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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变化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2 2011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变化《目录》是我国指导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其中,鼓励类比原来增加3条共354条,占目录的比重74.8%;限制类比原来减少7条共80条,占目录的比重16.9%;禁止类比原来减少1条共39条,占目录的比重8.2%。制造业方面,新《目录》共改变6项,新增5项,取消11项。

2.2 2011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变化

《目录》是我国指导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每隔一段时间适时进行修订,本次是第5次修订。2011年修订的新《目录》与以往《目录》一样分为三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总条目473条。其中,鼓励类比原来增加3条共354条,占目录的比重74.8%;限制类比原来减少7条共80条,占目录的比重16.9%;禁止类比原来减少1条共39条,占目录的比重8.2%。同时,取消了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鼓励类和限制类中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来减少11条。新《目录》的修订是以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例如,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服务业增加了9项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条目从限制类中删除。

2.2.1 鼓励类条目变化

鼓励类与2007年《目录》相比,未变205项,占鼓励类目录比重57.9%;变化96项,占鼓励类目录比重27.1%;新增52项,占鼓励类目录比重14.7%;取消49项,占鼓励类目录比重13.8%。其中,制造业变动最大,变化86项,新增43项,取消47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均未发生变化。

1.农、林、牧、渔业鼓励类条目变化

与2007年《目录》相比,新《目录》在农、林、牧、渔业方面变化不大,有变化的条目共3项(其中改变2项,取消1项):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条目改变为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栽培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橡胶、剑麻、咖啡种植条目改变为橡胶、油棕、剑麻、咖啡种植;中低产农田改造条目被取消。

2.采矿业鼓励类条目变化

新《目录》在采矿业共有3项改变: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条目改变为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资、合作);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作)条目改变为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海底可燃冰勘探、开发(限于合作)条目改变为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从上述变化不难看出,条目内容虽改动不大,但均由原来的“限于合作”变为“限于投资、合作”,这对外商投资进一步拓展中国采矿业可谓重大利好。

3.制造业鼓励类项目变化

新《目录》在制造业领域有较大改动,改变86项,新增43项,取消47项。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改变1项;食品制造业改变2项;纺织业改变3项;烟草制造业取消2项;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改变1项,新增1项;造纸及纸制品业改变1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改变9项,取消7项;医药制造业改变3项,取消4项;化学纤维制造业改变4项,取消1项;塑料制品业改变1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改变9项,新增7项,取消4项;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改变2项;金属制品业改变1项,新增1项;通用机械制造业改变8项,新增5项,取消2项;专用设备制造业改变19项,新增14项,取消8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改变7项,新增4项,取消5项;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改变6项,新增4项,取消2项;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改变5项,新增2项,取消5项;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改变4项,新增3项,取消7项;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新增1项。[1]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行业鼓励类项目变化

新《目录》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方面未作较大改动,共有两类变化,即2项改变和2项新增: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工业废水处理回收利用产业化条目改变为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条目改变为供水厂建设、经营,新增加再生水厂建设、运营以及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2项。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鼓励类条目变化

与2007年《目录》相比,新目录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只有1项改变: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条目改变为自动化高架立体仓储设施、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2.2.2 限制类条目变化

限制类新《目录》与2007年《目录》相比,未变57项,占限制类目录比重72.5%;改变15项,占限制类目录比重18.7%;新增7项,占限制类目录比重8.7%;取消14项,占限制类目录比重17.5%。其中,制造业变动最大,共改变6项,新增5项,取消11项。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均未发生变化。

采矿业方面,共有2项改变: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条目改变为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磷矿开采、选矿条目改变为磷矿、锂矿和硫铁矿的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

制造业方面,新《目录》共改变6项,新增5项,取消11项。其中,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的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包装装潢印刷除外)条目改变为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中新增1 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条目以及年产800万吨及以下炼油厂建设、经营条目被取消。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烧碱(氢氧化钠)、钾碱(氢氧化钾)生产条目改变为纯碱、烧碱以及规模以下或采用落后工艺的硫酸、硝酸、钾碱生产;氟氯烃或氢氟氯烃、四氟乙烯、氟化铝、氢氟酸生产条目改变为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新增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乙炔法聚氯乙烯、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生产,采用落后工艺、含有有害物质、规模以下颜料和涂料生产以及资源占用大、环境污染严重、采用落后工艺的无机盐生产4个条目;顺丁橡胶、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甲烷氯化物(一氯甲烷除外)、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硫酸法钛白粉、平炉法高锰酸钾生产以及钡盐、锶盐生产4个条目被取消。医药制造业中的国家计划免疫的疫苗(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除外)、菌苗类及抗毒素、类毒素类(白百破、麻疹、乙脑、流脑疫苗等)生产条目改变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及血袋生产条目被取消。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粘胶短纤维生产条目改变为粘胶纤维生产。橡胶制品业中的旧轮胎翻新(子午线轮胎除外)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条目被取消。金属制品业中的集装箱生产条目被取消。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中低档B型超声显像仪制造条目被取消。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普通船舶(含分段)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条目改变为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税控收款机产品制造条目被取消。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方面,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条目改变为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新增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条目。

批发和零售业方面,共改变3项,新增1项,取消1项。其中,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商业管理等商业公司条目改变为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条目改变为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条目改变为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新增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条目;商品拍卖条目被取消。

金融业方面,共改变1项。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条目改变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房地产业方面,共改变1项。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条目改变为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教育方面,共改变1项。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改变为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2.2.3 禁止类条目变化

新《目录》禁止类与2007年《目录》相比,未变35项,占禁止类目录比重87.5%;改变2项,占禁止类目录比重5.0%;新增1项,占禁止类目录比重2.5%;取消2项,占禁止类目录比重5.0%。

禁止类只改变2项,邮政公司条目改变为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条目改变为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新增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条目;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以及录像放映公司条目被取消。禁止类其他条目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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