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条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条件分析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功能能否得到发挥或实现则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拥有、农民经营的组织,对外要求独立地参与市场竞争,对内要求社会的民主管理。3.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农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核心主体,他们齐集组织者、拥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于一身,其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根

(一)经典理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条件的论述

1.新古典经济学的论述

汉姆伯格(Helmberger)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解释了合作社产生的原因在于现有的企业未能为农民的利益服务[3]。因此,合作社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入品购买的交易符合竞争的要求。成员会把从合作社得到的净收益和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当通过合作社能得到较高的经济回报时,生产者将会转向与合作社做交易。一般而言,当市场缺乏或者低效时,农业合作社有存在的必要,这时它们被视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建立的一种组织形式。诺斯(Nourse)强调指出,力量不均衡与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有关。因此,他认为农民只有通过建立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才能恢复力量的平衡[4]。这里,诺斯所坚持的合作社促进市场竞争的角色是清晰的:当能够成功促进竞争和提高经济效益时,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基础。

2.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论述

交易成本经济学则从交易效率的角度解释了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原因。首先,由于多数农产品具有容易腐烂的特点,畜群、机械、手工技能等农业投资的可转换性较差,生产活动对季节、气候、活的有机体以及专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农业上的资产专用性比较明显。当机会主义行为存在和交易双方力量不均等时,这些资产专用性很容易被农民的交易伙伴所利用。与投资者所有企业、合同等其他形式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资产专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农民所有的,它们没有理由不履行与成员之间的协议[5]。其次,农业合作社相对于单个农民具有更少的交易频度(经济规模)和更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加上有惠顾返还机制,合作社可以减少交易频率,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确保农民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6]。第三,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多变的天气,变动的市场价格,无法控制的贸易限制等。面对较高的不确定性,农业合作社在协调基本的经济活动方面是比较有效的,例如,减少商品数量、运输费用和订单等方面的错误[7]。同时,合作社能较好地处理不确定性[8],还在于它有一个灵活的价格机制——初次支付和依据市场行情的惠顾返还,以及可以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调剂补充。第四,受到地理条件限制,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两个市场上都面临垄断的风险,合作社可以在协调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在推广服务方面有优势,例如,引进新品种,开展业务培训,推广新技术,合作社也能很好地降低交易成本。在这方面,合作社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对于投资者所有企业而言要少得多,原因在于农民跟合作社是休戚相关的,合作社的生存依赖于社员的持续惠顾。总而言之,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它能够使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程度降低,因而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3.博弈论方法的论述

博弈论方法在研究合作社时更多的是关注其形成的“过程性”以及背后的动机。塞克斯顿(Sexton)指出,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完成纵向一体化功能而具有横向联合性质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不能从中收益他们是不会参与合作社的,也就是说,人们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决于合作社能为其带来多大的收益;并且这种联盟结构只有提供与其他替代性的群体组织至少相当的收益时,才能保持稳定。利用存在核心(core)解的N人博弈模型,塞克斯顿分析了单个决策者的行为选择以及他们在合作社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机[9]。该博弈模型的结果透析了合作社的均衡产出、稳定性、决策、融资方法以及成员政策选择。最后的结论是,如何在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分配成本和收益对合作社的形成、稳定和效率至关重要。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条件

上述经典理论对于合作社的产生的条件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分析,也是对合作社组织正功能的强调,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吸引力所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功能能否得到发挥或实现则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诚然,在实际运行中,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既有农业产业特征的影响、也有市场环境的影响;既有社员个体条件的影响,也有合作社组织状况的影响;既有合作社内部体制的影响,也有公共政策的影响等。本文认为在诸多影响因素中,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程度,农民的独立性条件,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是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离开了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件,合作社的发展都是无本之木。

1.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

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的供给也好、产品的消费也好几乎都是在家庭内部实现的,农民生活在一个低水平的自我循环系统中,并未参与市场竞争,因而也就不会为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而联合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在商品化的农业生产条件下才会出现“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在商品农业条件下,市场是农产品的唯一出路,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成为农业生产的核心,而要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于进行专业化生产。专业化生产基于规模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方式,从而在品种改良、资源利用、包装运输等方面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以提高生产效率。而专业化生产同时也要求有更高的投入,单个的生产者可能无力承担,从而产生合作经营的需要。

2.农民的独立性条件

无论是商品农业的发展还是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都必须以农业生产者的独立性为前提,只有农民能独立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时,才有可能在比较利益作用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拥有、农民经营的组织,对外要求独立地参与市场竞争,对内要求社会民主管理。如果社员本身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就根本谈不到合作社的发展。影响农业生产者独立性的最根本的要素是对生产资料的独立占有程度,而这尤以对土地的独立占有为核心。我国农业用地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如果土地承包期限中断,承包地块经常被调整,农民就不会在土地上认真投入,也就不会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

农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核心主体,他们齐集组织者、拥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于一身,其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根本。在合作意识方面,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大部分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在小农思想的惰性和“求安”、“求稳”的惯性作用下,许多农民习惯于分散的、小生产式的生产生活方式,缺乏自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而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合作社所造成的生产失败在农民心中埋下了深深的恐怖心理。改革开放以来,“恐合病”像一块阴影,不时地出现在人们的头脑中,不仅农民怕,干部也怕,有人一提起合作社就联想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高级社、人民公社。似乎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恢复“大锅饭”,就是倒退,就是否定改革。人们把合作社同“大锅饭”、“大帮哄”等同起来。时至今日,一讲合作经济,农民仍心有余悸,“谈合色变”。在合作能力方面,有的缺少适应市场经济所必备的知识,有的缺乏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有的因为组织性、纪律性比较差,不服从管理而处于游离状态,明显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