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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体系的建立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前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背景和动因分析可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根本目标是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城市基础设施产品需求。这是基于目标导向作用的考虑,此处建立的目标体系是“理想目标”体系,即政府应该追求的目标,而不是政府的“实际目标”。因此,必须建立“理想目标”体系,才能引导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走向成功。

4.4.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体系的建立

从以上各位学者的总结可以看出,基础设施民营化的目标既是多重的,也是动态的。在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多重目标中很难区分各种目标的重要程度,因为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个目标重视程度会有所区别。即使同一个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目标也可能不同。因此,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多重目标将构成一个目标体系,在特定时期对于特定对象而言具有轻重缓急之分。

本书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目标分为三个层次——根本目标、中间目标和具体目标。根本目标指的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最终目的;中间目标是对根本目标的大致分解,主要立足于解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深层次的矛盾;具体目标是对中间目标的进一步分解,指的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具体应达到的目标。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目标体系如图4.1所示。

1.根本目标。从前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背景和动因分析可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根本目标是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城市基础设施产品需求。而中间目标和具体目标都是围绕这个根本目标根据具体情况而展开的。

2.中间目标。为实现根本目标,即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产品需求,一方面要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绩效;一方面要增加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因此,本书认为中间目标主要由以上两个内容构成,简称“绩效目标”和“资金目标”。

3.具体目标。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效率目标”和“资金目标”的实现还需要分解成更具体的目标,主要包括: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获取其他方式无法提供的服务;增加企业数量;扩大资金参与范围;减少政府干预;分担风险;培养国际和国内信心;实现有效竞争;快速提供服务。这些目标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很多目标既有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资金目标”的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王红岭等学者通过实证检验得到的结论是:政府放弃国有企业产权是出于财政的压力,而不是为了提高效率[63]。而在目标体系图中并未包含“减少政府补贴支出”、“增加政府收入”之类的目标。这是基于目标导向作用的考虑,此处建立的目标体系是“理想目标”体系,即政府应该追求的目标,而不是政府的“实际目标”。“减少政府补贴支出”、“增加政府收入”应是基础设施民营化的顺带效应,而不应成为追求的目标。正是由于政府对“增加收入、减少支出”目标的追求使许多有利于效率增进的民营化改革方案因为政府的反对而得不到实施,这是与基础设施民营化改革的初衷相违背的。因此,必须建立“理想目标”体系,才能引导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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