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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清查盘存表是原始凭证嘛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查明财产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以及查清发生盘盈、盘亏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及时调整账面数字,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便查明原因、改善经营管理。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的作法就是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各项物质财产、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实物的盘点与核对,将其盘点结果与会计账簿记录逐一核对;两者或有差异时,一者将账簿数据调整和实际清查数量相同,二者调查发生差异的原因与改善的方法,三者惩处失职人员,以达到企业财产保全的目标。

(一)通过财产清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查明财产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以及查清发生盘盈、盘亏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及时调整账面数字,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便查明原因、改善经营管理。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要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情况,以便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发挥各种财产物资的使用效能,加速资金周转;要查明各种财产的收发保管等手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便建立和健全财产管理与核算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完全,要查明各项往来款项的结算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和国家财政、信贷结算制度的规定,以便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避免发生坏账损失,从而维护财经法纪和结算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使各项财产的账存数与实存数之间发生差异,造成账实不符。一般说来,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

(4)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不及时而造成未达账项。

(5)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发生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

(6)由于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的财产物资损失。

(7)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财产物资损失等。

以上这些原因有些可以避免,有些则难以避免。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都会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因此,为了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可靠,必须在账簿纪录的基础上,运用财产清查这一专门方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或核对,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两种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范围较广、内容较多。一般说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明确经济责任。

(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

(4)开展清产核资(清查财产、核对资金)或资产清查时要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保证生产的正常资金需要。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范围小、内容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流动性较大的物资如存货等,除了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清查一次。

(2)现金应由出纳人员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

(3)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4)债权债务应在年内至少核对一至二次,有问题的要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二)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两种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它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如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的有关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上级主管、财政和银行等部门要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应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进行临时性的清产核资工作时,要对本单位的财产进行清查,以摸清家底。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依实际需要而定。

三、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它是以账簿记录为依据来确认财产物资结存数量的方法。是指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须根据有关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额。采用这种方法,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根据凭证登记收入或发出的物资,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即: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采用“永续盘存制”,尽管能在账簿中及时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额,但是,也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的企业,也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查实账实不符的原因。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手续严密,能及时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其缺点是核算工作量大。这种盘存制度为各企业单位广泛采用。

(二)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以确定期末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物资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物资的总金额,倒挤出本期已耗用或已销售的成本,即:

本期发出成本=账面期初余额+本期购进成本-期末实际结存成本

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有关科目只记借方不记贷方,即只根据凭证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而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结存数量,据以计算期末成本,计算出当期耗用或销售的成本,记入有关科目的贷方。

在实地盘存制下,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的结果,只是作为登记财产物资账减少的依据,而不能用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其缺点是,手续不够严密,易造成隐患,不能通过账簿随时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反映的数字不精确,仓库管理中尚有多发少发、物资毁损、盗窃、丢失等情况,在账面上均无反映,而全部隐藏在本期的发出数内,这样不利于检查监督。因此,实地盘存制是一种不完善的物资管理办法。它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商品或材料物资,或数量不稳定的活存货。只有小型企业、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等不能办理出库手续、商品质量不稳定的个别企业采用。

(三)永续盘存制与实地盘存制的比较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账簿记录以凭证为依据,可以随时了解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状况。通过账簿记录中的账面结存数,结合不定期的实地盘点,将实际盘存数和账面数相核对,可以查明溢余或短缺的原因;通过账簿记录还可以随时反映出财产物资过多或不足,以便及时合理地组织货源,加速资金周转。永续盘存制的缺点是核算工作量大,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

实地盘存制的主要优点是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但加大了期末工作量。不仅如此,实地盘存制的主要缺点,一是不能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状况,不便于管理人员掌握情况;二是容易掩盖物资管理中存在的自然和人为损失。由于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密的手续,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分复杂,除正常损耗外,可能还有毁损和丢失,不便于实施会计监督;三是只能期末盘点时结转发出成本,而不能随时结转。所以,实地盘存制的实用性较差,一般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物资,其他财产物资一般不宜采用

企业可根据财产物资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对有些财产物资实行永续盘存制,对另一些实行实地盘存制,但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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