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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桥镇吸取了其他地区建立村级社区合作社的经验,根据镇级集体资产的特点,建立了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这个联合社代表了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依法行使对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未撤销建制的村队集体资产,在撤销村队建制并经集体资产分配量化后,并入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松江区镇级集体经济进入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特征的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在以新的形式出现。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精神,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发挥集体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松江区新桥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现状,率先探索建立了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让所有农民公平地分享城镇化的收益,也为农村经济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现将新桥镇的基本做法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对镇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

新桥镇现有土地面积35.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4.42公顷。2004年,全镇农民通过小城镇保险全部转为居民户口,原有的生产队、村级建制按照政策规定逐步撤销,原潘家浜村、民益村、新桥村、新闵村已撤村建居,春申村、马汤村今年7月也已撤村建居。所有行政村全部撤销,成立了居民委员会。全镇户籍人口26 124人(对原农村居民,镇政府于2004年3月一次性解决“镇保”,并全部转为非农户口),外来人口114 709人。村级集体资产不存在了,但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并没有消失,反而随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升值而不断发展壮大。到2011年6月底,新桥镇镇级农村集体总资产46.3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8.18亿元,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7.57亿元,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用房和基础设施)10.61元;各类流动资产28.20亿元。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土地被征用和农民身份的改变,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来新桥镇开展调研,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思路。新桥镇以各种形式在全镇进行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了对镇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实施改革的紧迫感。大家认识到,农民尽管解决了“镇保”,农民变市民后生活待遇与享受“城保”的市民差距依然较大,更不要说农民变市民后,在就业能力等方面依然是一个弱势群体。实施镇级集体资产改革,把集体资产的收益明确在原农民身份的对象上,实际上是对农民利益最好的补偿。发展集体资产,实际上就是建立了农民变市民后的一个长效保障机制,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和收益分配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题作用,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明确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受益主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使本镇农民能充分享受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增加农民收入。新桥镇吸取了其他地区建立村级社区合作社的经验,根据镇级集体资产的特点,建立了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这个联合社代表了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依法行使对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和社员条件

2009年11月镇人民政府对成立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专题上报区政府,11月11日区政府作出了同意成立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批复,12月1日召开了一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和社员条件。

(一)主要职能

坚持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合理分配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制订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发展规划,决定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投资、转让、重组、划拨等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和考核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审批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组织机构

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立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会议是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审议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发展规划及经营方针、收益分配方案;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理事会是社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决策和管理,对社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是内部监督机构,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活动和相关财务情况等。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委托上海新桥经济联合总公司及其下属的新桥镇资产经营公司等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

(三)社员条件

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社员是新桥镇自1956年农业合作社至2004年3月31日实行“镇保”期间,户口在新桥镇村、队的,并已撤销村、队建制的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撤销村、队建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撤销村、队建制并经村、队集体资产分配量化后方能成为本社社员。因区域调整,由其他镇(园区)划入本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村撤销村、队建制且把该村、队土地补偿费的上缴部分移交本镇后方可成为本社社员(区另有政策除外)。目前为止,共有社员18 082人,还有两个刚撤村建居的6 000多名农民将确认后加入联合社。

四、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基本做法

(一)明确镇级农村资产及其收益分配的内容

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来源于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历年经营的积累和其他形式的入股资金等;撤制村队后由镇集体经济组织收并的原属于村、队的集体资产;撤制村队时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资产处置统筹金。未撤销建制的村队集体资产,在撤销村队建制并经集体资产分配量化后,并入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范围。

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指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所得。主要指镇资产经营公司等镇直属公司经营所得扣除按国家规定应上缴的税收和各项费用后的净利润部分。

(二)开展社员的调查摸底、个人份额的计算及确认工作

在联合社成立前,先建立了筹委会,根据镇政府的实施意见,按照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准入条件,分别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部署调查摸底及确认工作的内容、原则、形式等。四个工作小组根据筹委会的工作要求,组织人员以原村各队为单位,对自1956年农业合作社至2004年3月31日实行“镇保”日止户口在队在册的农民的土地、劳动贡献年、农龄进行调查摸底、户主确认、公示,在此基础上计算个人份额。目前为止,全体社员所持的总份额为1 111 095份,人均61.45份。

各工作小组计算、汇总好社员的个人份额数并经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三)做好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第一届社员代表的选举工作

社员代表会议是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社员代表的产生尤其重要。在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筹委会紧锣密鼓地部署好了社员代表选举的各项工作,对社员代表候选人的条件、推荐初步候选人的程序和形成、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办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个工作小组按照镇党委的要求,分别召开了原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了出席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一届一次会议的社员代表40名,其中:原新闵村14名,原民益村14名,原新桥村6名,原潘家浜村6名。

五、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体会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变革,即需要以其内在动力与条件为前提,也需要外部环境的保障,唯有抓住关键问题和环节,制定政策,实施综合配套的措施,为实践开辟道路,才能取得预期成效。

(一)坚持农民自愿、自主,尊重农民的创造

实行产权改革,应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自主原则,对具体制度安排,如在股份构成、股权界定、民主管理方式等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模式,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产权制度改革是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在民主参与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尤其是在资产量化和股权确认上,既要承认差别,也要公平合理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

(三)坚持规范操作,切实加强指导

坚持规范操作是改革成功的基本保障。民主参与是规范操作的基础,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严把财产清查关、资产评估关、债权债务处理关、审计监督关,并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成立后,农民最关心的就是联合社的发展和自己每年能分多少红利。因此,联合社成立后,改革的中心工作要逐渐转到如何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股东(村民)获得最大收益的问题上来,而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成为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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