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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展业发展的伦理机制构建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会展业道德伦理机制的构建就是对会展企业与社会公众赋予社会责任。(二)会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体的内容有很多,其中,环境道德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因此,在规范会展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要考虑到我国会展企业的竞争压力,在赋予企业社会责任时,以道义提倡为主,法律强制为辅。

会展业道德伦理机制的构建就是对会展企业与社会公众赋予社会责任。通过会展企业与社会公众社会责任的规范,促使其履行作为社会公民的道德义务。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最早产生于德国和美国。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运动是“国际商界近十年来最令人瞩目的发展”。[21]企业社会责任近年来从不同的方面获取新的动力,1997年全球第一个关于企业道德自愿性国际标准——全球社会责任标准体系(SA8000标准)出台。联合国2000年发起的全球契约会议,被称为“历史上在企业社会责任和领导能力议题上最大型和最重要的事件”,[22]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从一开始就有争议,例如,墨尔本大学Parker教授认为,理想的定义不仅应包括遵守商业法律责任,而且应进一步包括经济、道德甚至非强制性的社会预期。[23]佐治亚大学的Carroll教授和Buchholtz教授也主张企业社会责任是多层次的概念,包括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对于企业在经济、法律、道德、慈善方面的期盼。[24]欧盟委员会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在商业运作中公司自愿与利益相关者联系社会和关注环境的理念。虽然在含义上理解不完全一致,但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在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例如在印度,最高法院曾以其鲜明的立场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示了支持:宁愿失去1000个工作机会也要通过清洁空气和更好的空气环境保障上百万人的健康。[25]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都有关注,但关注的侧重不同。例如最近对墨西哥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调查,国家层面关注的主要是跨国公司倡导的消费者期望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而社区首先关注的是工资关系。所以,有专家指出:“……在发达国家热情高涨地要派发蛋糕时,发展中国家真正需要的是面包。”

在一个对21个新兴市场127个大型企业的调查中,中国的大型带头企业在应对商业道德、环保和劳动安全等问题方面落后于巴西、印度和南非的同类公司。[26]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实反映出经济利益优先倾向。

(二)会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体的内容有很多,其中,环境道德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而企业传统的经营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环境伦理和环境道德。企业在发展初期,营利生存的压力使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十分有限,意愿不很强烈,对于企业责任的规定,应考虑到我国目前企业的状态。因此,在规范会展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要考虑到我国会展企业的竞争压力,在赋予企业社会责任时,以道义提倡为主,法律强制为辅。将法律义务与道义有机地结合使用,一方面体现法律的强制性,体现出企业承担伦理义务的历史必然性,同时,也反映出现阶段有关制度的过渡性,使企业在逐渐意识和适应中完成义务的转型,实现企业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

【注释】

[1]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M],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5页。

[2]盛洪:《分工与交易》[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1页。

[3]王辉:《会展业的区域经济条件分析》[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第33页。

[4]王永刚:《集群化视角下的中国会展业资源整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9页。

[5]施昌奎:《发达国家展览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及其启示》[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62页。

[6]王琼英:《会展业服务外包发展模式研究及前景展望》[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9年第7期,第40页。

[7]Goe,W.R.Producer Services,Trade and the Social Division of Labour[J].Regional Studies,1990,24(4):P327~342.

[8]孟庆亮:《服务外包国际化的经济学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8年第1期,第93页。

[9]李清娟:《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上海市为例》[J],《经济管理》2006年第23期,第7页。

[10]Coffey,W.Jand Bailly,A.S.Producer Servicesand Flexible Production:An Exploratory Analysis[J].Growth and Change,1991,22(4):P95~117.

[11]庞华,黎沛权:《珠三角会展产业链研究》[J],《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8页。

[12]蓝星等:《中国会展业前沿问题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8页。

[13]康格会展(上海)有限公司是较早进入中国会展业的外商独资企业(日资),其投资母公司于1990年成立于日本,是日本著名的会展集团公司。

[14]参考陈献勇:《基于效益双方视角的展会后续工作分析》,2011年会展经济研究会年会论文

[15]刘益娟:《会展顾客消费者行为初探》[J],《当代经济》2011年第4期(下),第52页。

[16][美]科斯,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转引自程信和等:《企业集团问题对现行法律的挑战与对策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61页。

[17]杨瑞龙:《现代企业产权制度》[M].中国人民大学版社1996年;转引自程信和等:《企业集团问题对现行法律的挑战与对策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61页。

[18]Dosi,G.An Introduction to Evolutionary Theories in Economics[J].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1994,4,p153~172。

[19]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即M&A)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20]参考刘飞龙著: 《会展法律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版,第111 ~ 112 页。

[21]John M.Conley and Cynthia A.Willams,Engage,Embed and Embellish.Theory Versus Practice i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Movement,UNC Legal Studies Paper no.05:16(2005),available at http://osm.com/abstract=691521,p.1.

[22]The Newswir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Press release on July 11,2007,available at http;//www.onwire.com/news/9111/.html.

[23]Christine Parker,Meta-Regulation:Legal Accountbility fo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University of Mobourn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 no,191,2007:1~2。

[24]A.B Carroll and A.k Buchholtz:Business and Society:Ethics and Stakehoider Mangement,4th ed Thomson learing,2000:35

[25]转引自John Quigley,TheChallenge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 in India,EUR-Asia Bulletin,vol.10,2006:11~12,

[26]Jeremy Baskin,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in Emerging Market,The Journal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Winter,2006: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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