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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动因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张广胜、周娟、周密通过多元回归方法,分析了农民对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因素,结论是农户的文化程度和农村贫富差距与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呈负相关关系。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导致的农民收入增长滞缓,成为推动农业生产从“分”到“合”的重要动力。学者普遍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是在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共同作用下形成的。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衰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

黄祖辉(2008)认为农业合作组织的缘由与本质与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密切相关,他认为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也正是由于家庭经营的普遍性,使得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原因,也就导致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合作组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仍属于小农式的家庭经营,还存在一些问题。刘雅静、张荣林(2007)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些局限性在于:超小规模经营增大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单一分散的农户不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家庭经营势单力薄,难以独自抵御市场竞争的风险;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江时强、张秀生(2007)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着先天性缺陷:在生产前,不能科学准确地获得市场信息来调整自己的生产行为;在生产中,由于单个农户物质基础脆弱,农业技术水平低下;在生产后,不知如何获得市场信息,再加之单个农户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经常出现“谷贱果贱伤农”的情况。

虽然1978年开始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和生产率,进而促发了农民自发的行为,并自然而然地成为农业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内在动力(江时强、张秀,2007)。但在1985年以后,中国农民收入增长之所以陷入一种低迷状态,这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弱点密切相关。张广胜、周娟、周密(2007)通过多元回归方法,分析了农民对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因素,结论是农户的文化程度和农村贫富差距与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呈负相关关系。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导致的农民收入增长滞缓,成为推动农业生产从“分”到“合”的重要动力。

(二)小农经济局限性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影响

秦岭(2007)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背景总结为“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农业弱质性结合的必然结果”。建立在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强烈需求(孔祥智、史冰清,2008)。

黄祖辉(2000)认为单个农户面对较大规模的市场时,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只要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农民的合作就存在必然性。杜吟棠(2005)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我国农业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程度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和农民面临的交易成本高的重要手段。

20世纪90年代,为了克服小规模生产局限以及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农业产业化发展得到提倡,而面对产业化经营中暴露出的局限性问题,一些学者认为专业合作社模式应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载体。吴志雄(2004)认为应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展农产品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三个要点:(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2)依托一个企业,企业和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3)需要通过农产品合作社的形式得以实现。张晓山(2003)分析了在产业化经营中发育农民的专业性合作组织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合理性,认为专业合作组织可以降低、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和获取规模效益,可以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还可以使农民获得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的全部或大部分利润。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源于我国农产品市场格局由卖方市场买方市场的急剧转变,更因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逐步与世界农业的全面接轨而日显紧迫(黄祖辉、徐旭初,2006)。

海霞和任大鹏(2005)认为中国在加入WTO后,因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信息不通畅,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难以有效对接,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杜志雄、肖卫东(2011)提出全球化将中国农业带入到一个与“封闭”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实现了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发展,突出表现在:农业机械装备总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新型农产品流通组织不断涌现、农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等方面。

孙亚范(2003)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应对加入WTO挑战、提供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张晓山(2005)也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中国农业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入世”挑战、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治本之策。

(三)从“善分”到“善合”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农民生产由“分”到“合”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就是交易成本,所以经济学视角一直是合作社研究的重要分析视角。

1.交易费用理论视角

科斯认为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的低。农民个体在市场上是弱势的,由于农机投入大、信息不对称、生产风险大,他们独立的交易往往面对较高的交易费用,加入合作组织的收益集中体现在降低了个体与市场交易的费用。

马彦丽(2006)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更有利于节约因资产专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外部性的存在而产生的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在合作社中社员仍然是独立的生产者,他们和合作社之间关系介于纯市场关系和科层关系之间。朱艳和唐志军(2009)则从交易费用视角,具体分析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形成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节约在市场中搜寻信息的费用;为销售农产品而讨价还价的费用;对方机会主义行为给农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农户为避免这一类损失而采取措施所花费的费用。应瑞瑶(2006)以肉鸡产业的合作社为例,具体阐释节约交易成本的五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她认为虽然合作社能够使外部利益内部化和节约交易成本,但是如何使得收益共享是关键,即要建构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2.制度变迁理论视角

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所以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随着人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和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可以通过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的方式,以实现预期收益增加之目的。也就是说,制度变迁的关键是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

学者普遍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是在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冯开文(1999)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是在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反复交替并协调配套中形成的,但是他的研究中还未涉及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

何李花与曾福生(2007)则从制度变迁视角针对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析,认为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维护农民自身利益、降低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农民有自发组建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发展成长期,需要政府有效引导调整各方利益。

李燕萍和涂乙东(2009)构建了以市场调节资源与政府宏观调控的二维度模型,从双低驱动型、市场驱动型、政府驱动型、双高驱动型四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讨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诱致性制度变强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孔祥智和史冰清(2008)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因素角度,把改革开放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讨论了每个阶段政府出台的政策及其所处背景,并对政策制定的效果进行了评价。

此外,王曙光(2010)还以“契约-产权”视角对新中国60年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演进给出系统内部逻辑一致的经济学解释,进而分析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制度特征和发展趋势。

3.产权理论视角

与前两种新制度经济学主要理论内容不同,产权理论认为合作组织不可能是有效率的,因为在合作组织中,产权得不到清晰的界定,无法使财务资源的利用达到最优,无法保证公平。所以,一些学者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问题的研究,是基于产权模糊角度展开的。

郭正模(1998)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破解不同形态的专业农协的产权制度,认为实现农业产业化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产权制度。苑鹏(2004)认为新生的合作社产权不清突出表现在相当多的合作社财产中,政府投资或供销社、社区组织、龙头企业投资占据主体地位,而农民社员的股金却极为有限,微不足道,使得农民在合作社中的所有者主体地位受到挑战。徐旭初(2006)对浙江省农民合作社进行调研,发现合作社的股份化倾向浓厚,使得合作社的产权安排的缺陷逐渐显现,如一般社员对合作社长期发展缺乏关怀,合作社的内部监督被虚置,民主控制有时失去基础。彭杰(2006)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传统因素制约了自主地建立契约化组织,产权模糊导致合作组织的壁垒功能弱化,运作不规范导致合作组织的协同效应弱化等问题。孙亚范(2008)运用产权理论、企业治理理论,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存在很多问题。

而由于产权模糊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本来就处于分离状态的合作企业的问题更加突出。在产权界定不清下,无法确保收益的成员承担行动的成本,就会出现搭便车现象。马彦丽、林坚(2006)从集体行动逻辑的弊端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认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扩大组织规模的要求下,作为理性的个体,农户认识到不是每个人都会为集体的利益而舍弃自己的利益,且即使个人什么也不做,他也会照样享受到集体带来的好处,因此,最优的选择就是什么也不做。这正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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