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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尚未纳入中国现行的就业体系,国家对此也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措施。2)补偿标准过低目前中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存在征用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的现象。另一方面,中国现行的主要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但货币安置是一种生活指向性的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的安置,失地农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权置换的生活安置费后,就被推向劳动力市场。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_ 中国城市化公共政策研究

3.3.2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失地农民属于被动失地,被动失业,其就业问题是各地城市化进程中都必须面对的共性问题,也是一个尚未完全破解的社会性难题,各地方政府也从实际出发做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并积累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政策不完善

失地农民的就业尚未纳入中国现行的就业体系,国家对此也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措施。从各地实际工作看,有关失地农民就业方面的政策不仅起步晚,可操作性差,而且多数是过渡性、单一性的措施,缺少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强的配套政策,更没有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形成制度框架。

2)补偿标准过低

目前中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存在征用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的现象。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这样的补偿标准仍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另一方面,中国现行的主要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但货币安置是一种生活指向性的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的安置,失地农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权置换的生活安置费后,就被推向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健全、就业信息零散失真、简单劳动力卖方竞争过度的情况下,缺乏非农产业工作技能和经验的农民便茫然失措,真正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不多,留下了失业隐患。

3)失地农民缺乏非农产业的从业技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素质低的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大,部分农民还存在着“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观念障碍。以江阴市为例,2004年,尚未实现就业的失地农民中大多为大龄就业困难群体,36周岁以上的有4.12万人,占到尚未就业人员的62.4%。初中以下文化的有4.4万人,占尚未就业人员的66.6%(马弛等,2005)。失地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技能单一,难以适应企业尤其是工业化程度较高企业的用工需求。

另外,在加速城市化过程中,重点开发区土地的征用和开发,未能创造出足够的就业岗位,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就业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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