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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因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户自身开发市场的力量。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的经验看,政府都是通过财政扶持合作社来带动农业的发展。
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因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一、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因

1.农业的弱质性

农业的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农业面临着高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对洪涝、干旱等特大自然灾害更是无法抵御,这意味着农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大的自然风险。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常常滞后,农产品生产难以随市场供求的变动而及时调整,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农产品稀缺或过剩的信号往往被放大,农业经营者难以建立起稳定的价格预期,因此面临着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更高的市场风险。此外,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不一致,导致分工和专业化难以展开,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的生产效率。

2.农户的弱质性

农户也具有弱质性特点,必须得到财政的扶持才能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我国农户的弱质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特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也必然面临着高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收入不稳定,可控性差。

(2)我国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只有美国的1/169,加拿大的1/48,日本的1/6,韩国的1/3。但像美国、加拿大农户的生产规模和市场的需求规模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完全市场机制调节下,农民的收入仍然不可能得到保障。因此我国农户必然面临着更加突出的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收入很难通过市场得到保证。

(3)相对而言,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低的文化水平导致劳动生产率必然较低,劳动者的收入也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提高,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的联合性组织。但是,并不等于只要联合起来,农业所面临的风险就自然消除,农户的小规模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就立即得到解决。联合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如生产要素的替代和引进等。从国外典型经验看,只有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稳定发展,农业的市场风险才会有效化解,农民的收入水平才有可能随之不断提高,并有可能接近或达到其他产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一致

财政扶持合作社可以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从而提高支农效率。虽然我国工业逐渐有能力反哺农业,但财政支农资源仍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应该如何安排才能达到效率最优?这对政策切入点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解决农产品市场问题是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为解决农产品市场问题政府有许多选择,第一种方式是政府支持建立一个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这种方式对农产品特征要求高,适用范围小,成本高,对于大部分农产品而言并不可行。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支持龙头企业解决农产品市场问题。这种方式具有一定带动农户的作用,但是可持续性弱。“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正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所提倡的,但这种模式在运行中往往运行效果不理想,原因在于企业与农户的最优目标不一致,由此而导致两者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种博弈不利于农产品市场的持续增长。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户自身开发市场的力量。合作社是独立于农户与企业或市场之间的中间性组织,其掌握市场需求和农户信息,而且与农户利益一致,作为市场主体代表农户与企业谈判或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的经验看,政府都是通过财政扶持合作社来带动农业的发展。

4.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具有正外部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兼顾社会公平,必然影响自身效率,因此应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我们认为,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安排使其提供的服务具有部分公共物品特性,这就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政策的扶持。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合作社既有行业管理的性质,又起到中介组织的作用,还是一个经济实体。这就使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具有正外部性,排他性不强,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另外当前我国农民人多资源少、兼业化程度高,农户成立合作社的机会成本很高,同时合作社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机制决定了其效率是低下的,必须得到政府公共政策的扶持,才能补偿其效率损失。如果没有公共政策扶持,合作社将很难自发产生,或者演变为“异化”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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