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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国家法律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位在“专业”层面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选好一个“专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必须定好“社规”即章程,章程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宪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其成员也是独立的经济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利益分配不公必将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瓦解。

第五节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纵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有的善始善终,在掌声中越办越红火,而有的有始无终,在叹息声中走向瓦解。专家学者们对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归纳起来,普遍认为要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必须办好八件大事:

一、选好领头人

选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合作社领头人,不仅需要有奉献精神,而且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品牌开发能力和经营理财能力。

二、选好优势专业

由于国家法律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位在“专业”层面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选好一个“专业”。这个“专业”可以是某一个行业,也可以是某一个产品。选择这个“专业”时,要掌握好几个标准: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二要具有名优特等优良潜质;三要有广阔的市场开发空间;四要有较高的经济收益;五要有较大的规模效应。

三、制定好章程

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必须定好“社规”即章程,章程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宪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要载明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入社和退社及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务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要重点说明成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等事项,尤其重要的是组织机构、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和理事长是法定的组织机构,不能少。合作社民主决策是成员一人一票基本表决权,不能变。合作社的盈余按交易量(额)分配比例不得低于60%,这是法定的。

成员的出资方式,一般量化为股金,可以是货币资本,可以是设施设备资产,可以是承包的耕地、林地、水面,也可以是品牌等无形资产。成员的出资额度,既要考虑注册的资本规模在商务活动中有足够的实力,又要考虑成员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便于监管,等等。

四、开拓好市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开拓市场。开拓市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依靠合作社内的经销能人开拓市场,可以委托某些经纪人、中介组织、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开拓市场,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拓市场,还可以学习某些工业品分时期、分区域逐步扩大市场占有面的做法。不过,一定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

五、用好扶持政策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这些扶持政策涉及项目、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操作性非常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用好扶持政策,使其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六、做好社员互动联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其成员也是独立的经济个体。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统一品牌创建、统一建设基地、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生产资料购进、统一开拓市场、统一产品销售价格、统一实施项目等方面都离不开社员的互动联动,否则,将一事无成。

七、管理好财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一要确保公开透明;二要管好成员账户,做好成员交易量、出资额、公积金份额的记载核算工作;三要确保申报的项目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提高服务功能;四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

八、分配好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利益分配不公必将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瓦解。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务必要妥善处理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合作社的积累及发展和成员既得利益的关系;二要处理好产品销售的二次返利与社员股金分红的关系;三要处理好主要领办者与分散农民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四要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贡献人与一般成员的分配关系。总之,利益的分配,既要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又要有利于平衡合作社成员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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