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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分类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财产物资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其清查对象是局部清查,如更换出纳员时对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等。其目的在于分清责任,查明情况。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一、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两种。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如工业企业的全面清查对象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等货币资金;所有的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其他物资;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资;各项债权、债务及预算缴拨款项;各项其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商品及物资,等等。

全面清查范围广,参加的部门人员多,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前,为了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4)开展清产核资,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财产物资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也少,但专业性较强。局部清查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1)对于流动性较大的物资,如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除了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2)对于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3)对于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员自行清点。

(4)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5)对于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一至两次。

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划分,有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两种。

(一)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的对象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其清查的目的在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

(二)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清查。其清查对象是局部清查,如更换出纳员时对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等。其目的在于分清责任,查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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