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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展业协会的发展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北京贸促会改制后,北京市政府授予贸促会行使北京展览业促进与协调的职能。会展行业协会是会展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机构之一。浙江省成立了会展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试图通过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规范会展行业发展。国内确定展览会分级制度对会展业的

会展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运行规范和管理体制,这些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高低强弱,影响着行业协会的结构安排与整体运行机制。因此,我国会展协会的建立和完善与我国会展业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一)建立我国会展行业协会体系

会展业是一个组织化程度很高的基础性产业,需要协调和管理,而这种协调功能不是通过政府用行政管理的办法来进行,而是借助行业协会,运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协调、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自身的约束和协调。因此,成立全国性的会展管理协会迫在眉睫,其职责是制定行规、进行行业间的协调与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为行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指导、提高会展组织水平等,从而为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与我国会展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相一致,我国应当建立集权的、强制的行业协会体系。所谓集权,是指建立一个行业协会(欧洲大陆式),而不是几个互相竞争的行业协会(英国式);所谓强制,是指业内企业必须成为会员,而不是自愿参加或不参加;所谓协会体系,是指全国行业一盘棋,国家和地方业内各领域的协会是有机统一体,而不是“原子式”协会。协会体系有总的行业协会,可以纵向分国家、地区、地方,横向分场馆、组展、服务等设立协会。

(二)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行业协会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其根据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会展业行业规范,普及政府的各项政策与法规;启下,调查研究会展业的各项数据,观察会展产业的发展走向,为政府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因此,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例如,北京贸促会改制后,北京市政府授予贸促会行使北京展览业促进与协调的职能。北京贸促会与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在联系政府、沟通企业、反应行业诉求、市场调研、政策建议、信息交流、国际联络、专业咨询、中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政府、中介组织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并扩大了国内外会展业的交流。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业自律是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措施。行规和规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会员无疑起到一种自我监督的作用。行业自律是市场机制的必然产物,行业自律也是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引擎。会展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展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依照会展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而每一方面都包含对会展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会展行业协会是会展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机构之一。

(三)完善行业协会的职能

1.建立和完善会展项目评估体系。会展业属于服务行业,在承揽国际展览业务时,国际标准、资质将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大多数企业或其他微观经济行为主体,都以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市场份额作为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目标。当企业目标与公正的市场秩序发生矛盾时,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才能维护大多数企业的共同利益和保证市场发展的长远目标。只有借助具有强制约束力的会展经济活动准则和交易规则,才能解决上述矛盾。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举办评估服务业国际标准,第一届区域性研讨会于1998年在新加坡举办,新加坡随后制定了关于会展内容的技术参考(Technical References)TR 4:2001。ISO于2007年成立了ISO/TC 237展览术语技术委员会,取得了会展业术语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2008年制定了两项会展业基础标准:ISO25639-1:2008《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和会议第1部分:词汇表》和ISO 25639-2:2008《博览会、展览会、商品交易会和风俗集会第2部分:统计用途的测量程序》。会展标准由新加坡服务标准委员会监督会展管理服务技术委员会(EMS)制定。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展览行业标准的国家,2003年12月,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国家标准SS 505-2003《新加坡展览行业标准和审计程序》,就展览和审计程序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规范。标准化有助于达到商业的专业化,使得展览的品质能够得到审核。

从会展经济发达的国家看,科学的展会评估体系和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有利于引导展览公司精心培育品牌展览会。英国展览业联合会(EFI)要求会员进行第三方审计,对展览会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法国则采取对展览跟踪调查的方法,分别在展出期间和展览结束后就展览组织本身与参展效果征求参展商的意见,由此获得对展览会客观而公正的评估。各国评估方法虽各不相同,但目标都是建设品牌会展,更好地维护展商、观众和主办方的利益。[17]我国会展业评估的标准化程度还不高,应建立适合我国的会展业评估标准体系。

