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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有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财产变更登记,派生的新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通城县富康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的咸宁市通城县沙堆镇石冲村,成立于2006年12月4日,2007年4月11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是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注册的第一家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有多种原因。

第三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是指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的方式,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合作社的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合作社依法分割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的合作社。按照这种方式分立合作社,原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消灭;分立后新设的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的派生分立,是指原合作社保留,但对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另外成立一个新的合作社。原有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财产变更登记,派生的新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的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的程序与合并的程序基本一致。

(1)拟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后原合作社的地位、分立后章程、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安排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合作社财产的分割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合作社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等。

(2)成员大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做出分立决议,通过分立方案。

(3)签订分立协议。协议内容实质上是对分立方案的具体化。分立协议中应当对原合作社资产的分割、分立后各方合作社对原合作社债权债务的承继、分立后各方合作社经营范围的划分及其他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约定。

(4)通知债权人。

(5)对分立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财产清查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6)办理分立合作社登记手续。

(7)档案保管。存续分立的合作社,分立前的档案由存续的合作社继续保管。

合作社的分立与合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家之前先分家当”。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前债务的承担有以下两种方式:债权人与分立的合作社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未与债权人就清偿债务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分立后的合作社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债务,被请求的一方不得拒绝。

【案例4】

通城县富康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隽水分社

通城县富康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的咸宁市通城县沙堆镇石冲村,成立于2006年12月4日,2007年4月11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是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注册的第一家合作社。合作社现拥有成员139个,农民成员占98%。合作社以团体成员富康农牧公司为依托,对成员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成员”的生猪养殖模式,辐射带动湘、鄂、赣3省6县市18个乡镇49个村3100多个农户实现规模化生猪养殖,2008年出栏生猪2.2万头,占沙堆镇生猪出栏总额的35%。成员年人均纯收入15000元,比非成员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出200%。

通城县是湖北省生猪产出大县、农业部“华中通城两头乌”品种资源保护基地县,生猪产业是该县经济发展的一大主导产业。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的付召武2003年成立通城富康农牧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2006年12月联合36个生猪养殖户,成立“通城富康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3万元,2007年成员出资额增加到50万元,2008年成员增加到139人,出资额增加到157万元。2008年2月,合作社投资8万元配备了办公室和办公电脑网络等设施,购买一辆为成员专门服务的饲料配送农用车,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2008年8月,合作社投资10万元成立“沙堆镇生猪屠宰场”,负责合作社生猪的屠宰销售。2009年4月,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成立了“通城县富康养猪专业合作社隽水分社”,分社注入资本金为20万元。为鼓励合作社成员大力发展“猪—沼—菜、果、鱼”等立体、有机、生态、循环农业,提高成员生猪养殖的综合效益,帮助合作社成员拓展猪肉、水果、蔬菜、鱼等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由分社投入20万元在县城开设“田园乐菜篮子超市”,负责合作社的猪肉销售以及成员利用猪粪尿发酵的沼液生产的蔬菜、水果、鱼等农产品销售,增加了成员养殖的综合效益。

案例点评: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有多种原因。可能是出于合作社规模适度的原因,可能是出于专业分工的原因,同样,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合作社的分立都是为了提高其经济效益,通城县富康养猪专业合作社设立隽水分社显然是出于专业分工的考虑,当然也必须遵循自愿和互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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