在人类文明大道上勇于并善于吞吐百家,吸取优秀成果,拓展自己的理论。

初步涉猎,已可以肯定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研究成果中一系列科学智慧的闪光,至少具有以下几个大方面的启发意义:

首先,在文化视野上,马克思已超越了摩尔根、恩格斯的西方中心或只把西方社会作典型的局限,而扩展到东方,扩展到亚、非、拉广大地区,不只是研究古代的氏族制,而扩展到研究公社土地所有制的演化——由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以及在西方资本主义破坏下的演进过程及其前景。由此启示我们考虑,日耳曼人的马尔克、俄国人的米尔、印度的村社等,与中国的宗法小农,可以比较其历史衍变的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

马克思在笔记中改造摩尔根全书的结构,把关于家庭和婚姻形式的篇章提到氏族制度的篇章之前,确认血缘亲属关系在唯物史观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科学结构的基础和两种生产理论的基础。重视人自身的生产及相应的血缘亲属关系在一定时代和一定地区对社会制度的重要决定作用,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理。这个原理长期被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们所误解和漠视,然而却是打开东方社会和东方文化谜底的钥匙。

我国社会科学界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以来,曾经不断讨论过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和中国社会封建化的过程和历史分期的问题,许多争论,实际是如何理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多样性问题。十分遗憾,我们只是到最近几年才知道马克思晚年的极其重要的思想——反对以西方文化和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作为衡量全人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唯一参照和模式,反对欧洲中心主义。柯瓦列夫斯基是马克思敬重的学术朋友,马克思的笔记对柯著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但是,马克思敏锐地发现了柯氏在社会文化比较上的方法论失误。柯氏力图说明全世界所有地区的公社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程度上都经历了与西欧一样的封建化过程。马克思全部删掉了强调这一观点的柯著“导言”和所有把东西方社会和文化作机械类比的部分,并对于柯氏根据印度的军功采邑制、公职承包制和荫庇制断定印度公社所有制的变化是封建化的结论,据实给予了尖锐批评。马克思在摘录英国人菲尔关于印度农村的柴明达尔地位的描述时,嘲讽菲尔是头“蠢驴”,因为他把村社的结构叫做“封建的结构”。马克思在笔记中非常慎重地把印度、阿尔及利亚社会称为“非资本主义”,而不称为封建主义的国家或生产方式,因为专制制度使这些国家没有形成封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表现了具体地历史地分析具体问题的科学态度,反对把他所阐明的历史必然性变成一套固定的模式而抹杀了各民族社会文化发展和走向的多样性。

其次,由经济学转向人类学,对社会发展的多因素作综合考察。社会生活的积淀层,规定、制约着社会的特殊的发展道路。人类社会的进化有一定的发展阶段、秩序和必然规律,但各民族社会文化的发展又各有其独特的道路,这里有一个“别共殊”的复杂问题。东方与西方有共有殊,东方各民族之间、西方各民族之间也各有同有异。

有的西方学者以1853年为限断,划分马克思一生为“经济学时期”与“人类学时期”,前一时期注意社会发展的普遍模式,强调共性,强调单线进化;后一时期注意社会发展的多线衍变,强调殊异性、间断性。这种说法不是十分准确的。实际上,马克思早在学生时代就十分重视人类学。当然,从经济研究转向文化人类学研究,确实使马克思的视野扩大了,研究方法也更新了。对前资本主义的研究,否定了历史哲学的宿命论和“五种生产方式”的模式说。从人类学的角度,而不仅仅停留在经济学的角度或阶级斗争史的角度,把历史视野和历史考察方法往史前史扩大和延伸,把有文字以来的历史作为人类史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从而对人类文化的发生、发展的多样性与统一性,对人类文明的时代性和区域性(民族性)的理论,可能得出更完整、深刻的结论。

摩尔根和恩格斯构筑体系的总方法是单线进化的阶段说,即把社会的进化、生产的发展、家庭形态的变化、氏族的产生和消亡、科技与宗教的演进,都看做有必然的逻辑秩序,有规律可循的。这基本上是基于早期进化学派的思路。对于这一思路、文化人类学中的传播学派、功能学派、历史学派等,都给予了批评。不能认为这些批评都是正确的,但没有这些批评,就没有尔后的新进化论、文化唯物论和文化生态学等。应当承认,以往我们对进化论作了比较狭隘的理解。

有共有殊,有一般规律又有特殊道路,多源产生、多线进化,这个思路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即使承认东西各国都经历过封建制,而在印度、在日耳曼、在西欧、在中国,封建制的表现形态却各不相同。文化、哲学的启蒙,法国与中国也很不一样。由此,我们必须正视中国哲学启蒙的特殊道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等问题。

马克思在笔记中、在给查苏利奇的信中提出了东方社会(特指俄国的农村公社这一结构)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问题。能不能跨越“卡夫丁峡谷”,我国学术界正展开激烈的争论。这争论涉及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根据不发达国家经过社会主义变革走向现代化的实践,似乎生产关系领域可以跨越,而以生产力为标志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是不能超越的。这并非要退回去补课,相反的,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成就,在技术经济形态上尽快地达到并超过资本主义时代所具有的水平。

马克思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似乎可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对世界文化的考察要摆脱东方中心或西方中心的封闭思考模式,走向多元化,承认异质文化的相互交融,东方社会是可以跨越资本主义阶段而跃进到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不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不是一种社会制度或经济制度),商品经济只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运行方式。商品经济有自身发展规律,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为不同的社会制度所运用,并因而具有不同的特征。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东方现代化实践中的一大发展。通过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文化启蒙,来实现生产力的大提高和人的个性的大解放,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逾越的任务,但并非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一些灾难、罪恶和痛苦都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思想,正是从世界革命发展的视角强调了“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7]。思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时,马克思这一思想对我们会有多方面的启发。

20世纪以来文化人类学的多方面发展,实际上已修正了摩尔根、恩格斯的许多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方法和结论。我们作为我们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以马克思当年的坚毅精神和开放心态,吸取当代各种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以丰富和发展自己。这正是当年马克思埋头写下三万多页人类学笔记的用心所在。我们的研究,应当以其终点作为起点,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大道上去扬榷古今,吞吐百家。当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尽快地赶上和超过西方学者,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文化人类学和文化哲学的理论体系,并不断使之完善。这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拓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并用以服务于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

【注释】

[1]马克思:《马克思致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56页。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9页。

[3]马克思:《马克思致路德经希·库格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37页。

[4]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二编《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87页。

[5]马克思:《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0-251页。

[7]1881年马克思在他所写的《我书架上的俄国资料》的书单目录中,便有书籍20多种。

[8]参阅马克思:《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的信》、《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6-131、268-269、430-452页。

[9]马克思,恩格斯:《1882年俄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1页。

[10]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44页。

[1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页。

[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

[13]恩格斯:《恩格斯致卡·考茨基》,《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08-409页。

[1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

[15]张光直:《连续与破裂:一个文明起源新说的草稿》,(香港)《九州学刊》1986年1卷1期。

[16]唐·凯利《人类学:垂暮之年的马克思》,载美国《思想史杂志》1984年4—6月号,转引自《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1987年第1期。杜章智文。

[17]马克思:《资本论》上,《第一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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