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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的选择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将结合我国国情,分析现阶段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的选择问题。这显然违背了我国基础设施民营化改革的初衷。基础设施民营化的产品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及居民的满意度最终要依靠产业绩效的提高,因此,绩效目标应是基础设施民营化的主要目标。

4.4.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的选择

尽管目标体系中的各个目标都有利于根本目标的实现,但某些目标之间其实存在着某种矛盾。因此,不可能同时实现目标体系中的所有目标。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在目标排序上会有不同的选择。本书将结合我国国情,分析现阶段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的选择问题。由于根本目标是确定不变的,具体目标又与民营化案例的具体情况相联系,本书主要探讨中间目标的选择问题,即绩效目标和资金目标的选择问题。

我国基础设施引入民营部门参与已有10多年的历史,从实践来看,引入民营部门参与的目标更多地偏重了资金目标,这是与我国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相联系的。不过,对资金目标的过分偏重,甚至把它作为唯一目标,使一些地方政府完全为了吸引资金而采用BOT项目,没有慎重选择合适的企业;完全为了引资而转让资产,把民营化理解为“一卖了之”。这些做法的结果是造成了资产的频繁买卖,加大了交易成本,最终使消费者为这些轻率的决定买单。这显然违背了我国基础设施民营化改革的初衷。基础设施民营化的产品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及居民的满意度最终要依靠产业绩效的提高,因此,绩效目标应是基础设施民营化的主要目标。

事实上,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引入民营部门参与是更适合于提高效率而不是融资的模式。有关专家认为融资和运营是两项差别很大的业务,如捆绑在一起势必产生某个企业将其在其中一个市场的优势延伸到另一个市场,从而排除该市场上的优秀竞争对手的问题,因而应尝试将其分离。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更适合通过培育金融市场解决,而民营部门的优势在于发挥经营管理优势,提高效率[64]。周林军(2006)认为公共行业民营化应以提高效率为目标而不是扩大资本数量,因为资本成本最终要反映在即期或远期的消费价格或公共财政补贴的现金流量上,前端过量资本的进入必然会给之后的公共服务价格带来压力。因此,在选择民营化伙伴时,应以效率和公众利益作为首要衡量标准,而不能追求一时的融资数量或国有资产变现的账面增值。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发达,尽管一些地方政府还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难,但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改革应以绩效目标为主要目标。在国家层面,应以效率目标为主要目标建立基础设施民营化整体框架,通过市场结构重组、完善市场机制、吸引民营部门的参与,最终达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效率的目的。在各地方层面,由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有些欠发达地区在融资渠道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仍需注重资金目标,但绩效目标应是最主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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