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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设备制造业的产能过剩分析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4.1 光伏设备制造业产能过剩现状2011年,全球光伏组件产能近80GW,我国光伏组件产能排名位列全球第一,为49GW;同年,全球光伏装机量30GW,我国装机量仅有2.5GW,我国光伏制造的产能/安装量比值为19.6。

11.4.1 光伏设备制造业产能过剩现状

2011年,全球光伏组件产能近80GW,我国光伏组件产能排名位列全球第一,为49GW;同年,全球光伏装机量30GW,我国装机量仅有2.5GW,我国光伏制造的产能/安装量比值为19.6。2012年,整个光伏行业出现了大面积的倒闭与兼并重组,全球光伏组件产能下滑10%,降为72GW;我国光伏组件产能为37GW,占全球的51%,产量为22GW,占全球的54%,产能利用率只有59.5%同年,全球光伏装机量31GW,与2011年相比增长2.3%;中国装机量达到5GW,与2011年相比增长100%,光伏制造的产能/安装量比值降至7.4。

总体而言,我国光伏制造产能过剩形势严峻,据粗略计算,2008~2012年,我国光伏制造产能/全球装机量的比值分别为1.86、3.52、2.43、1.61、1.19。如此看来,我国众多光伏企业势必处于库存大量积压、资金周转困难的“寒冬”之中。

11.4.2 光伏设备制造业产能过剩原因分析

在环保理念盛行的今天,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越发受到各国重视。在我国,光伏产业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与其他六大产业共同支撑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光伏设备制造业从一开始最具发展和最佳投资产业,历经疯狂的增长到如今的危机四伏——国外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国内市场暂未打开,巨大的光伏产能无从消耗。造成当前这种现状的原因包括产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光伏产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和特性对产能过剩产生的影响;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以及我国的政策扶持因素等。

(一)内部因素

光伏设备制造业作为光伏产业的重要一环,属于新兴产业范畴,而就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经验与历史结果来看,通常新兴产业在发展的某一阶段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按照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光伏设备制造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应用前景广阔,又符合新时代低碳经济的发展诉求,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积极产业政策的引导和产业本身光明前景的吸引下,行业内企业数量激增,呈爆发式增长趋势。

其二,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光伏设备制造业,其技术发展、产品检测及行业准入等相关标准正在逐步完善中,不周到的地方在所难免,由此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不比其他成熟行业完整规范,总体而言,产业进入门槛较低。有业内人士指出,光伏设备制造产业各个环节的技术三五年就会出现,“一个硅片、电池、组件的生产线,要是快的话,才几个月就可以投产了”,“晶硅传统技术成熟,很多设备厂家直接turnkey(交钥匙工程),有钱就能办起来”。[1]此外,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组件制造更是由于门槛低、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吸引了大批生产企业,导致这一环节的小企业众多。行业准入门槛过低,造成了光伏设备制造业低水平、低技术的重复建设。

其三,产能的迅速扩张与滞后的相应配套设置建设间存在巨大矛盾,这极大地限制了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增长潜力。市场无法自发消化如此迅速扩张的产能,超过市场需求的部分产能就是过剩的产能。

整体来看,光伏设备制造业处于产业生命发展周期的初级阶段,但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并不都处于同一发展水平,比如太阳能电池制造环节已进入成长期、多晶硅及光伏应用系统仍处于初创期,尤其是后者刚刚起步。光伏设备制造业是光伏产业中的一环,而仅光伏设备制造就包括上下游共五个制造环节,每一个环节又包含若干技术工艺流程,由此组成庞杂的光伏产业链。一般而言,产能过剩问题多出现在产业链较长的产业中,产业链越长,链条上各环节的发展速度越容易出现较大差异,则越不容易达到共同发展的期望。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各环节,发展快的环节与发展慢的环节在成本、产能、技术等方面出现差异,进而产生环节之间的供需矛盾,产能过剩与产能不足可能同时在光伏制造产业链上出现。

产业链各环节发展不同步、不平衡带来的产能过剩与产能不足并存问题正是我国光伏设备制造业所面临的问题之一。各环节的企业数量不均衡,企业多集中在产业链中下游的电池和组建制造环节,上游的多晶硅和下游的光伏发电环节市场供应方企业较少,发展较滞后,使整个产业链的环节衔接不顺畅,出现产能过剩与产能不足并存的现象。具体来说,大量企业集中的电池和组件环节具有低技术含量和高产品成型率的特点,属于发展较成熟的光伏制造环节,其产量和产能长期在高位运行;受限于技术进步和成本,光伏产业下游的光伏应用环节发展速度远不及电池和组件环节,进而限制了后者市场需求的增长,由此导致电池和组件环节出现供过于求的产能过剩状况。[2]

(二)外部因素

1. 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外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90%以上的光伏产品销售依赖出口,特别不可忽视欧洲市场对我国的影响。我国光伏应用市场处于刚起步阶段,滞后于光伏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光伏设备制造业的需求增长主要来自全球光伏市场特别是欧洲市场的强劲快速增长,起巨大拉动作用的并非国内光伏应用市场。

