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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关系的设计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2.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关系的设计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指的是政府与民营部门共同负责基础设施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前文已述,法国在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与民营部门的关系更接近于伙伴关系,双方是共同为居民提供基础设施的合作伙伴;英国在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与民营部门的关系更接近于指挥和命令的关系,民营部门要接受政府的命令和指挥。

5.2.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关系的设计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指的是政府与民营部门共同负责基础设施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因此,民营化过程中双方的关系定位对于这种合作具有重要的影响。

前文已述,法国在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与民营部门的关系更接近于伙伴关系,双方是共同为居民提供基础设施的合作伙伴;英国在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与民营部门的关系更接近于指挥和命令的关系,民营部门要接受政府的命令和指挥。法国全程合作模式与英国命令执行模式相比,显然在促进合作方面更胜一筹。首先,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的全程合作,体现了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调动民营部门参与积极性;其次,民营部门在项目前期就可以参与进来,可以就项目的确认、设计、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全面协商确定。第三,民营部门与政府部门的早期接触,有利于双方互相了解,节约社会成本。不过,法国模式也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部门与民营部门的“合谋”问题。英国模式中,民营部门在投标阶段才参与进来,倒可以发挥竞争择优的作用,但民营部门需要处处审批、事事审批,可能会降低民营部门的创新热情,影响合作的契合度,且增加社会成本。

我国应吸收法国模式和英国模式的经验教训,发挥两种模式所长。对于规模较大的、跨地域性的、技术较为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法国模式。这有利于双方共担风险,共同为项目负责;且民营部门有自由度,有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对于规模较小的、盈利性强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用英国模式。这类项目通常技术并不复杂,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更强调项目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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