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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社会服务体系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指南》旨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更加全面、权威的信息服务。各省市税务部门国际税务管理处可以协助“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投资遇到的国际税收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辅导与服务。4.利用纳税服务体系努力降低“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借鉴世界先进的治税理念和科学

一、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一)网络信息服务

2004年,商务部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便利企业了解境外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各驻外经商机构子站搭建驻在国(地区)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栏目(简称“信息库栏目”)。要求各驻外经商机构做好与驻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各类机构等信息联络工作,做到信息来源可靠、项目建议明确、内容清楚,通过网站及时发布。“信息栏目库”还将与商务部公共网站合作司子站上设立的“境外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栏目进行链接,选择重要招商项目信息在首页上发布,可通过该栏目内的“国别链接”浏览各驻外经商机构的项目信息。“信息库栏目”的设立,分两批完成。第一批的国家是:韩国、日本、蒙古、越南、柬埔寨、缅甸、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法国、德国、罗马尼亚、埃及、马里、肯尼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南非、美国、加拿大、巴西、秘鲁、委内瑞拉、墨西哥、澳大利亚,于2003年底对外发布信息。第二批是其他驻外经商机构,于2004年上半年对外发布信息。这是各企业获取境外项目信息的便捷途径,对重点项目,外经协会将协助企业对外联系、组织洽谈、组团考察,以推动投资合作项目的落实。

(二)国别投资指南

企业“走出去”依然遇到诸多困难:一是由于信息获取不畅、不能准确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失去了很多进入市场发展的机会,增加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二是对投资国的市场状况、投资环境、风土习俗、合作伙伴缺乏了解,不熟悉国际投资的运行规则、法律制度,缺少完整的发展战略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难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中立足。

针对上述问题,商务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04年7月、2005年10月、2007年1月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二)、(三)》,在鼓励和引导我国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别主要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一是周边友好国家,二是与我国经济互补性强的国家,三是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国,四是与我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五是世界主要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投资领域的选择主要是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和优势及所在国吸引外资重点领域和市场特点,根据国家鼓励境外投资的相关领域确定的。产业划分是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来确定的。首先进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划分;在各产业类别下又按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等门类进行划分;在门类中,再按照大类即农业、林业、渔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进行划分。对可以进一步细化的,如制冷设备和空调等电气机械制造业、汽车等交通设备制造业、农业机械制造、电视机、显示器和激光影碟机等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再进行细分类。

2009年4月10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和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组织编写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简称《指南》),客观介绍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投资合作环境,并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给予了提示。《指南》旨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更加全面、权威的信息服务。《指南》覆盖了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首批发布的是巴基斯坦、泰国、马来西亚、日本、印度、俄罗斯、波兰、德国、芬兰、亚美尼亚、沙特阿拉伯、赞比亚、马达加斯加、喀麦隆、尼日尔、新西兰、墨西哥、加拿大、圭亚那和智利等20个国家的《指南》,2009年6月底前还陆续发布其余国家和地区的《指南》。

(三)税收咨询服务

我国企业在不断扩大跨国经营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风险和挫折。在诸多风险中,除了企业经营机制上的问题外,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从主要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历程来看,各国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多种税收支持和激励政策。因此,在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初级阶段,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从宏观角度出发对现行的针对境外经营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进行研究和完善,逐步建立起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税收政策体系,为“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1.利用国内税收政策积极扶持“走出去”企业发展

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原则的差异,使“走出去”企业可能面临双重征税的负担。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加了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的规定,但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税务部门应结合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税收问题,及时向总局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纳税时间与提供资料方面,适当考虑境外投资的特点,尽可能降低“走出去”企业的遵从成本。同时,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实际,灵活地执行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以有效维护企业的税收权益,避免增加“走出去”企业的税收负担,力促企业做大做强。

2.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及相关协议全力协助“走出去”企业维权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可能遭遇到投入国的税收歧视或差别待遇,面临着投入国与所在国双重征税等问题,税务部门理应及时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税收保障服务。各省市税务部门国际税务管理处可以协助“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投资遇到的国际税收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辅导与服务。

3.利用税收专业知识及时辅导“走出去”企业遵从国外税法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可能因不熟悉投入国与所在国的税收政策而导致税收成本增加,税务部门应为企业境外投资、输出劳务提供国际税收服务,辅导企业掌握投入国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在充分利用国外税收优惠的同时,严格遵从税法,控制税收风险。