中国会展界在展会评估方面才刚刚起步。2002年,原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的商业行业标准,但该标准未达到预期效果。2007年,商务部起草国内展会评估认证标准,其认证等级分为:A、B、C、D四级,相当于“优秀”(A)、“良好”(B)、“及格”(C)、“不及格”(D),但评估一直在完善中。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了四个会展业的国家标准项目,即《会议分类和术语》(20110088-T-469)、《经济贸易展览会数据统计》《20110089-T-469》、《经济贸易展览会分级与评定准则》(20110090-T-469)和《展览会观众管理系统建设规范》(20110091—T—469)。浙江省成立了会展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试图通过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规范会展行业发展。天津梅江国际会展中心、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18001、ISO14001)认证,国际会议中心通过了食品安全体系国际标准(ISO22000)和国际绿色建筑标准认证。必需强调的是,展会评估体系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科学,因而由会展行业协会和相关科研机构联合推出比较理想。当然,也可以考虑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号召会展企业积极参与。

2.确立展会分级制度。国内确定展览会分级制度对会展业的发展来说是很有益处的。一方面,对于业内企业来说,这便于业内企业衡量自身水平,有利于其发展。举办或承办一定级别的展览会是对会展企业资质评价的最好方法,这也会促使会展企业完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展览会的水平。另一方面,对于参展商来说,可以更直观地选择是否参加展览,或是选择合适级别的展览会,以及在展会期间对投入和效果的判断。根据国际博览会联盟(UFI)入会的最重要的标准即展会面积作为分级因素,将国内的定期专业展览分为五个级别:国际级展览会、国家一级展览会、国家二级展览会、国家三级展览会、国家四级展览会(参见表3-5)。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国际级展览会和国家一级展览会都具备了国际博览会联盟(UFI)的入会标准。结合国外会展业发展的经验,展厅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国际级专业展览馆应分布在国家或区域展览的中心,国家一级专业展览馆应分布在特大型城市之中,而国内会展业发展一般的省会城市则拥有国家二级专业展览馆就足够了(参见表3-6)。若展馆的设计超过了实际利用率,则场馆资源闲置严重。

国际展览会的分级主要以买家客源的广度为标准,第一级为全世界买家都乐意参观采购的世界前几大展览;第二级为邻近国家的买家,因地利之便会前来参观的展览;第三级则为只能吸引本国观众的展览;第四级为只有当地买家的城市性展览。[18]

我国专业展览会分级(表3-5)

我国展览馆分级(表3-6)

3.建立会展行业信息数据审计制度。信息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资源,市场中信息的供给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由于信息一旦公之于众,那么一部分人的信息消费就不能排除其他人的信息消费,也就是说,信息一旦公开就成了公共物品。信息的公共性和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容易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因此,人们总是进行“信息封锁”,以保证自身的信息优势。如果没有信息供给平台,就不可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会产生信息的价值,也就不会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市场中对这些信息的供给和需求都是不足的,这就要求会展行业协会收集和发布这种一般信息。

