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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盘存制度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清查的重要环节是盘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为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定的盘存制度。一般来说,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即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便是财产清查的技术方法问题了。与实地盘存制相比,永续盘存制在存货控制及保护其安全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账户的设置和组织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在会计部门设置存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两套账户。

第二节 财产的盘存制度

财产清查的重要环节是盘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为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定的盘存制度。一般来说,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即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的概念

实地盘存制是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存货的结存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记入各有关存货账户,倒轧本期已销售或已耗用存货的成本。存货采用这种核算方法时,平时在账簿中只记入存货的增加数(即购进或收入数),不记减少数(即发出数),到期末结账时,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库存数并据以计算存货的期末库存成本,倒轧推算发出数并计算出本期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成本,并据以登记入账。所以,用于工业企业时,又称“以存计耗制”或“盘存计耗制”;用于商品购销企业时,又称“以存计销制”或“盘存计销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期末库存的存货成本=实地盘存的库存数量×存货单价

(2)本期销售(耗用)存货成本=期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期增加存货成本-

                期末库存存货成本

采用实地盘存制,核算比较简单,故对于品种复杂、收发频繁,不要求按具体品种核算的存货,或体积、重量较大,价值较低的存货可采用此法核算。但由于这种方法平时在账面上无法反映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采用“以存计耗”势必把可能存在库存物资的损耗、短缺、差错甚至贪污盗窃损失等全部隐没在本期耗用数内,从而削弱了对存货的监督、控制,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并会影响损益计算的正确性。再者,由于实物盘点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使其一般只能定期(期末)进行。故实地盘存法也只适用于定期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若要随时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就不宜使用此法。

2.期末存货数量的确定

采用实地盘存制,关键问题是确定期末时点上各种存货的实际属存数量,如何来确定?便是财产清查的技术方法问题了。它一般可分为两步来进行:首先,进行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盘存数。盘存方法依商品性质而异,可分别采用实盘点法或技术推算法。盘点过程中,应该各项存货的实物结存数逐一在“盘存单”中登记。其次,对商品购销企业而言,还要对临近月末几天的购销凭证进行整理,并调整盘存数量,即对已经销售但尚未提运出库的商品,或已经提运出库但尚未作销售入账的商品,分别进行加减调整,以求得实际库存数量,调整公式如下:

实际库存数量=盘存数量+已提未销数量-已销未提数量

在实地盘存制下,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的结果,只是作为登记财产物资账的减少数量依据,而不能用于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二、永续盘存制

1.永续盘存制的概念

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对各种存货设置明细账,根据原始凭证在有关账簿中逐笔或逐日连续记载其收入、发出数量,并可据此随时计算结存数量的一种核算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账面期末结存数=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采用永续盘存制,可以随时掌握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并可以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对账存数可以通过盘点,与实际数量进行核对,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其不符原因,并加以及时纠正。与实地盘存制相比,永续盘存制在存货控制及保护其安全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除少数特殊商品外,允许条件下一般都采有永续盘存制对存货进行核算管理。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大的缺点。

采用永续盘存制,仍需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但这种盘点仅是核对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手段,而非实地盘存下用于计算存货成本的必要手段。

2.永续盘存制下存货账户的设置

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账户的设置和组织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在会计部门设置存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两套账户。其中总分类账只登记金额,进行金额控制,明细分类账则同时登记数量和金额,进行数量、金额双重控制。例如,在仓储部门按不同品种存货分类设置保管账和商品卡(材料卡),保管账由记账员根据收、发货单(进、领料单)登记收发数量,进行数量控制,商品卡(材料卡)挂在每种商品(材料物资)的堆垛处,由保管员根据收、发货单(进、领料单)逐笔登记数量,以便控制实存商品。另一种做法是在会计部门只设一套总分类账,而将其明细分类账下放到仓储部门,与仓储部门的保管账合并,以简化会计部门的明细账设置和记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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