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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解决就业问题的宏观对策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若将大量城镇企业中的隐性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考虑进去,则要求GDP的增长率保持在两位数。因此,提高就业率必须从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着眼,寻求就业与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思路。有的学者认为,长期解决就业的关键是减少劳动力的供给,而减少劳动力的根本措施是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能把劳动就业或失业问题
研究解决就业问题的宏观对策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1)控制失业应成为一项基本国策。把控制失业仅仅作为宏观控制目标是不够的,应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前提的条件,把就业任务分解政府制定的经济增长、投资、财政、金融、税收、外贸、教育和人口等各项重要政策中去。

(2)要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已被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也被我国近十年的经济实践所证实。有的学者分析,根据我国过去10年的记录,GNP增长为10.1%,就业增长仅为2.5%。另有学者提供资料,在1978—1994年的经济、技术水平下,GDP增长3.5%,才能保证就业增长1%。“九五”期间,劳动力资源预计平均每年将以1.1%的速度增长,仅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每年也需将GDP的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若将大量城镇企业中的隐性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考虑进去,则要求GDP的增长率保持在两位数。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增长一般会促进就业增长,但经济增长对就业的贡献却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同而不同。80年代前期,由于政策上注重扶持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就业增长率大幅度提高,但从80年代的中期发后,经济发展同就业增长的脱节程度又出现了拉大的趋势。1978—1984年,GDP增长率同就业增长率的比率为3.3∶1,而从1985—1993年,这一比率上升到12.95∶1。因此,提高就业率必须从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着眼,寻求就业与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思路。在结构选择上,要大力发展劳动集型的第三产业以及小型工业和乡镇企业。目前我国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很不协调,突出表现在第一产业就业比例过大和第三产业就业比例过小。1995年我国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例为54.3%,比世界同类型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高出40多个百分点。80年代以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同量资金投入第三产业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是第二产业的3—4倍。1994年第二产业投资4941.3亿元,净增就业444万人;第三产业投资4433.7亿元,净增就业1386万人,相当于第二产业吸收就业人数的3倍多。目前世界各工业国家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约为50%—60%,我国仅为30%左右,可见潜力之大。

(3)控制人口自然增长。有的学者认为,长期解决就业的关键是减少劳动力的供给,而减少劳动力的根本措施是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以15年为劳动力成长周期,我国1980—1995年的新增人口将成为1995—2010年的新增劳动力。同改革前30年相比,体制变革时期15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呈下降趋势,每年平均的增长率由2.2%降到1.4%,这必然也使今后15年自然劳动力的平均增长率也呈下降趋势。但是改革前30年我国总人口约为7.7亿人,体制改革时期15年增加到11.2亿人,人口自然增长的平均速度下降趋势对新增劳动力的影响只是速度轻微降低,但绝对数仍增加,全国劳动力资源将由90年代头5年平均1250万人增加到1995—2010年的平均1450万人。

(4)逐步使隐性失业显性化。有的学者认为,隐性失业显性化,是适应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新型就业机制的起点。显性化失业的代价是初期震荡较大,但其治理成效明显,将调节和消化失业的手段从行政转向经济,有利于完善国家和社会调节系统的经济功能。目前,使企业隐性失业显性化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裕;劳动者已具备了一定的心理承受力及应变能力;在一些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一些新兴行业和新型工种(岗位),新增劳动力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缺口。

另有学者认为,从全社会来讲,要实施渐进的失业政策,控制隐性失业显性化的步伐,使隐性失业的显性化分步进行。由于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习惯,公众对于隐性失业比对公开失业更为适应:一是因为在隐性失业状态下,表面上每个人都有一个工作岗位,它给人一种安全感;二是在隐性失业状态下,人均收入都比较低,人们无从攀比,不会导致心理不平衡;三是在隐性失业状态下,劳动力不流动,对城市治安、交通运输冲击小,社会稳定性较强。若实施激进的失业政策,听任隐性失业的快速显性化和失业人口的急剧增加,必然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为此,可分步骤地先在企业内部消化,逐步转向由社会失业容纳机制加以接收,变隐性失业为显性失业。这一点是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应加以考虑的。

当前及未来十年的中国失业问题确实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失业预警和监测指标体系。一要对失业率警戒线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科学的界定,如公开失业率的警戒线是多少,隐性失业率的合理警戒线是多少,对下岗和半下岗又有一定工资可发的人员如何界定等;二要对预警监测的信息进行结构性分类,给出不同层次公开和隐性失业量及失业率,如隐性失业包涵的层次有农村的、城镇国有企业的、集体企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等。

第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应积极引导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和中小城镇转移。我国隐性失业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占有绝大多数的比量,因此,一是要下大力气进行农村综合开发,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扩大农业内部的劳动力容量;二是总结发展乡镇企业的成功经验,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组织联合企业集团,提高技术水平,走集约化道路,并带动各类小企业扩大规模。乡镇企业仍不失为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稳固载体;三是同农村城镇化和发展中小城市相结合,把推进中小城镇城市化建设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途径,扩大就业空间。

第三,加大力度实施“再就业工程”。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新兴行业和新型工种(岗位),如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证券高级会计、审计等,呈现出所需劳动力相对短缺的现象。结构性失业本身不是一件坏事,它说明我国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现代化,是一种正常经济现象,西方国家也一样存在。因此,要加大力度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者知识结构,适应产业结构转移而增加对新知识新技能的需求,在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的同时,增加劳动力的就业量。

第四,要把失业问题提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不能把劳动就业或失业问题仅仅看作是劳动部门的事,而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来关心、支持和帮助,特别是政府综合部门更应关注此事。

(此文系与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张苏平同志合作,发表于1997年6月2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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