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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建设海外粮源体系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以粮食国际贸易为纽带,不断延伸到农业种植、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港口建设和国际运输等领域,增强对国际粮源及其物流通道的控制能力。(三)完善促进农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

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以粮食国际贸易为纽带,不断延伸到农业种植、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港口建设和国际运输等领域,增强对国际粮源及其物流通道的控制能力。

(一)集中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企业进行跨国经营。鼓励国内大型粮食企业与金融企业、建筑工程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形成产业战略联盟,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境外开展农业种植、加工、仓储、港口物流、贸易,形成完整的粮食进口供应链。支持一些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适应国际化运作的中国粮食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跨国公司全球粮食供应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增强我国粮食企业在国际粮食产业中的影响力。

(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购买和租赁土地,建立海外粮食生产基地。比如,在巴西、阿根廷等南美国家建设大豆生产加工基地;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建设棕榈油生产加工基地;在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建设小麦、玉米生产基地;在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越南等国家建设水稻生产基地。海外种田,必须坚持互利共赢原则,既有利于我国获得稳定的粮源,又要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促进农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设立国家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对国有大型企业海外租地、购地及其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粮食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及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资本金支持;对民营企业采取与项目开发面积、资源占有量以及粮食生产量、贸易量等挂钩给予财政补贴。设立外汇储备委托专项资金,委托境外中资银行分支机构对国内粮食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大型项目给予专项优惠信贷支持;国内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比如“内保外贷”,积极探索境外资产、股权、土地等抵押贷款融资,切实解决农业“走出去”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内保险机构开设海外农业投资、贸易保险险种,其超出国内风险的损失给予财政补偿。

2013年8月8日

(李方旺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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