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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表的构建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二级类目开始,每一级编号之间用“.”隔开,以作为类目层级的区分标志。
专业分类表的构建_网络环境中知识组织系统构建与应用研究

5.1 专业分类表的构建

5.1.1 构建原则

分类法构建原则良多,概括起来有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易用性原则、自然性原则、通用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技术性原则、针对性原则、简洁性原则、快捷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兼容性原则、文献保障原则、用户保障原则等诸多原则。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不外乎文献保障原则和用户保障原则,其他诸原则大都是围绕这两大原则派生出来的[1]。因此,在构建农史专业分类表时,首先要遵循文献保障原则和用户保障原则。另外,笔者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实用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

(1)文献保障原则

文献保障原则也称为文献保证原则,是指在分类表类目设置和编排时,要切合实际文献数量,以足够的文献作为保障。即分类法类目的设置、细分的程度,要充分考虑所属文献数量的有无、多寡。文献多,则类目就划分得细;文献少,则类目划分得粗;并且要根据文献的实际情况来安排类目的次序。根据文献保障原则,构建农史专业分类表时,首先要调查统计现有文献数量,分析各个主题下文献量的多少,再根据各个主题下文献量的多寡,确定类目是否细分或合并。比如,“土地制度”一直是农业经济史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在我们收录的30 000篇文献中,约有4 000篇与“土地制度”相关,占文献总量的八分之一强,因此,必须对“土地制度”这个类目进行细分,划分出“井田制”、“均田制”、“占田制”、“屯田制”等下一级类目,以保证类目下文献分布的均衡;而蔬菜栽培史研究的文献不足200篇,因此,不必按照各种蔬菜的品种,如“萝卜”、“芜菁”、“榨菜”、“蚕豆”、“豌豆”、“木耳”、“白菜”等等,一一列出类目来。

(2)用户保障原则

所谓用户保障原则是指分类表的构建要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来立类和列类。传统分类法的用户定位是专业的分类标引人员,功能是用于文献信息的人工分类和排架。这部农史专业分类表面向的是网络环境,用户定位为计算机、农史研究人员和爱好者,是为用计算机自动组织农史信息而构建的。因此,这部农史专业分类表必须体现出其适用于自动分类的特点;必须从方便用户了解整个资源集合、便于浏览检索的角度出发,类目的设置不宜过细,划分到四级即可。

(3)实用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原则

为了适应于网络环境中的应用,农史专业分类法应以主题为中心,主题与学科相结合来设置类目。以主题为中心设置类目,直观、清晰,便于自动化处理;但其用户主要是农史学科领域的专业人员,揭示的是整个农史学科领域的内容,因而还必须考虑学科体系的科学性和结构的完整性。因此,采用主题与学科相结合的立类方法,使分类表既有主题的直观性又具有学科的系统性;类目划分采取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等级分类方法,体现出农史学科的横向联系和纵向发展的特性。

(4)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

电子化为分类表类目的动态设置提供了便利,但考虑用户习惯和方便使用,避免类目的设置朝令夕改,因此,在类目的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农史领域的方方面面,保证一、二级类目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同时,随着新史料的挖掘、与其他学科领域的交汇,农史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展,可以根据新文献主题和用户检索需求,及时增补农史专业分类表的类目,建立一个更新维护机制。

统筹上述的构建原则,最终确定如下的农史专业分类表构建指导思想:大类的设置要根据学科,以体现学科的完整性;小类的设置要面向主题,细分类目的设置要考虑目前现有的文献数量和未来几年内研究的热点。

5.1.2 构建方法

根据以上农史专业分类表构建基本原则和思路,拟采用如下方法构建:

①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等级列举式分类法,同时部分采用分面分类的思想,进行多元划分、多重列类,满足用户从多个角度揭示信息内容、多个角度检索信息的需求。

②在大类的设置上,采取以主题为主、主题与学科相结合,使分类表在具有直接性的同时增加包容性。大类的数量控制在10个左右,类目深度控制在四级。

③考虑到地域和时代是农史研究的两个重要坐标,因此,在类目细分过程中,一方面按照主题细分,另一方面可适当按照地域和时代这两个组面再进行细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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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同位类的排列上,在多重列类的情况下,按照先主题、再地域、再时代的次序排列;同一类型下的同位类则按照关注程度排列。

⑤类目名称要尽可能反映类目的内涵和外延,用户通过类名就可以基本了解本类的内容范围。因此,类名要尽量准确、通用、精炼。准确,就是通过字面能准确揭示该类包含的内容,减少用户的猜测;通用,即尽量使用通用的农史领域内的术语词汇作为类名;精炼,是指在准确表达类目含义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简洁明了。

⑥标记方式上,在提供给用户浏览的界面上,直接采用树状结构显示类目层次结构和类目名称;而在分类表后台数据库中,为每一个类目按照层累制进行编号,以便上下位类扩展检索的控制。编号方式采用混合编码,SA、SB、SC……表示大类,从二级类目开始,采用阿拉伯数字,每一级类目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00—99)。从二级类目开始,每一级编号之间用“.”隔开,以作为类目层级的区分标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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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构建过程