就单个城市和企业而言,一般不可能获得会展业的完全信息,甚至由于在统计上缺乏标准,各个城市对会展业的统计误差很大,就需要政府来提供信息服务。林毅夫认为:“与个别企业或金融机构相比,政府对于行业内的企业总数目、供需情况、产能利用率及投资、信贷等总量信息具有信息优势;同时总量信息的收集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应当作为政府服务来提供。”[19]英国公司非常重视对信息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使用,一般均建有数据库和客户服务系统。维护老客户比开发新客户更重要。英国政府为促进展览信息的沟通,已经设立了英国的官方网站,用户可以上网查阅所有即将举办的展览会项目。我国目前没有这样的信息服务系统,各个城市也不能获得及时、详尽的会展业投资、收益、风险、失败案例等信息。没有历史数据,办展方缺乏对展览会发展的判断与掌握,参展商也缺少对展览会的了解。西方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低水平、重复办展的现象,他们采取信息公开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例如,会展业协会等业界权威机构建立和实行会展统计数据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参展商和观众可以依据权威部门公布的会展数据,选择适合自己的会展项目参展或者参观,不同会展间则依靠会展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有效遏制了重复办展现象的发生。我国会展协会应充分利用当前的统计指标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加强对各类会展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建立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会展业发展评估体系,不仅要统计成交额、营业额等结果性指标,也要探索对市场需求、会展的社会效应及市场诚信度等会展业可持续发展性指标的统计评价方法。可以借鉴企业信用评级做法,推行会展项目和法人资质评级制度,从而降低会展业的交易成本。2011年,上海、湖南、广州、无锡等省市及大中城市会展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加强了年度会展统计的基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4.明确会展行业规范。行业规范即行业惯例(Usage of the Particular Trade)。特定行业中经过长期业务活动而形成的一些通用习惯规则,即被行业内人所共知,绝大多数是成文的。行业规范一般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一些任意性规则,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某种惯例规则,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不可能在无序的环境中顺利实现目标,经济秩序混乱必然引起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上升,严重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展活动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从偶然性、间断性到长期性、经常性,从非专业化向专业化方向转化的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大多数会展企业共同认可和遵守的经营习惯和交易方式,这就是会展活动惯例,会展活动惯例依靠各经济行为主体的自觉而加以维护。

英国各类会展服务单位,包括展览组织、展览场馆和配套服务公司均有统一的规范,由各自的行业协会制定。如英国展览服务商会规定,任何会员施工单位不能因为和客户发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从而影响用户正常展出。展览组织协会规定会员单位发布的展览会统计数据、展览会介绍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贸易效果和误导参展公司和观众。加强对会展企业和相关服务行业企业的引导管理,大力推行ISO9000标准体系认证,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5.明确行业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关于市场主体资格、资质认证的制度,是一种行业约束机制,是指企业要进入一个新行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会展行业准入是指任何企业要从事会展经济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一个有效而合理的会展行业准入机制,能够维护正常的会展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过度市场混乱和资源浪费,同时也应防止垄断出现给经济活动效率带来损失。目前我国会展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健全。应制定会展市场准入政策,一是建立展览会组织者资质评定体系,用资质取代资格,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主体体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减少政府直接举办会展的行为,由市场实现其功能性的商业性会展。三是减少行政审批和收费,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会展业,发展会展业市场主体。

6.会展行业认证制度。为提高我国会展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会展业中、高级管理者的职业化素质,中国贸促会已从美国引进了全球唯一的会展专业培训认证体系,即“注册会展经理”培训认证体系,填补了我国会展培训的空白。通过提供高水平、国际化、专业化培训,推动会展从业人员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双提高。另外,会展行业协会应当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咨询机构、研究机构建立会展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协会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授予注册展览管理人(CEM)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我国会展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会展培训应将服务规范和要求编制成手册,便于服务人员掌握;培训后的人员应进行相关考核,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指定岗位从事相关的服务;对重要岗位,如旅游、交通、食宿、通信、翻译等相关行业,都需进行专业化的测评,以提高会展产业链的整体水平。会展资格认证培训教育体系已经起步,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率先在行业内启动了对会展人才的认证工作,由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上海世博人才认证中心合作进行。

(四)优化跨区域合作模式

会展协会的跨区域合作是盘活会展资源的有效方式。2010年,海南省会展协会、海口会展业协调管理办、澳门会展协会、澳门展贸协会、澳门广告商会五方签订《会展业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合作的五个会展协会将利用澳门与海南同在9+2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文化资源,推动琼澳会展业合作。2011年,杭州、南京、长春、长沙、青岛、重庆、西安、宁波、济南、沈阳、南昌与成都共同签署了《中国12城市会展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由成都市博览局发起,旨在推动行业资源的有效流通和优化整合。无锡市会展办公室与上海会展行业协会洽谈合作,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安徽池州国际会展中心与澳门会展界、酒店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池州与澳门会展业和酒店服务业方面深入合作,加快池州旅游业和会展业融合发展的步伐。随着协会职能的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合作有利于实现我国会展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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