4.利用纳税服务体系努力降低“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借鉴世界先进的治税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大胆树立赶超意识,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首先,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畅通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和咨询渠道,主动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税收辅导,帮助国内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投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措施,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税收咨询服务。其次,积极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鼓励遇到上述问题的企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并积极与缔约国磋商,完善和加强与缔约国的税收协调机制。

二、扶持、加强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及行业协会的建设

构筑多层次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包括借助已形成的对外联系网络,在世界各地构建中介服务网络。借助国内驻外机构的作用为“走出去”服务,发挥他们牵线搭桥、提供资讯服务的作用;借助各省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组织考察、人才培训等服务;建立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内的咨询网络,在法律、财税、风险防范、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专业意见。

要激活驻外使领馆中的商务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功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随着我国“走出去”步伐逐步加快,我国驻外经商机构要转变职能,加快构建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驻外经商机构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增强大局意识,充实工作内涵,提升对外经济工作能力。驻外经商机构要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和指导,努力推进对驻在国投资方式的转变;加大对投资合作项目的监管,与当地社会经济实现和谐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我国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加强对投资合作的公共信息服务。驻外经商机构积极开展驻外调研,主动做好对外宣传,并加强和改进援外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

三、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金融财政扶持体系

“走出去”发展不足,究其原因,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是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涛指出,在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传统金融结构下,“走出去”的企业难以获得高效的金融资源。从目前国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来看,普遍难以满足“走出去”企业的金融需求。其中,国内银行提供的服务刚刚起步,创新业务品种不多,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多是传统的担保业务,较为有效的只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专项贷款或其主导的银团贷款。而我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同样以传统业务为主,其全球分布也很不均匀,难以在国外对“走出去”企业进行有效支持。

金融是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中国企业跨国发展的实践证明,对于尝试走出国门的企业来说,面临全新的市场环境,资信的建立需要时间,从当地获得资金难度相当大,资金障碍成为关系到“走出去”企业能否在异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际跨国公司“走进来”步伐日益加快的竞争状况下,我国的金融业如何支持企业尽快“走出去”,并从“小打小闹”到“茁壮成长”,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课题。

(一)外汇管理局与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需求主要有:取消在外汇资金来源审核、购汇审核、利润汇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适当延长境内公司对境外投资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放宽境外放款在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方面的要求,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在外汇短缺时期形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亟需改变,外汇局应当在审慎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满足企业合理的业务需求。

基于上述需求,外汇管理制度需要进行以下几方面改革:

(1)完善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要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和境外投资规模及投资方式的变化,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更加宽松的外汇政策环境,适时出台修改完善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2)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积极拓宽“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渠道,继续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境内企业把握境外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境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要发展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支持由国家有关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走出去”扶持基金,重点扶持国家鼓励类企业“走出去”发展。

(3)在允许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放款规模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此外,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监管协调,渐进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手段和效率。

(二)中央银行在“走出去”战略中的作用

1.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

要积极发展外汇市场,加快市场产品开发,方便“走出去”企业规避汇率、利率等风险。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品种不断丰富,2006年推出了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扩大了远期和掉期结售汇业务范围;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07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较汇改前的2005年同期增长了4.5倍。今后,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外汇市场发展,增加外汇市场产品,为产品创新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2.在金融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不必要的管制,简化手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我们已经取消了境外投资购汇额度规模限制,满足了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取消在外汇资金来源审核、购汇审核、利润汇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允许企业使用自有外汇或通过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积极研究和探索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外汇支持的渠道。

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境外机构,包括探索采取并购方式参股境外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国内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提高对“走出去”企业和项目的融资便利;鼓励“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利用包括各种贷款、资产证券化、上市、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境内投资主体经批准可为其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等。

4.充分利用区域性金融平台,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中国是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西非开发银行、东南非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的成员,目前也正在申请加入泛美开发银行。中国与这些区域性开发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人民银行先后与非洲开发银行、西非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签订了双边技术合作协议或建立了双边技术合作基金。以这些区域性开发机构为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双边技术合作协议或双边技术合作基金进行项目咨询和市场调研,增强对东道国商业环境、法律环境的了解,并加深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的了解,对“走出去”可以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政策