2000年,中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为19MW,占世界累计装机容量的1.36%;截至2012年,中国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已达到8.12%,累计装机容量为8 300MW。但这一比例相比于太阳能电池组件连续多年高居世界市场份额第一,又显得相距甚远。且电池和组件占世界总产量的比重也在逐年提升,2012年,我国光伏组件产能为37GW,占全球份额的51%,产量为22GW,占比54%。

国内光伏市场的需求不足以消化全部产能,甚至只能消费10%的国内产能,剩余的90%产能除去出口便是过剩浪费。光伏需求中来自国际市场的部分正说明我国光伏产品具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应该注意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可能带来的风险,容易受到外部风险的干扰,包括当地政策等环境因素的变化。

光伏发电是一种环境友好的清洁发电技术,其所利用的太阳能相比于不可再生资源取之不尽,但受到发展阶段和技术进步的限制,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高于我国最主要的火力发电,甚至达到后者的几十倍。因此,仅依靠市场力量不足以支撑我国光伏产业初级发展阶段所需的各种资源,仍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并辅以补贴政策支持产业发展。

我国的光伏产业受政策影响很大,光伏发电的市场供给与需求同样如此,当政策出现波动,市场需求将随之出现变化,这种变化可能具有更大幅度且会有时间滞后性。欧洲不仅是我国光伏国际市场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光伏应用的主要市场。近年来,受欧债危机影响,传统装机大国普遍在下调补贴费率,欧洲光伏市场增长放缓,直接导致我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自2010年起,欧洲主要光伏应用国家——德国、英国、西班牙、意大利等(见表11.5),均不同程度地削减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幅度从10%到30%不等。上述国家下调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使欧洲市场对光伏的需求骤降,对我国光伏设备出口造成严重打击。国内市场需求萎靡,欧洲市场需求骤降,同时产能仍不断扩张,我国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

表11.5 欧洲主要国家下调光伏补贴的情况[3]

续表

资料来源:Solarzoom,东海证券研究所。

我国光伏制造业的产能过剩问题除去国内外市场经济因素,也受到一些国家的贸易政策——针对光伏产品的“双反”的不利影响。2011年10月19日,由德国太阳能企业Solar World在美国的子公司牵头组织形成7家美企联合向美国政府提出贸易申诉,对我国75家光伏企业提起“双反”调查;2012年9月6日,欧盟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8日,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15日,欧盟闭门磋商对华太阳能产品征收47%的反倾销关税;2013年5月22日,中欧光伏“双反”案首轮价格谈判破裂;2013年5月30日,欧盟18个成员国反对对华光伏“双反”;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2013年8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官方公告称,决定正式接受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中国机电商会”)和94家光伏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从8月6日起,94家承诺企业按照价格承诺协议的要求,对欧盟出口硅片、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5年年底,而那些没有参与价格承诺方案的中国光伏企业,将向欧盟缴纳高达47.6%的反倾销税。

尽管经过长时间的谈判和博弈之后,中欧光伏贸易争端最终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但业内专家表示,由于欧盟市场不断萎缩,中欧贸易争端的缓解依然难以解决我国光伏设备制造业产能过剩的问题。

2.政策扶持

我国光伏设备制造业产能过剩,除了产业本身的特点及市场因素外,还与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导向有很大关系。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将太阳能光伏产业列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012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完善支持政策。

继国家出台系列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之后,地方政府做出积极响应。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基本上都在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努力打造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财税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出台了与光伏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消费、人才等方面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2)土地优惠政策:对土地价格、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3)融资担保与优惠政策;(4)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政策;(5)政府采购政策;(6)提高管理效率与灵活性。

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措施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光伏设备制造企业进驻,更是使出浑身解数进行招商,打出了包括优惠上网电价、给予补贴、奖励以及低价土地供应等在内的各项优惠政策。力度较强的优惠政策,不仅诱导企业过度进入,还促使企业快速进入。一时间,面对光伏设备制造业发展的大好前景,各地企业一哄而上,都希望能在其中分一杯羹;再加上光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市场准入条件、相关法律法规等均不够完善,全国各地“太阳城”、“光伏园”遍地开花。

由此,中国的光伏产业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过剩逻辑”:国务院出台产业支持政策;地方政府游说企业转行落户、撮合银行信贷、落实优惠措施并初步承诺销售渠道;为占领当地市场,企业广泛建厂,加之企业信奉盛行于当下的“做大即可绑架政府和银行”的思路,导致产能急剧扩张。

[1] CSIA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导致光伏产能过剩的三大原因》,http://www.csia.net.cn/Ar-ticle/Show Info.asp?Info ID=26975,2012-06-07。

[2] 朱利:《光伏产业产能过剩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6月。

[3] 朱利:《光伏产业产能过剩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6月。转引自So-larzoom,东海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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