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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思考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二是若商业银行并未将环保因素作为贷前调查的内容, 贸然进入存在环保隐患的企业或

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思考

王亚荣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随着我国经济总量及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我国的生态环境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同时,在我国金融界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本文就绿色信贷中所涉及的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

一、引言

与传统信贷相比,绿色信贷存在几方面的特殊之处:首先,绿色信贷项目按照环境与社会标准进行分类过滤,即商业银行根据环境与社会标准将贷款项目分为A、B、C三类,分别代表环境或社会层面的高、中、低风险;其次,贷款项目进行环境及社会评估,其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评估达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另外,绿色信贷借助环境保险及金融衍生品转移贷款风险;最后,进行动态的环境风险监控,即时对环境风险可能会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借款人违约风险进行监控,以有助于采取预防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一)实施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其商业运作里对其利害关系人应负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 因此,无论是申请贷款的企业,还是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都应承担起其自身应负的社会责任。

(二)实施绿色信贷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

虽然国家加大了对高耗能行业的调控力度,但高耗能产业的增速总体依然偏快。由此可见,在环境保护部可以采用的行政手段中,“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这两种最严厉的措施能够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因此,有必要引入绿色信贷这种经济手段来对“两高”等污染企业的迅速扩张加以有效控制。

(三)实施绿色信贷有助于加强银行环境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风险控制在其经营过程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与企业的环境状况之间的密切关系越来越引起银行界和学术界的关注。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环境责任问题日益显现,企业滥用贷款造成环境破坏给银行带来直接或间接的风险不容忽视。

(四)绿色信贷是可持续发展的有力金融武器

简单来说,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环保,采取信贷手段来支持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信贷也代表了一种理念,是金融机构致力于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的体现。

(五)推行绿色信贷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绿色利润”

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及人民的重视,环保产业正逐步发展为一个极具潜力的新兴产业。目前,全球环保行业已是一个年产值达3000亿美元的大产业,并正以每年7.5%的速度增长;而且,在发达国家中,环保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高达10%~20%,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总产值为4572.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到3%,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这说明,我国的环保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空间较大。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国家“十二五”环保产业预测及其政策分析》报告指出,“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需求大约有3.1 万亿元,与“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1.35% 的比重基本持平,年均环保投资达6200 亿元左右。环保产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必然吸引各种社会资本的注入,商业银行应该抓住环保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规律,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调整信贷结构,在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同时把握市场机遇,赚取丰厚的“绿色利润”。

(六)推行绿色信贷能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发展速度。但是,这种持续高涨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如果利用将环境、资源成本考虑在内来计算的绿色GDP作为衡量指标的话,那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将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商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对那些环境污染小、资源消耗低的企业给予低利率优惠贷款进行扶持,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而对于那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则严格控制其贷款规模,抑制其盲目冲动投资。如此一来,商业银行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七)推行绿色信贷能加强银行的环境风险管理

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加强和绿色经济的发展,“环境风险”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视野,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一是贷款企业或项目可能由于环境破坏引发直接或间接损失,从而造成银行的经营风险。二是若商业银行并未将环保因素作为贷前调查的内容, 贸然进入存在环保隐患的企业或项目,则很可能遭遇因国家政策出台导致的企业停产、项目搁置,猝不及防地陷入两难境地。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为商业银行管理或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三、“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2.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3.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4.可操作绿色信贷标准法规缺失 之所以说中国绿色信贷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比国际上较为成熟完善的“赤道原则”,国内《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系列有关绿色信贷政策还只是综合性、原则性的行动规则,内容大而泛之,缺少具体的放贷指引或环境风险评定、管理标准。各大商业银行在宏观指导下,虽然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但由于关键概念不一,执行速度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5.银行业认识不够,行动不力 大部分商业银行虽然接受了绿色信贷的概念。但普遍处于观望的状态,没有从组织、人员、运行措施、信息储备、知识储备等方面着手建立银行系统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系统缺乏对我国环境政策、信息和管理措施掌握,银行内部缺乏具备一定环境知识的专门人才,制约了绿色信贷深入。

6.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国家环保总局作为环境监督的大管家,限于物力、人力,不可能具体地掌握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业污染状况的原始数据,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地方支持与输送,但地方环保局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或是屈于地方政府压力, 往往会把一些不利信息给屏蔽掉, 这就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 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二)原因分析

1.绿色信贷与短期经营绩效的冲突 一直以来,中国的商业银行是从大量的存款贷款的差额中获取经营利润,大客户带来的高额信贷利润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像钢铁、煤炭等国家经济支柱行业虽然有高利润,但往往也是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企业。如果商业银行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环境评估制度,控制对污染企业的贷款,无疑会大幅削减其信贷利润。另一方面,如果突然中止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贷款,那么这些企业很有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引起经营困难,甚至破产,这样,放贷银行会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因此,在中国的信贷市场上,绿色信贷并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见的预期收益,商业银行动力不足,绿色信贷自然难以大面积推广。

2.绿色信贷与地方政府业绩的冲突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利益来看,商业银行抓住环保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规律,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调整信贷结构,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自身的进步,还是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都意义非凡。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挠,比如说地方政府。这是由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与环境的矛盾所决定的,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地方政府有包庇纵容污染企业的倾向。GDP增长水平是衡量一地方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为了追求高增长水平,很多地方政府都会选择给予某些企业尽量多的优惠政策以带动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而这些企业则往往是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难以保持对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商业银行的企业性,决定了它在地区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行政支持和政策倾向。为了保住自身利益,当地政府往往会向银行施压,进行行政干预。商业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压力负担下,只能向污染企业大开绿灯。

3.绿色商业银行与非绿色金融机构的冲突 如果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进行环境评审,严格控制排污企业的信贷规模,那么整个信贷市场就是有效的,不会存在资源配置的浪费或资金价格的扭曲,商业银行可以在规避环境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有效长足发展,既符合绿色金融的要求,又满足自身经营需要。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实践表明,并非所有商业银行或融资机构都能切断排污企业的资金供给,大家都抱着自欺欺人的心里,认为污染企业总会得到其他商业银行的支持,在结果不变的情况下,与其让出本行客户资源,不如继续与排污企业合作,保持市场份额。由此可见,资本的逐利性以及商业银行的短视行对绿色信贷的推广形成了现实性的障碍

4.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四、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机制的政策建议

绿色信贷是我国顺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律,为了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而提出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英明举措。它的提出对于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但是,目前我国在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种种问题,要达到金融机构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及产业调整的推动作用,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完善绿色信贷机制。

(一)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的理念,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

要确立绿色信贷在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让员工充分认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明白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提高对环保的认同度。

(二)制定绿色信贷管理指南,建立信贷环保标准审批机制

借鉴“赤道原则”的有关条款,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同时,还应发挥行业组织和协会作用,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名录,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要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大趋势以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退出标准及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积极支持绿色产品创新,建立绿色信贷产品供给机制

当前,我国银行应抓住国家环保政策扶持力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不断加大的有利时机, 积极培育信贷业务增长点,努力拓展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再生能源以及环保服务等新型融资市场。通过与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融资。

(四)制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银行内部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编制包含识别、评估、控制、减缓和监督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商业银行要全面掌握企业的环保信息,缺乏专业的环保技术,信息搜集成本高,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与金融部门形成信息沟通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补充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以法治贷”意识;同时,环保部门也可借助商业银行的力量,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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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信贷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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