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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发展探讨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发展探讨徐卫东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未来趋势,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实施绿色信贷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在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中,缺乏保障绿色信贷实施的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发展探讨

徐卫东

【摘要】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未来趋势,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但在我国,绿色信贷刚刚兴起,机制尚不健全,覆盖面很小,功能远未充分发挥。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践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差距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银行政策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在遭受严重破坏,资源被大大浪费,环境被严重破坏,人类开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绿色信贷”是一项全新的信贷导向政策,它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一、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1)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日益严峻。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 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 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 1 /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 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我国占了16 个。按照“十一五”规划, 要求单位GDP能耗五年内下降2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但结果是“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9.1%,虽然基本上完成了节能减排任务, 但节能减排的压力仍然相当大。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各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然而节能减排的效果却并不理想

(2)实施绿色信贷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在我国环保机构单部门的调控政策存在调控范围有限、调控力度不够和调控手段不足等问题,严峻的环境形势已经说明单靠环保部门、单靠行政手段, 已不足以遏制我国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绿色信贷将逐步成为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手段。

(3)实施绿色信贷有助于加强银行环境风险控制。在我国,一方面是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另一方面却是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银行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也开始加大。

二、目前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绿色信贷尚存在制度性和技术性障碍,地方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在实际运用中较难操作,无法有效发挥信贷手段引导促进环境保护行为、规制约束环境违规行为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绿色信贷制度保障,缺少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和环境政策。在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中,缺乏保障绿色信贷实施的相关规定。部分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的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操作性不够强,现有的政策措施难以通过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的扩张。

(2)由于绿色信贷技术目录、实施措施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效力降低。国家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等,分行业绿色信贷指南、相关标准等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相应的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內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3)各大银行都有各自的信贷审核规则和标准,甚至是同一个银行系统的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的标准,这将会加大绿色信贷机制的实施难度。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 绿色信贷政策大打折扣,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也是高利润行业, 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 就会使商业银行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 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形成一定的矛盾。同时, 以前各银行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已经投入了巨额的信贷资金, 现在一旦停止或者压缩贷款, 部分企业就会停产, 信贷资金很可能遭受风险损失。为了确保完成经营利润指标, 一些银行往往放宽标准,变通行事, 绿色信贷政策难以得到充分贯彻。

(4)地方政府存在的唯GDP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正当干预信贷现象。现阶段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也是高利润高回报的企业,同时也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地保住这些企业。体现在对银行信贷的引导上, 只要是能够创造GDP和就业机会的企业, 就要求银行给予支持。正是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 大量的信贷资金依然在源源不断地流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5)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有限,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影响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商业银行也未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三、国外绿色信贷的主要做法

从国际主要银行的情况看,实施绿色信贷既包括信贷业务中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风险,还包括银行业对相关新市场和新业务的拓展。国际的一些大银行将信贷业务环境风险分为直接风险、间接风险和声誉风险三类,并从以下方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1)采用“赤道原则”,强化环境风险评估。“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决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它要求银行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

(2)关注环境敏感型行业,制定环境风险政策指引。在国外,对于一些环境敏感性行业分别制定了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污染场地清除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并且以法律的形势固定下来,每部法律都对污染者或公共机构应采取的行动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在完善的环境法之下,又制定了多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规范政府、企业和银行的行为并调节三方之间的关系。

(3)加强信息收集与风险监测工作。各银行注意完善自身的信息技术系统,真正做到与社会环境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将环保信息收集和环境风险监测作为有效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

(4)综合运用各类风险规避或转移措施。

四、实行绿色信贷的措施和建议

(1)要提高认识,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目前通过信贷杠杆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应将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尽快消除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2)实现从行政措施、经济惩罚向法律制度建设转变。国家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赤道原则”及其主要行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法律制度的建设是我国推行绿色信贷标准建设的关键一步,可以使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等部门要对应确立“绿色审查”职能,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特点,制定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在授信审查时严把“环保、节能、减排”关,将环保部门的认可作为企业获得绿色信贷的必要条件,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必须严格信用定级评定,不得增加授信。同时要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要善于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服务外包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还应建立有效的绿色授信后监管与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授信企业绿色信息的追踪监测力度,密切关注辖内企业环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

(4)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服务。环保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环保信息库, 不断充实、更新环保信息, 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同时还要强化与银行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要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非法排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确保环保信息全面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5)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激励约束措施。一方面国家应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可考虑针对绿色金融业务出台合适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 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在银行内部还要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问责制, 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6)营造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良好环境。要实行绿色信息披露,借助市场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商业银行应以积极而公开、透明的态度, 定期披露其绿色信贷执行情况, 接受社会公众、环境组织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 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 避免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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