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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计算公式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企业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

12.1.1 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12.1.2 财产清查的意义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而言,财产清查的意义主要有:

(1)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2)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经济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1.3 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可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2.1.3.1 按财产清查范围分类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与核对。全面清查可以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但由于清查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不宜经常进行。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企业在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造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局部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应根据业务需要和相关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

(1)于库存现金,每日业务终了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以保持实存数和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存额相符;

(2)于银行存款,出纳人员至少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3)于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应根据需要随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4)对于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5)对于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同对方企业核对一至两次。

12.1.3.2 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通过定期清查,可以在编制财务报表前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据以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进行的临时性盘点和核对。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定期财产清查主要在下列情况进行:

(1)财产和库存现金的保管人员更换时,要对有关人员保管的财产和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便于办理交接手续;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损失的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主管、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应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要对本单位的财产进行清查,以便摸清家底。

总之,企业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实有数额相符;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12.1.3.3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这种清查也称为自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讲,进行外部清查时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12.1.4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12.1.5 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收、发各项财产的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账务处理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错误;

(3)在财产的保管过程中,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

(4)由于保管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发生的财产残损、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差错;

(5)由于不法分子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6)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7)由于结算凭证的传递不及时而造成了未达账项。

12.1.6 财产盘存制度

12.1.6.1 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都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有关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并定期与实际盘存数对比,确定存货盘盈盘亏的一种制度。

使用永续盘存制可以随时反映某一存货品种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收入、发出及结存的详细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与控制,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加速资金周转。

从加强存货的管理,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12.1.6.2 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以存计销(我国商业企业)、以存放耗(我国工业企业),通过对期末库存存货的实物盘点,确定期末存货和当期销货成本的方法。因此,在实地盘存制下,日常经营中因销售而减少的存货不予记录,只登记增加的存货,无须也无法通过账面连续记录得出期末存货,并假定除期末库存以外的存货均已出售,通过这种方法倒轧出销货成本。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缺点是手续不够严密,不能通过账簿随时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反映的数字不精确,仓库管理中尚有多发少发、物资毁损、盗窃、丢失等情况,在账面上均无反映,而全部隐藏在本期的发出数内,容易高估销货成本,不利于存货的管理,也不利于监督检查。因此,实地盘存制只适应数量大、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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