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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作社会计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础,参考《小企业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等,分别制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合作社财务制度。

学习目标

●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相关基本概念、相关会计制度等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有总体认识。

●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盈余以及盈余分配的相关核算方法。

●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会计核算

知识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资产的核算;负债的核算;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盈余以及盈余分配的核算

案例导入

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制定过程

2007年1月,制度起草工作正式开始。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制度起草座谈会,确定制度起草基本思路。合作社会计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础,参考《小企业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等,分别制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合作社财务制度。

2007年2月初,制度第一稿完成,设置66个会计科目,包括对税收方面的核算。在赴广东、海南调研中发现:制度适用对象与使用对象间存在矛盾;制度过于复杂,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同完全执行制度存在不小的差异;不希望出现涉税会计科目。

2007年3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制度起草座谈会,全国人大农委和四川、陕西、江苏、浙江、甘肃等省经管系统同志参加。明确:制度必须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制度要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和规范;制度要实现规范性、通俗性和可操作性统一。

2007年4月中旬,相关人员赴重庆、四川再次调研,5月底,制度初稿基本形成。

2007年5月,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制度起草座谈会,全国人大农委、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税政司参加。确定制度起草基本思路不变,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基础,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合并。

2007年5月,制度征求意见稿下发全国财政系统、农业系统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

2007年9月,20个省提出意见,与财政部共同座谈,逐条讨论。进一步明确:税收问题待与国家税务总局协商后确定;部门职能分工待两部委协商后确定;科目名称尽量体现合作社特点;合作社合并、分立、清算待调研后定。

2007年10月,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制度起草座谈会,全国人大农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部分省农经系统同志参加,最后明确:制度中不体现涉税科目;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如有需要再行补充(共有科目37个);财政部、农业部职责分工延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表述方法;合作社合并、分立、清算相关内容待制度出台后,单独补充说明;尽快以财政部文件下发制度。

2007年12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正式由财政部印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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