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践中,许多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为合作社提供有偿服务及分享合作社盈余等方式获取相应收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再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向复合实现形式发展。

6.1.3.1基本做法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自愿联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社员通过共同制定的章程把农产品的销售或加工交给合作社控制,并根据交易额分享合作社剩余。”[11]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按照“自愿联合”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目的是带领社员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集体经济的诸多属性。在实践中,许多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租出让集体资产等方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的有机结合。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为合作社提供有偿服务及分享合作社盈余等方式获取相应收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6.1.3.2典型案例——台州模式

位于浙江省中部的台州,是我国股份合作制经济产生的摇篮,拥有临海、玉环、温岭三个全国百强县,同时也是我国最早一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源地之一。20世纪90年代末,为应对农产品产销脱节问题,台州农民开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索和实践。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走出了一条“围绕产业发展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做强做大农业产业”的特色道路。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内容不仅涉及多个农业领域如种植业、养殖业、海洋渔业等,而且还向新兴的服务领域拓展。在“一社一品、典型带动”的推动下,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认证“有机食品45个,绿色食品180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170个”[12]在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有力的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该种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主要特点是:

首先,构建起顺畅的内外运行机制,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是指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是决定运动的内外因素及相互关系的总称。”[13]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运行机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组织内部各因素的有效配合,通过明晰的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以及民主决策机制的推行,从而使得信息可以通畅的上传下达,人、财、物得以在组织内部顺畅流动;另一方面是组织与其外部的其他组织之间在产、供、销环节的紧密配合,从而使其经营活动协调高效进行。

在台州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基本上都构建了“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会各司其职。合作社日常事务由理事会负责,重大决策交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在决策机制上,台州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合作社“一人一票”制,实行“一人相对多票”制即对合作社贡献大的社员,可拥有不超过一定总票数的表决权,这样既能够防止“一股独大”,又能有效发挥核心社员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了合作社内部人、财、物的有效流动。在农民合作社外部不仅在生产环节统一种苗、统一技术、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等,而且还将这种统一延伸到了销售环节。由于合作社在生产前已经找好了销售渠道,或在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直销或与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等统一销售,从而使产供销一条龙,合作社外部运行机制顺畅,内外运行机制的顺畅不仅保障了农民利益也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可持续。

其次,分配机制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能否获取利益以及获取多大利益是农民加入合作社的主要动机。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台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采取的分配方式是将按交易额(量)返还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这样一方面能体现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尤其是种养大户参与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有效吸引社会资源的投资入股,有效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但是,是以交易额(量)返还为主还是以按股分红为主,台州模式经过实践反复试验后采取的方式为60%分配法。所谓60%分配法就是在弥补完亏损、扣除完各项费用、提取完公积金等后,将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的60%按交易额(量)分配,剩余的40%按股分红,从而既保障了农民利益,体现了劳动要素的主体作用,又调动了持股人的积极性,体现了资本要素的贡献。另外,台州模式中有的合作社例如温岭绿牧草鸡产销合作社除了按照上述60%分配法外,在此之前首先要进行一次收益分配,主要是按社员所参加的合作社劳动,即对于达到质量要求的每羽鸡农民可获取1元的代养费,而这部分收益开支被列入合作社的经营成本,在二次收益分配前要扣除,该合作社通过两次收益分配,实现了入社农民收入的多元化。

再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向复合实现形式发展。台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在解决产销脱节、实现农民增收方面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大量小规模低水平的合作社存在着竞争弱实力差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台州模式本着“抱团发展、联合共赢”的原则,推动了单个合作社向复合式发展。一方面,是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联合社,达到要求的合作社即可加入联合社成为分社,分社按其规模大小认购联合社的股份,日常经营管理由联合社理事会负责,实行“一社一票”的民主管理。台州市临海上盘西兰花产业合作社、温岭箬横万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即为此种形式,尤其是后者不仅联合了蔬果还将水产品等养殖业也加入联合社,形成了种养加销一条龙的农业联合体。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出口市场、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合作,合作社作为中介桥梁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农户,按市场需求及订单组织统一标准化的生产,实行产业化经营,从而使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减少了对市场的盲目性,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而且通过出口贸易,也可以学习贸易伙伴国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推动合作社更好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6.1.3.3台州模式评价

台州模式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后,“目前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888家,成员10万余人,生产基地117万亩,带动农户55万户,实现营业总收入67.79亿元,利润8.12亿元。”[14]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助推台州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

首先,对集体经济“统”的功能的承担与发挥,坚持了党在农村的基本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衰弱,使“统”的功能几近丧失。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分散的农户如何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将众多分散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从产前的信息获取、农资供应,产中的技术指导、良种引进到产后的加工、包装、销售等形成了一条龙式的服务体系。而且各种复合式实现形式的出现也使部分市场交易“内部化”,借助于合作社对市场的部分替代,节约了部分交易成本。另外,品牌战略的实施也使产品的知名度迅速提升,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目前台州已经形成了诸如临海上盘西兰花、三门县旗海海产品、路桥大红袍果业、温岭箬横西瓜等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有效地发挥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及家庭经营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又聚合形成了集体的品牌优势、竞争优势等,二者相互配合在立足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使集体经济“统”的功能尽显,从而解决了农民在生产、生活上的诸多难题。

其次,实现形式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农业产业化在以市场为导向、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前提下,旨在将传统农业生产发展成为产供销、贸工农、种养加、农科教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如何践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呢?台州模式给出的答案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谓实现形式向综合化发展主要体现在组织形式上,由单一式向复合式发展,形成了联合式以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在合作社经营的内容上,基本上覆盖了粮食、果蔬、畜禽、茶叶等20多个主导产业及品种;在合作社经营涉及的环节上,实现了产供销、贸工农的一体化发展。正是台州模式中的这种综合化发展,才使得现代科技与管理被引入农户家庭的分散经营,实现了农户与市场、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有效对接,在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

再次,实现了对农民主体的再造。英格尔斯曾说过:“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增长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15]农民作为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现代化的实现归根结底是农民自身素质提升的过程。台州模式坚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学习型组织,入社农民不仅能够学习到各种种植养殖技术,还能在合作社的互助合作、民主管理中培育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合作精神等。生产方式、经营理念的改变也深刻影响着台州农民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人生态度等,合作社举办的各种文娱活动,兴建的各种文体娱乐设施在使农民富裕自身的过程中也收获了精神食粮。

综上所述,台州模式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典型,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其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目前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政府虽有扶持,但面不够大、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像其他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一样需要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台州市委、市政府的确在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了扶持,但伴随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其所需人、财、物的增多,需要政府在扶持力度上有所增加。而且,一些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后就被划入一般加工企业范畴,难以再享受之前的税收、用地、用电等优惠,影响了合作社向纵深发展。其二,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相比于单纯的“公司+农户”,因为有了合作社这个中介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从而提高了农民在与公司谈判时的地位,更好的保障了农民利益。但是合作社在开拓市场时对龙头企业的过分依赖,一旦市场出现波动龙头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必然会增加合作社的经营风险,这部分风险如何规避也是问题。其三,台州模式中仍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运作管理上仍旧不规范,民主管理与监督有时流于形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