分类表的构建多采用两种模式:一是从学科领域角度,按知识分类标准,采取由上而下(top-down)方式建立;另一是大量分析文献的主题,采取由下而上(bottom-up)方式建立。单独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模式都可能存在弊端。前者可以全面考虑学科领域的内容,但可能与实际文献状况相偏离;后者则有个适用周期的问题,所制定出来的体系,可能仅仅适合过去和目前这一时段的信息组织。因此,必须采取两种模式并进的方法,一方面以既定的学科体系为基础,调整其大类、中类的设置,建立全面、完整的分类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对文献的主题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细分类目[2]

(1)大类的设置

大类是分类法的大纲,支撑着整个分类体系的框架,是全部类目划分的起点,也是浏览查询的起点。虽然至今还没有规范的农史专业分类表,但已有一些农史分类体系的存在,如犁播在《中国农学遗产文献综录》一书中所列的分类目录、农业博物馆《中国农史论文目录索引》中编排农史文献索引的分类目录、《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中条目分类目录、中华农业文明网中的农史研究专栏目录及王思明根据农史学家尤金·米尔斯给出的农史学科研究领域改编的农史学科体系。表5-1列出了这几个分类体系的大类类目设置,为进行对照,类目次序与作者原有次序有所改变。

表5-1 现有农史主要分类体系大类类目设置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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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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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博”表示农业博物馆编《中国农史论文目录索引》的分类目录;

“犁播”表示犁播所编《中国农学遗产文献综录》的分类目录;

“百科”表示《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的分类目录;

“文明网”表示中华农业文明网网站目录;

“王思明”表示农史学家尤金·米尔斯给出的农史学科研究领域,后经王思明略作修改。

通过对这几个分类体系的对照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①“农博”和“犁播”的分类体系大类的设置过于细致,尤其是“农博”的体系,分出了36个大类,这样会造成整个类目在网络上的显示过于松散、冗长,不能在一个屏幕上完整揭示。对这两个分类体系分析发现,有些类目则完全可以合并到一个大类下面。

②“百科”、“文明网”与“王思明”的分类体系,大类的设置比较粗略,一般5~10个,基本上反映了农史学科的知识大框架。

对照这几个体系,我们从学科的角度出发,设置了以下九个大类:

SA 农史理论:总论农史研究的基础理论、方法论、学科问题等

SB 农业史通论:从广义上研究农业历史、农业发展史、区域史、历代史等

SC 农业思想史:传统农业思想、农学理论以及东西农学思想比较

SD 农业科技史:各个农业部门科学技术发展史

SE 农业经济史:农业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历史

SF 农村社会史:农村社会组织、社会问题、农民生活状况、民俗

SG 农业、农史人物与农书研究:古代农业科技人物、近现代农史研究学者、农书及其研究

SH 农业文化与中外文化交流:各种农业文化、中外农业文化交流

SI 世界农业史与比较农业史:世界农业史、各国农业历史、比较农业史

(2)细目的划分

农史专业分类表细分类目的划分,主要参考历年农史研究文献的主题,通过主题的分析、收集,最终确定这些主题之间的等级关系,从而形成农史分类表的详细类目表。考虑到“农博”和“犁播”的分类体系,本身就是为组织近百年来的农史研究论文、著作而编制的分类目录,它们所列出的分类目录基本上揭示了农史学科的主要主题。因此,首先参照这两个分类体系,收集相关的农史文献主题。

抽取农博和犁播的分类体系中所列出的主题,去掉重复的,共收集到大小主题233个。为避免遗漏,又从《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中华农业文明网”等农史分类中汲取出主题725个。鉴于有些主题过于细小,无需将其设置为一个主题类目,将其进行了归并。

对收集来的主题进行甄别、分析,判断其归属和层次划分,按照前文所述的编制方法,初步形成一个农史专业分类表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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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346个类。

(3)分类标引实验

为了检验该专业分类表用于农史文献分类的可行性、类目的完整性、类间区分度,我们采用该分类表,对数字化加工完成的“中国农史论文全文数据库”中10 000篇论文,进行人工分类标引实验。

实验证明,该分类表基本囊括了农史学科的主题,可以用于农史文献资源的分类组织。但也有极个别的主题,存在无法明确归类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根据该主题文献数量,采取两种方案。文献数量相对较多的,则增设一个类目,比如研究“古代林业职官”的文献,因其文献数量有一定规模,故在“农政史”下增设“林政”这一下位类;文献数量极少的,单独立类不能满足文献保障原则,故采取上位标引,即将其归入其上位类目中。比如在“农业文化”大类下未设立“粟文化”,但设立了“农耕文化”,那么研究“粟文化”的文献可以放在“农耕文化”这个上位类下。

应该指出,农史专业分类表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认识、增补、完善的过程。由于我们目前收录的农史研究文献的数量有限,笔者的农史学科背景也欠火候,这些必然会造成分类表的不完备和部分类目设立的不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应用过程中,将会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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