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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绿色保险”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它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的。近年来,我国环境风险日益加剧,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接报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56起,其中,重大环境事件5起,较大环境事件41起,一般环境事件109起,等级待定事件1起。

推行“绿色保险” 助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探讨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盛文兵

“物化天宝,人杰地灵”的赣鄱大地,物产丰富,生态极佳。近年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西省地方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然而,如何保持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呢?作为江西省第一个纳入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发展规划,国务院已于2009年12月12日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确定了以江西鄱阳湖为核心,以鄱阳湖城市圈为依托,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战略构想,这是江西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对实现地区崛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那么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如何使用现代保险工具促进经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以下为笔者的探讨。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区域和产业定位情况

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六大发展定位有四项均与生态直接相关,即:建设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国际生态经济合作重要平台、世界级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示范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点产业基地中,有多项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包括:光电产业基地、新能源产业基地、 生物产业基地、铜冶炼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优质钢材深加工基地、炼油及化工产业基地等。

同时,在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具体举措中明确了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机制,包括:对五河源头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合理补偿。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绿色生产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的优惠政策。

综上,在生态经济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着明显的必要性和政策支持依据。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释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它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的。该险种在美国、德国、阿根廷、法国及日本等国家已有较成熟的发展,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治理环境风险的主要金融工具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环境风险日益加剧,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接报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56起,其中,重大环境事件5起,较大环境事件41起,一般环境事件109起,等级待定事件1起。

近期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责任事件,例如:国内的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中海油蓬莱油田事故、云南铬渣污染事故,国外的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等等,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应。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事故进入了高发期,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至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然而该险种的发展现状是,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普遍缺乏投保意识;另一方面是保险费率厘定难,损失的评估和责任认定难,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公司已与地方环保部门合作推出污染责任保险。辽宁省大连市于1991年10月最早开展业务,沈阳、长春和吉林等地也相继开展,但是投保企业凤毛麟角,发展迟缓。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始由政府推动的试点工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辽宁、上海、重庆、云南、广东九个省(直辖市)已陆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

2008年,华泰保险公司就曾向市场推出了“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及“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突发及意外保障)”两个产品。2008年7月,湖南平安保险公司对昊华化工公司因事故损害进行了赔付,是“指导意见”下发后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案。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初,环保部联合保监会印发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为量化氯碱企业环境风险水平、确定保险费率提供了技术依据。2011 年5月25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

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中国绿色政策高层研讨会上传出消息,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江苏、湖北、湖南、深圳、重庆等9省市的试点并向全国范围推广。《环境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技术条款已经制定完毕,亦将于近期出台。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模式探讨

近年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西地方养殖业、种植业等政策性保险取得了长足发展,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居于全国前列。2007年以来,能繁母猪保险、林业火灾保险、脐橙保险、奶牛保险等农业保险陆续推出,在支农惠农、转嫁风险、减少政府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江西亦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三个政策性林业保险试点的省份之一。在责任保险方面,2011年,江西保险业加强与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火灾公众、医疗责任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07亿元,同比增长36.5%,高于全国平均增速9.8个百分点,成效喜人。

在2012年初召开的江西省金融工作会议上,鹿心社省长提出,要积极培育保险市场,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提高政策性保险占全省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实体经济发展。

那如何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呢?以下模式供参考:

一是将政府介入作为推动的必要条件。可以想象,如果没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现代金融工具的参与,政府只能成为环境污染风险的主要管理者,社会大众和国家也将成为环境污染后果的最终“埋单”者。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应由生态经济区主管部门、政府环境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等形成主推力量,结合经济生态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对区内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程度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综合研究安排部署,制订并出台相应地方性法规,推动“绿色保险”的工作及早展开。

二是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生态经济区内企业的自觉意识,减少污染事故,降低危害程度。对于环境风险大的区域或行业,实施强制保险;对于常规性的企业,鼓励自愿参保。在保险费用的管理上,可采用财政专项补贴、政府分级补贴、企业承担主体费用的形式。

建立生态经济的目的是保持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协调统一,经济区内的企业对此应充分认识。生态经济区环境主管部门应严把环境污染风险关,抬高进驻门槛,针对不同行业建立健全完善防范、控制环境污染的管理机制,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环境污染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降低或减轻损害发生的可能和危害。

三是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参与者,保险公司应凸显行业的作用,成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共保体”,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培育责任保险的专业人才,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生态经济区的环境污染的风险点,制定针对性强、符合生态经济区内特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水平,完善包括宣传推广、风险查勘、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在内的实务流程,建立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和再保险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虽不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但通过“绿色保险”的推广既可以丰富政府运用现代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发展的模式,亦可改变地方政府和企业由“先经济发展,后治理污染”的发展现状,在创建和谐文明社会中的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预见,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功试点及推广,必将促进经济区乃至全省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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