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松江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

松江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全区情况来看,要充分认识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和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全面把握好以下工作内容。二是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对少数情况特殊的村队,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后,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社员身份确认标准。

为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精神和《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办〔2010〕7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松江区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农民利益,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的期盼,也是建设和谐松江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桥镇、中山街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进行了改革试点,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建立了镇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量化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的权益,取得了实效。从全区情况来看,要充分认识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和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街镇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仅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建立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有效形式,也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稳步推进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改革和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积极发展为主要内容,建立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坚持镇、村资产管理一同加强,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一同落实,群众参与和公开形式一同深化,监管网络化和管理规范化一同提升,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以街镇为基础,建立镇级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重点是界定联合社社员身份和量化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到每个社员;实现让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成为联合社成员,充分享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的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化、产权明晰化、管理信息化、制度规范化、监督多元化”。

三、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展的工作任务

(一)明晰产权,确保权益

1.加快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前三年,各街镇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适合自身发展的集体资产有效实现形式,形成产权主体明晰、“份额”确定合理、经营机制灵活、资产增值责任落实、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的产权新格局。

一是全面撤制村队的地区,实行镇级资产统一管理。已全部完成撤村、撤队的地区,由镇对村、队级资产进行回购,实行一级管理。建立镇级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以“份额”形式将镇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量化到每个成员。

二是尚未撤制村队的地区,实行镇、村级资产同步明晰产权,纳入镇级统一管理。未整建制撤村、撤队的地区,对镇级集体资产和村队级集体资产分别明晰产权,逐步建立镇级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以镇级运行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2.全面把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内容。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全面把握好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主要任务是清核资产、明晰产权、资产评估、登记权益。由各街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对各类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产权界定要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沪农委〔1998〕22号)执行。对现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和评估,企业坏账、不良资产的核销须按规定处理。

二是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成立镇级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时,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分别制定相应的《章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联合社成立后,要解决社员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简称“镇保”)的,应将社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还给联合社,土地纳入联合社集体资产,今后遇征地、出让,依法取得相关土地收益归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所有,社员享有土地处置的相关权益,区、镇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是社员界定和农龄统计。社员界定要根据《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精神,自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至今,凡户口在队、劳动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确认联合社的社员身份。对少数情况特殊的村队,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后,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社员身份确认标准。社员农龄统计按实际劳动贡献年进行计算。

四是合理设置分配权益和加强登记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每位社员。“份额”确定以社员拥有的人均耕地和农龄作为主要依据。“份额”确定后应及时向社员出具“份额”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五是合理实施收益分配。各街镇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条件成熟后可按“份额”实行收益分配。社员收益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

1.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巩固完善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各项制度。同时,结合当前实际,重点健全民主管理票据管理、台账登记、公开招投标、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收益管理等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2.建设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系统。我区已全面实现农村会计电算化,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要加快推进全区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用两年时间,实行区、镇、村三级联网,实现对集体资产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备案制度。

3.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做到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及时公开,接受联合社全体社员监督。强化审核监督,做到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资产管理使用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须经逐级备案审核。强化审计监督,做到定期进行集体资产事项的审计监督,实行三年一轮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强化部门监督,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三)积极发展,壮大经济

1.优化资产结构,多渠道扩大资产增量。浦北地区依托轨道交通等地理优势,以镇级资产经营公司为主体,投资工业园区、楼宇经济,并通过整合、兼并、重组、置换等手段扩大集体资产规模,实现产业集聚。浦南地区强化土地资源性资产管理,进一步盘活现有集体用地等存量,提高集体资源的有效利用。

2.盘活存量资产,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盘活现有农村旧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房产资源,充分发挥这些存量资产优势,采取改造、重建等手段,不断增加集体资产收益,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停产企业、闲置房产等,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入股等多种方式综合开发利用,发挥现有存量资产的效益。

3.扩大资金投资,竭力发挥资金乘数效应。要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经济,对农村集体拥有的各类发展资源,要加强科学筹划、投资开发,将潜在优势转变为现实的增收能力。有实力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好沉淀闲置资金,购买有稳定回报的不动产。充分利用本地区优势,将厂房改建商务用房发展仓储、商店、饭店、旅馆或资产出租,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四、切实增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要切实加强对集体资产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本地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加强宣传动员

各街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集体资产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街镇要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有经费办事,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配足配强专职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好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经费,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检查考核

区有关部门要逐步把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展工作纳入街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切实加强考核奖励。区农业、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展工作的督查,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