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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清查方法

时间:2022-02-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清查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9.1.1 财产清查的意义企业的会计工作都要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然后及时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来完成。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和利用情况。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

9.1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分类

财产清查也叫财产检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会计处理方法。财产清查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

9.1.1 财产清查的意义

企业的会计工作都要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然后及时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来完成。应该说,这一过程能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也能真实反映企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各项财产的账实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账簿记录会发生差错,各项财产的实际结存数也会发生差错,最终导致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常见的原因有:

(1)在收发物资中,计量、检验不准确;

(2)财产物资在运输、保管、收发过程中,在数量上发生自然增减变化;

(3)在财产增减变动中,手续不齐或计算、登记上发生错误;

(4)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变质或短缺等;

(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等。

上述种种原因都会影响账实的一致性。因此,运用财产清查的手段,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和盘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如下:

(1)保证账实相符,使会计资料真实可靠。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将账面结存数和实际结存数进行核对,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从而及时调整账面结存数,保证账簿记录真实、可靠。

(2)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财产、商品、物资是否完整,有无缺损和霉变现象,以便堵塞漏洞、改进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切实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3)挖掘财产潜力,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和利用情况。如发现企业有闲置不用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加以处理,以充分发挥它们的效能;如发现企业有呆滞积压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处理,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这样,可以使财产物资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执行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的保障。通过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清查,可以查明有关业务人员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有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的情况;查明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使工作人员更加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

案例:财产清查,谨防挪用公款

张某某,系兰州公交集团某客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9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主要犯罪事实和作案过程及手段:(1)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学费而挪用公款。2007年6月,时任兰州公交集团某客运公司财务科科长的张某某为支付其女儿上学费用,私自将其与该财务科会计、出纳共同保管的该公司“小金库”内的2万元公款挪用。领导的行为影响着下属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上行下效,就在张某某为其女儿上学挪用“小金库”2万元后不久,会计、出纳也先后分别以各种理由向财务科科长张某某提出借用公款,经张某某同意,二人分别将“小金库”公款挪用2万元,一直未归还,直到案发后方被追回。(2)利用职务之便共谋挪用公款。有了三人第一次不谋而合的共同合作挪用公款的行为,三人共谋再次将手伸向“小金库”大肆挪用公款。2008年3月19日,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某客运公司出纳向张某某和会计提出要用三人共同保管的“小金库”公款缴纳单位购房款,张某某表示同意后,也提出用“小金库”的公款来交自己的购房集资款,当天下午,张某某和会计从“小金库”中支取现金51万元,用于缴纳各自的集资购房款,其中,张某某挪用15万元、会计挪用16万元、出纳挪用20万元。案发后,所挪用公款已全部追回。

由于兰州公交集团企业运行机制存在缺陷即管理上的漏洞,为张某某挪用公款提供了可能发生的便利条件。“小金库”是暗箱操作的产物,管理失控,收支无序,缺乏监督,这就为经手、掌管“小金库”的单位领导大肆侵吞、挪用提供了条件,国有资金一旦被巧立名目转入小金库,就完全脱离了财务、审计制度的监督管理要求。张某某正是以小金库为便利条件将公款挪为己用。

9.1.2 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财产中某些重点部分进行的清查。如流动资金中变化较频繁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除年度全面清查外,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库存现金要天天核对,银行存款要按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2.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是在年、季、月终了后进行。

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是在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企业撤销、合并或发生财产损失等情况时所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

小知识:盘存制度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1.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只在账簿中登记其收入数,不登记其发出数,期末通过对实物的盘点来确定财产物资结余数,然后倒挤出本期发出数的一种盘存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发出数=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实地盘存制简便易行,但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期末实存数的正确性就成问题,从而导致本期发出数也未必可靠。

2.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的数量及金额,都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相关的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盘存制度,如下表所示。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账面结存数=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

永续盘存制下,手续比较严密,会计账簿起到了实际控制财产物资收、付、存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财产管理。另外,永续盘存制对财产物资的发出逐笔都有记录,且有原始凭证为依据,容易追查差错的来龙去脉,也容易控制差错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是控制差错和制止非法行为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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