金融是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中国企业跨国发展的实践证明,对于尝试走出国门的企业来说,面临全新的市场环境,资信的建立需要时间,从当地获得资金难度相当大,资金障碍成为关系到“走出去”企业能否在异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在当前,随着中国逐步由资金短缺变成资金盈余,金融对外开放的思路,也由以前主要以引进国外机构、资金、技术、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向引进和输出并举。在此形势下,加大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步伐显得尤为迫切。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支持企业走出去,相关贷款规模、业务品种、资产质量等都居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前列,支持和培育的一大批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色建设、宝钢、海尔、中兴通讯、华为、上海贝尔,已经成为我国“走出去”企业的领头羊。

未来,进出口银行还要整合全行资源,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包括海外投资咨询、政府援外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出口信贷、对外担保、国际结算等,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借鉴商业机构的成功经验,增设海外分支机构。目前进出口银行在南非、巴黎和圣彼得堡设有海外代表处,在突尼斯、印度尼西亚等国设有工作组;与驻外使馆经商处进行了长期和全面合作,沟通渠道十分畅通;与多边金融机构、国外出口信用机构、国外发展援助机构、外国驻华使馆等建立了紧密联系;与300多家银行建有代理行关系,网络遍布全球的109个国家和地区。

作为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中国进出口银行首先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与保函授信业务。这不仅意味着中小企业走出去有望获得政策性银行支持,也是政策性银行改革启动信号。中国进出口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业务特点,围绕产品供应链分析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对物流和资金流的控制,采取灵活的方式向其提供结算、融资、担保及账户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实现支持其发展的目的。如国内某中小企业获得境外信誉卓著的大公司订单,由于其自身条件有限无法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资金融通,该企业一方面可凭收到的信用证向银行申请办理打包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发货后,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出口保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福费廷等业务,从而加快资金流通,扩大出口。

(四)其他金融机构的改革措施

1.建立金融机构与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之间双方定期互访制度

通过互访增进双方的沟通与了解,熟悉对方的法律、法规、经济及金融的规章制度,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了解经济金融相关发展的信息及相关数据指标,探索双方金融合作范围和项目,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的“走出去”打下基础。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

(1)突出重点,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方式。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对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走出去”企业,金融机构应以企业成长潜力、经营能力、企业信用等主要指标为判别标准,采用个人财产抵押担保或法人代表信用担保的贷款方式,设计出适合“走出去”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如大力推广仓单、存货、应收账款、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全面实施“年内一次授信,年中随需随用”的循环放贷方式。对于进出口量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还要积极开展打包贷款、进出口开证、进出口押汇等业务,帮助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抢占市场先机。二是要根据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三是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在不降低信贷标准、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对“走出去”企业和项目应尽量实行差别化服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2)努力满足“走出去”企业的全方位金融需求。

提供避险金融服务,对于以进出口业务为主的“走出去”企业,金融机构可为企业积极提供汇率、利率走势等方面的专业分析及外汇保值产品,如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远期结售汇服务等,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3)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

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政策性银行对“走出去”境外投资项目贷款利率应不浮或下浮,商业银行对该贷款利率应不浮或少浮,对“走出去”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按照风险溢价原则确定贷款利率,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4)采取多种信贷方式,确保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业的资金需要。

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为重大项目的合作提供信贷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对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业的重大项目提供专项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担保、对外担保等方式为企业在国外的直接投资和跨国并购提供信用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为实施“走出去”项目的建设提供买方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业的外汇信贷支持,加大外汇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5)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

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企业在周边国家投资的资源型项目,特别对“替代种植”项目给予扶持,同时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外设有机构和人员的条件,帮助中外企业牵线搭桥,掌握境外企业第一手资料,分析项目投资风险,监控贷款风险,帮助企业实施境外发展。

3.走国际化经营战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本地化、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

实证研究表明,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增长和分布与一个国家的对外投资具有一致性,相关度几乎达100%。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随客户”的战略,大多以本国企业为主要的目标客户群体。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实力逐步增强,为金融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时机。2006年,国内几家大银行都加快了海外发展的步伐,中国建设银行收购美银亚洲,中国银行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印度尼西亚Halim银行。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成功入股巴克莱银行,更是我国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中资银行通过在境外新设网点和开展跨国并购不仅能够增强海外竞争力和影响力,也可以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实现银企战略合作。

4.支持国内银行开展业务创新,满足企业“走出去”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目前,国内中资银行还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和明确的发展战略,同质化竞争严重,业务品种高度相似,客户群体相对集中,金融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由于对中资银行的服务不满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业都会考虑和外资银行成为全球合作伙伴。为防止优质客户流失,中资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外投资企业设计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如离岸金融服务、提供股权融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海外资产抵押贷款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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