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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来说,我国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主要体现在:我国财政部2003年设立了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基金,当年额度是2000万元,此后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同时,根据实践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经验表明,“农超对接”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措施,实现了农民、超市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受益,现实效果明显。
我国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二、我国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基于合作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对合作社始终给予了大力扶持,并在支持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号文件中都有相关的扶持政策,中央财政陆续安排了专项资金,一些省、市、区财政也拨出了专项扶持资金,或将国家、省级支持农业建设的项目,委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这些措施都促进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具体来说,我国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主要体现在: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树立典型示范

我国财政部2003年设立了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基金,当年额度是2000万元,此后逐年加大扶持力度。2003年到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3.75亿元,各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18.2亿元。从2004年起,国家已连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凡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大多都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2009年9月,农业部与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启动了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财政补助。截至2010年2月,各地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4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1499个,其中省级9 401个,市级6159个,县级59 39个,为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2.出台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国家要求政策性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有关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09年中央1号文件之后,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2009年2月,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出台五项金融支持措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2010年的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6月、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规定凡是国家颁布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享受。同时,根据实践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4.开展“农超对接”试点

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开拓产品市场,2009年农业部与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试点经验表明,“农超对接”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措施,实现了农民、超市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受益,现实效果明显。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的74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金额达到87.3亿多元。其中,由农业部直接帮扶引导实现“农超对接”的合作社达到600多家。201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为“农超对接”指明了新的对接方向。

5.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到基层、到农户、到干部,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另外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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