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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使扶持资金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流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四、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逐步完善融资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部门大力扶持和平等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合作社开通“绿色通道”。因此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应该大胆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贷款,使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壮大成熟。例如针对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和农产品收购旺季资金普遍短缺,而成员的股金和会费又很有限,合作社由于无法提供抵押及担保而贷款难的问题,政府可以作担保或安排风险抵押金,通过农业信贷银行、农业信用社等信贷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以使其得到运行的必要资金,如果贷款利率与国内金融市场之间产生差额的利息损失,则由政府补贴给农业信贷机构,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形式,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是发展合作金融和破解农村金融难题的一种有益探索。截止到2010年1月,我国只有11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经过了银监会审批,这些资金互助社按照规定的标准运作,比较正规。但是,很多以合作社为基础的资金互助大量存在,由于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当地政府对其有很少的资金支持。为促进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完善外部保障机制,创建良好的制度变迁环境,如出台《合作金融法》、给予合作金融组织税收和财政方面的支持等。

2.增加总量并突出重点

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目的是要给农民带来实际的收益,让广大农民增加收入。第一,由于现阶段政府财政扶持的范围、能力有限,因此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总量,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其公正性和透明度。第二,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重点扶持具有明显带动性合作社的同时,要大力扶持具有发展潜力、处于起步阶段的合作社。第三,在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原则基础上,扩大财政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提高扶持力度。

3.财政扶持多管齐下

资金缺乏是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现阶段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主要包括二类:一类是支出政策,主要方式是投资、补助、补贴等;一类是税收政策,主要方式是轻税、减免、退税等。因此政府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灵活运用资金,支持形式要多样化,例如可以采用直接补助资金;通过支持开展培训活动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智力投资;通过政府采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技术和物资;免费发放特定猪病疫苗;对运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进行现金奖励,即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商业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国外资金等多方面资金参与合作社的发展与建设等。这样使扶持资金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流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4.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

第一,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合作社的约束与监督只是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明确,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还没有具体实施。今后为实现扶持资金效益的最大、最优化,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应该逐步建立合作社资信评估制度,财政扶持要预先进行科学评估,对经过评估后被认为具备发展潜力的合作社,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扶持,同时投入后要定期进行调研,避免有些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幌子,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财政资金扶持。第二,在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要完善监督机制,对财政扶持的资金进行必要的审计与稽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避免地方和基层财政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杜绝违法乱纪现象,使财政扶持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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