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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关系到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合作社破产后,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管,并负责处理该合作社的破产事宜。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合作社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破产清算中,对未能清偿的债权,破产清算结束,不再清偿,对合作社实行免责。

第五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是指合作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定程序,将合作社的资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平分配,不足的部分不再清偿的法律制度。

二、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定职权,对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关系到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障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宣告合作社破产,合作社不能自行宣告破产,债权人也无权宣告合作社破产。当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合作社破产后,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管,并负责处理该合作社的破产事宜。破产宣告是合作社进入破产清算的起点。合作社一经被宣告破产,就丧失了对其全部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进入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的清算阶段,其法人资格仅在清算的意义上存在。

三、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合作社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的清算。合作社因资不抵债而清算的案件,若由合作社向法院提出申请,则为自愿性申请;若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则为非自愿性申请。合作社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合作社亏损情况,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合作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1.合作社破产清算的相关程序

破产清算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社一旦被宣告破产,破产程序便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

(1)由债权人或合作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合作社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合作社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合作社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合作社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费用时,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3)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在10日内通知合作社的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以及和解协议。

(4)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5)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管理人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他们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6)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8)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管理人向合作社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财产的变价,即破产财产的变现,是指破产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变为金钱财产的行为或过程。

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对破产财产依法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当由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破产财产一般采用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变现。

3.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合作社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尚有剩余的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拖欠成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拖欠的税款。即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其他各项债务。

这种优先清偿破产前合作社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的制度,充分考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特性,充分考虑了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特性,充分体现了合作社服务成员、保障成员权利的原则。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四、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的区别

1.依据不同

合作社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破产清算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解散清算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2.目的不同

破产清算的基本目的是破产还债,而解散清算的基本目的是双重的,一个是清产还债,另一个是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解散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

3.程序不同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解散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

4.法律后果不同

在破产清算中,对未能清偿的债权,破产清算结束,不再清偿,对合作社实行免责。解散清算中,在清算期间由于种种原因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即使清算结束,也有权追偿,对合作社不能实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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