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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概念的界定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1.3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概念的界定结合本章前两小节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与民营化的界定,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排水、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更多依靠民营部门的力量来满足居民生活和生产需要。公共企业部门即产权归政府或受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总和。

3.1.3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概念的界定

结合本章前两小节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与民营化的界定,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更多依靠民营部门的力量来满足居民生活和生产需要。具体表现为:在上述领域,增加民营部门的参与比重,减少公共部门的参与比重。

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是指政府部门、公共事业部门以及公共企业部门。其中:政府部门是指通过政治秩序建立的在特定区域内行使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实体。公共事业部门是指产权归政府所有并依靠预算拨款维持其运转的部门。公共企业部门即产权归政府或受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总和。公共部门的特点是资金一般全部来自政府资金,其行为直接与政府政策相连。就组织系统而言,它们对中央政府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官员负责并受到他们的控制。民营部门(Private sector)是指上述部门以外的一切部门,其中不仅包括私人拥有或公开挂牌的公司,而且包括利益集团、民办机构、慈善团体、信托公司、企业等类似机构,甚至还包括个人[50]。正如萨瓦斯(2002)指出的,民营部门可以是承包垃圾收集处理、公共房屋维护责任的私营公司;可以是承包养老院的餐饮供应或经营托儿所的非营利机构;也可以是自愿组织小区巡逻队、自愿参加消防工作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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